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IT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YPT-2024-002
二、合同名称: 2024年度IT运维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招案2024-1368
四、项目名称: 2024年度IT运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徐伊丽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1号37楼
联系方式:68890057
供应商(乙方):上海长城电子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41号1楼502室
联系方式:138016702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IT运维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IT运维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28000
合同金额: 112800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期限:2024.10.1-2025.7.31 浦东新区民生路、陆家嘴西路、万荣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9-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9-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2024年度IT运维服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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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IT运维服务合同合同各方:甲方(买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乙方(卖方):上海长城电子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约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定义:“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的文件,还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附件”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相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约定,并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服务。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附件1技术规格和标准。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1,128,000.00大写:【壹佰壹拾贰万捌仟圆】(含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153号,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1268号以及其他甲方要求的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1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约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服务抽检及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乙方应当配合。如发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并弥补甲方损失,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运维服务的原因导致甲方系统设施故障,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直至服务、系统运行完全符合合同标准。5.3甲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如有服务质量瑕疵、设备故障造成乙方未能弥补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在按照约定费用在应付费用中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合同。6.保密6.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保密协议见附件2保密协议。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总价:1,128,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贰万捌仟圆】)。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第一期,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款项40万,¥400,000.00元,即人民币肆拾万元整;乙方提供单据:发票(原件)、支付申请(原件)、合同首页及盖章页(复印件)第二期,合同履行1个月后,在预算资金到位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等单据后30日内,支付合同款项25万,¥250,000.00元,即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如预算资金提前到位,可提前支付第二笔款项;2乙方提供单据:发票(原件)、阶段性服务报告。第三期:合同履行9个月后,在预算资金到位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338,400.00元,即人民币叁拾叁万捌仟肆佰元整;乙方提供单据:发票(原件)、阶段性服务报告。第四期,服务结束验收通过后,在预算资金到位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139,600.00元,即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陆佰元整。乙方提供单据:发票(原件)、支付申请(原件)、合同首页及盖章页(复印件)、服务验收报告及甲方确认意见。如果发生因乙方服务质量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上门技术服务严重超时、未按时如实提交服务记录,或因乙方技术原因等故障没有有效解决或者服务请求没有完成,并且乙方没有和报修人员有效沟通,经调查属实的,甲方有权利在后期付款中扣除相应的技术服务费用。7.2.2乙方应开具发票种类为:【增值税普通发票】7.3若出现财政资金不到位、集中支付延误、工作延期等情况,由双方协商支付。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受乙方提供的7*24小时运维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或者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如合同金额不足以支付第三方费用的,乙方应当额外支付超出部分费用。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系统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系统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3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应当与甲方进行协商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9.2乙方及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配套服务人员的资质证书供甲方审查和备案。9.3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系统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三方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对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约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9乙方不得擅自进行服务人员变更,若需要变更乙方要书面形式提前(一周或一个月)将原因以及变更情况通知甲方,提供资质不低于合同要求的服务人员接替,在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变更人员方可入场,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人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因乙方擅自更换人员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10乙方提供驻场服务人员,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有驻场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与所有驻场人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当及时提供更换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供甲方审核、备案,同时更换人员应当签署安全保密协议。9.11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保证提供安全可靠的运维服务,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导致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服务质量检查的情况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约定负责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约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如甲方不同意延期,乙方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服务。12.逾期违约12.1除合同第13条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该逾期违约金,同时不影响甲方采取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逾期违约金按逾期提供服务费用的每日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30%)。一旦达到逾期违约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13.不可抗力5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在争议发生后【30日】内无法解决的,双方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4.2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解除合同1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有权停止支付费用、要求乙方返还未履行部分的费用。(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3)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15.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约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合同转让和分包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16.2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并向甲方提供拟授予分包内容的第三方的具体信息和相应资质,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进行分包。该告知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617.合同生效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签字后,即开始生效。17.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一份送甲方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8合同附件18.1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技术规格和标准、附件2保密协议、附件3廉政承诺书18.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8.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存在冲突之处,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9.合同修改19.1合同的修改必须经过甲方和乙方达成修改草案,由双方同时确认、签章,方可修改。甲、乙双方必须共同签章,合同方可生效。20.承诺20.1乙方承诺完全履行投标(响应)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中作出的所有承诺。承诺1:我司(上海长城电子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技术要求、合同要求等内容已经进行完整解读,承诺完全满足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承诺2:我司(上海长城电子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承诺如若中标会签订保密协议,与工程师之间也将签订保密协议,并承诺在今后的服A务中做好保密工作。甲方:乙方A手n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学日期:2以99日期2024.9.)据用-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IT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