车辆加油 车辆定点加油 车辆加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麻城市人民检察院2024)
麻城市人民检察院车辆加油供应协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车辆定点加油供应协议
三、项目编号:JHBH-420000-2024-11656
四、项目名称:车辆加油供应协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麻城市人民检察院
2、地 址:湖北省麻城市金通大道136号
3、联系方式:13477666333
4、供应商(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黄冈石油分公司
5、地 址:湖北省黄州东门路
6、联系方式:0713-86107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加油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0000元
5、合同金额:1(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麻城市人民检察院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4-1131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0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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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doc
车辆定点加油供应协议甲方:麻城市人民检察院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麻城石油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麻城金桥支行账号:1814072329202282390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并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对象、范围、项目1、月服务对象和项目:麻城市人民检察院2、服务范围:黄冈市境内所有中石化IC加油站。二、采购单位:麻城市人民检察院三、购油业务办理甲方必须使用IC卡购油,自行到指定石化的购油点办理购油业务,甲方一次性付款并及时办理优惠手续。四、价格1、成品油供应价格执行国家制订的当期零售价格。%给予甲方2、优惠率:在当期零售价格的基础上,按照的优惠。五、甲方的权利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2、对甲方供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油品,有权向乙方索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油品并附带其他一切损失;3、有权向政府成品油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4、有权享受乙方所承诺的其他优惠和服务项目。六、甲方的义务1、甲方的公务车辆必须按规定到协议服务范围内的加油站办理加油业务;2、必须接受乙方符合质量要求的油品;3、必须按时支付购油费用;4、应妥善保管所有购油单据,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5、甲方不得为非行政事业单位办理购油优惠手续。七、乙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甲按时结算加油的费用和拒绝甲赊帐;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服务承诺以外的要求;3、有权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违纪行为;八、乙方的义务1、按本协议向甲方供应各类优质油品,并履行服务承诺和优惠服务;2、优先向甲方供应各类油品(除不可抗拒因素外);3、必须保证各类油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4、必须妥善保管所有定点加油业务单据,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以及采购单位,任何一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整。十、协议终止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1)乙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2)供应成品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3)弄虚作假增加费用;缺斤短两的等;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拉拢客户的。2、甲方不履行协议的规定,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3、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约能力的,本协议终止任何一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诉仲裁或诉讼。十一、如双方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诉仲裁或诉讼。十二、其他事项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协商可对协议条款进行修改、补充。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有效期自签约日期至2024年12月31日。意馨(盖章(盖章)润(盖章)甲负责人;负责人:2024年1月2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加油 车辆定点加油 车辆加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