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实时定位监控服务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4)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实时定位监控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693000202302000088A_001_005
二、合同名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实时定位监控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693000202302000088
四、采购项目名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实时定位监控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    址:
联系方式:0535-6925391
供应商(乙方):山东森思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孵化器B栋1507室
联系方式:186150298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1
1.5
1.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0-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实时定位监控服务合同.pdf

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实时定位监控服务合同编号:SDGP370693000202302000088A_001计划编号:37069300021700120230018采购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供应商:山东森思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一十月三十一日(甲方)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项目名称)由(代理机构名称)以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号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乙方在磋商时的书面承诺(4)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附件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三、项目基本情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实时定位监控服务四、合同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工作。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可以提供的基础资料;(2)甲方及时与乙方进行联络,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与乙方就本项目工作进行协调和沟通;(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相关要求立即纠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4)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报告文件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递给乙方;(5)维护乙方的编制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该项目的各项管理措施、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合法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公众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2)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教育和法定范围内的处理。(3)自觉接受甲方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定等,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整改,逾期由甲方另行安排人员整改,整改费用从乙方年度定额管理费中扣除。(4)对各类公共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等。(5)本合同终止时,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移交由甲方委托其管理、使用的管理档案等。(6)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各项规定,以及应由乙方管理的其它事项。(7)其它依法应由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承当的义务。六、合同金额:1.本合同总金额为137795.00元。2.付款方式:支付合同金额的25%作为预付款,完成工作量50%,再支付合同金额20%,完成工作量70%,再支付合同金额20%,后期根据安装台数,按照500元/台,据实结算至310台机械安装完成为止。七、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相应车载终端安装、联网调试及3年免费的数据应用服务和运行维护。完成监控设备安装、调试,位置信息数据上传至市管理平台,提供所需要的管理信息。八、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不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造成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2.如因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造成甲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3.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以法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依据)。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服务单位:(1)因乙方过错造成在管理中出现重大恶性事故引起社会强烈不满的;(2)乙方不服从甲方正常监督管理的;九、项目管理(1)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如甲方同意更换,乙方更换的项目组成员的水平、能力、资历等各方面均需满足甲方要求。十、验收方式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和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进行作业,如达不到使用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十一、分包与转让(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十二、知识产权归属乙方根据合同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形成果的一切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服务成果。十三、特定保密条款(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者泄露合同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乙方根据法律必须披露合同内容的除外;(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者泄露其在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任何信息、资料和文件等;(3)乙方及其服务人员根据本条规定承担的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而免除。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五、违约条款(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扣减乙方费用;(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全部或者部分服务任务转包给其他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3)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具有故意不当行为或者疏忽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交付成果,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的进度严重拖后,已经影响到正常完成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无论何种情形下,乙方于本合同下承担的违约赔偿金总额应不超过乙方就本项目约定应自甲方取得的款项总和;(6)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六、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十七、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两份。甲方:,乙方:名称:(盖章)名称:山东森思曼电子科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授权代表(签字):银行帐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银行帐号:37050166666000001585名称:(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名称:山东森思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授权代表(签字):银行帐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银行帐号:37050166666000001585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SDGP370693000202302000088项目名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实时定位监控服务甲方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乙方山东森思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3年10月31日(甲方)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项目名称由(代理机构名称以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号碳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碳商(采购方式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碳商文件(2)响应文件(3)乙方在碳部时的书面承诺(4)成交通知(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附件、合同范围和条件二、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致。三、项目基本情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实时定位监控服务四、合同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工作。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可以提供的基础资料(2)甲方及时与乙方进行联络,协助乙方办理相手续,并与乙方就本项目工作进行协调和沟通(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相关要求立即纠正,并采取其他补求措施(4)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报告文件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递给乙方(5)维护乙方的编制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该项目的各项管理措施、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合法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公众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2)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教育和法定范围内的处理(3)自觉接受甲方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定等,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整改,逾期由甲方另行安排人员整改,整改费用从乙方年度定额管理费中扣除(4)对各类公共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等。(5)本合同终止时,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移交由甲方委托其管理、使用的管理档案等(6)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各项规定,以及应由乙方管理的其它事项(7)其它依法应由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承当的义务。六合同金额1.本合同总金额为137795.00元2.付款方式:支付合同金额的25%作为预付款,完成工作量50%,再支付合同金额20%完成工作量70%0再支付合同金额20%,后期根据安装台数,按照500元/台,据实结算至310台机械安装完成为止七、服务质量和务标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相应车载终端安装、联网调试及3年免费的数据应用服务和运行维护。完成监控设备安装、调试,位置信息数据上传至市管理平台,提供所需要的管理信息。八、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不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造成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2.如因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造成甲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3.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以法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依据。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服务单位(1)因乙方过错造成在管理中出现重大恶性事故引起社会强烈不满的:2(2)乙方不服从甲方正常监督管理的九项目管理(1)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如甲方同意更换,乙方更换的项目组成员的水平能力、资历等各方面均需满足甲方要求。十、验收方式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和碳商文件中的要求进行作业,如达不到使用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十一、分包与转让(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害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十二、知识产权归属0乙方根据合同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形成成果的一切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服务成果十三、特定保密条款(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者泄露合同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乙方根据法律必须披露合同内容的除外(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者泄露其在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接触的任何信息、资料和文件等(3)乙方及其服务人员根据本条规定承担的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而免除。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五、违约条款(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3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SDGP370693000202302000088项目名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实时定位监控服务甲方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乙方山东森思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3年10月31日(甲方)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项目名称由(代理机构名称以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号碳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碳商(采购方式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碳商文件(2)响应文件(3)乙方在碳部时的书面承诺(4)成交通知(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附件、合同范围和条件二、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致。三、项目基本情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实时定位监控服务四、合同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工作。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可以提供的基础资料(2)甲方及时与乙方进行联络,协助乙方办理相手续,并与乙方就本项目工作进行协调和沟通(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相关要求立即纠正,并采取其他补求措施(4)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报告文件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递给乙方(5)维护乙方的编制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该项目的各项管理措施、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合法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公众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2)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教育和法定范围内的处理(3)自觉接受甲方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定等,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整改,逾期由甲方另行安排人员整改,整改费用从乙方年度定额管理费中扣除(4)对各类公共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等。(5)本合同终止时,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移交由甲方委托其管理、使用的管理档案等(6)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各项规定,以及应由乙方管理的其它事项(7)其它依法应由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承当的义务。六合同金额1.本合同总金额为137795.00元2.付款方式:支付合同金额的25%作为预付款,完成工作量50%,再支付合同金额20%完成工作量70%0再支付合同金额20%,后期根据安装台数,按照500元/台,据实结算至310台机械安装完成为止七、服务质量和务标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相应车载终端安装、联网调试及3年免费的数据应用服务和运行维护。完成监控设备安装、调试,位置信息数据上传至市管理平台,提供所需要的管理信息。八、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不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造成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2.如因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造成甲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3.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以法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依据。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服务单位(1)因乙方过错造成在管理中出现重大恶性事故引起社会强烈不满的:2(2)乙方不服从甲方正常监督管理的九项目管理(1)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2)未经甲方书面许午可,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如甲方同意更换,乙方更换的项目组成员的水平能力、资历等各方面均需满足甲方要求。十、验收方式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和碳商文件中的要求进行作业,如达不到使用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十一、分包与转让(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十二、知识产权归属0乙方根据合同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形成成果的一切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服务成果十三、特定保密条款(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者泄露合同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乙方根据法律必须披露合同内容的除外(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者泄露其在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接触的任何信息、资料和文件等(3)乙方及其服务人员根据本条规定承担的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而免除。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五、违约条款(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3相应扣减乙方费用;(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全部或者部分服务任务转包给其他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便正,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3)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具有故意不当行为或者疏忽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交付成果,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的进度严重拖后已经影响到正常完成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无论何种情形下,乙方于本合同下承担的违约赔偿金总额应不超过乙方就本项目约定应自甲方取得的款项总和:(6)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六、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10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子承担责任十七、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九、本合同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两份甲方名称乙方名称:山东森思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印彦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370501666660000015855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名称:山东森思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印彦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3705016666600000158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实时定位监控服务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