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郯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郯城县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322000202402000069A_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郯城县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322000202402000069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郯城县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郯城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 址:郯城县郯东路169号
联系方式:15854935800
供应商(乙方):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南二路186号新汇大厦116室
联系方式:188666890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
详见清单
1
65
6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1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LYSJ24017-郯城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pdf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郯城县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项目项目地点:临沂市郯城县红花镇、郯城街道、李庄镇境内委托单位:郯城县农业农村局受托单位: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证书等级:水利行业乙级签订日期:2024年7月1日委托人(发包方):郯城县农业农村局受托人(设计方):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4年郯城县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执行。第一条项目概况1.1工程名称:2024年郯城县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项目1.2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临沂市郯城县红花镇、郯城街道、李庄镇境内1.3工程投资估算:6526万元(改造提升1万亩,投资1866万元:新建2万亩,投资4660万元)1.4工程设计服务内容:2024年郯城县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预算文件编制,现场技术服务、上图入库项目、项目验收和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的编制等相关服务工作。其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机井、水源清淤,排水沟清淤,新建过路涵、进地涵,新建机耕路,建筑物配套电,土A1壤改良等设计。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通知书2.2发包方提交的基础材料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1-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1)《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2)《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18);团(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18);(4)《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20)(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7)《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20);(8)《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9)《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10)《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2018);(1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005(12)《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1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14)《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1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17)《防洪标准》(GB50201-2014)(18)《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19)《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51247-2018);-2-(20)《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2.3.2其他现行的国家、水利水电行业及相关行业规范、规范及技术标准等。2.4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依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包括基于本合同书,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3.2中标通知书(文件)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发包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4.1发包方制定的与本项目勘测设计有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等;4.2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4.3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向设计人提供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资料和文件。第五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时间及份数5.1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设计,后续技术服务直至项目验收结束;L5.2设计通过正式审批后,设计人应该在设计批复后10天内向发包人交付审查批复稿后的工程设计文件(含审定预算后的修改概算、设计说明、实施方案8套、PDF格式电子文档(光盘等)1套等)。第六条合同金额6.1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人民币650000元,大写:陆拾伍万元整。若后期亩均投资-3-调整,项目实际设计费=项目总投资*1%。6.2上述费用包含设计人在整个服务周期内应承担的人员、评审、后续设计服务、参与验收等所有的费用。第七条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支付10%预付款:图纸交付,付至50%,竣工完成付至80%,结算完成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第八条双方责任I8.1发包方责任8.1.1发包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材料及49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方提交上述材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8.1.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设计费的全部支付。8.1.3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行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8.1.4发包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因发包方不提供必要的履约条件,造成设计方相关工作无法开展的,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1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4-阶段文件,并书面通知发包方。8.2设计方责任8.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1、8.1.2、8.1.3、8.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8.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要求。8.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人员设计错4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8.2.4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5%。8.2.5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发包方已支付的价款。8.2.6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直至审批通过为止。设计方除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图纸外,还应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工程验收。8.2.7工程开始实施后,设计的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由于未考虑全面而存在设计缺陷需要变更等有关工作时,由设计负责人继续负责后续工作,同时派遣专人配合现场施工工作。第九条!保密9.1双方均应保护双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5-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9.2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数据成果保密,双方均承诺无论工作中或工作结束都会对成果数据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I9.2.1根据保密管理办法,确定专人对项目的成果实施保密,下发保密责任书,签订责(任状。9.2.2对暂存的图件成果有专人负责保存,直到发包方取走为止。19.2.3对暂时保留在电脑以及其他储存介质里的数据实施严格的数据保密措施。9.2.4为确保数据安全,对数据文件进行系统加密,只有获得密码才能进行数据进行操作。9.2.5对密码进行统一管理,只有相关责任人才能拥有密码。9.2.6数据保密期间,要求使用拷贝时,须签字认可,相关责任人亦签字确认。第十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Z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方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索赔9合同双方可按以下规定索赔:11.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11.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合同另一方发出要求索赔的报告。11.3合同另一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合同另一方超过21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6-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方需要设计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方承担。12.3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6份,发包方4份,设计方2份。12.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话、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郯城县农业农村局设计人名称: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除腾飞李里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临沂市郯城县郯东路169号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南二路186号新汇大厦邮政编码:276100邮政编码:257100电话:0539-6221013电话:0546-8312565传真传真0546-831256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东营分行营业部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银行账号:245508952699日期期:2024年7月1日日期:2024年7月1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