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设备 PM分析仪 NOx分析仪 CO分析仪 动态校准仪 零气发生器 环境空气自动站站房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平阳县盈泽控股有限公司2024)



一、合同编号:11N66515040920231                     

二、合同名称:2023年平阳县生态环境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三、项目编号:PYCG230927094                         
四、项目名称:2023年平阳县生态环境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阳县盈泽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平阳                        
   联系方式:13868575050                         
   供应商(乙方):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汤家桥路典雅花苑15幢202室                         
   联系方式:1396889280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3年平阳县生态环境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    数量:1.00     单价(元):475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475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环境监测标段一合同.pdf
环境监测标段一二验收单.pdf

环境监测标段一合同.pdf

环境监测标段一二验收单.pdf

2023年平阳县生态环境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甲方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甲方二:平阳县盈泽控股有限公司乙方: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于2023年10月19日参加“2023年平阳县生态环境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PYCG230927094)”项目投标,根据采购结果,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成为第标段的中标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中的承诺,根据采购结果,双方订立合同,共同遵守: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1.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技术资料及其它有关材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指导安装、调试、系统整合、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或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1.5“甲方”(或称采购单位)系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平阳县盈泽控股有限公司。1.6“乙方”(或称中标人)系指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安装和使用的地点。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达到验收条件的过程。1.9“质保期”系指乙方所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限。2、质量要求2.1产品的制造质量应符合有关国家制造规范。2.2产品的技术应与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并能实现3、产品的名称、技术规范和数量序号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税率1PM分析仪5030i台3236,000.00708,000.0013%2PM分析仪5030i台3233,000.00699,000.0013%3S02分析仪43i台3138,000.00414,000.0013%4NOx分析仪42i台3135,000.00405,000.0013%5CO分析仪48i台3130.000.00390,000.0013%60.分析仪49i台3144,000.00432,000.0013%7动态校准仪146i台3100,000.00300,000.0013%8零气发生器111台360,000.00180,000.0013%9气象五参数SW600c台332,000.0096,000.0013%10环境空气自动站站房建设套3168.000.00504,000.0013%11系统集成套360,000.00180,000.0013%12一年运维服务项1450,000.00450,000.006%1合计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伍万捌仟元整¥4758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伍万捌仟元整¥4758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伍万捌仟元整¥4758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伍万捌仟元整¥4758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伍万捌仟元整¥4758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伍万捌仟元整¥4758000.00合同总价包含但不仅限于所需系统软硬件的供货、安装(含配套施工、辅材辅料)、综合布线、系统的分析、系统集成、系统整合(含接口对接)、调试、验收配合(含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检测(如需)、技术培训、场地租赁、售后服务及伴随的其他服务等全部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税金、人工(包括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管理、合理利润等一切成本及费用(以上费用未单列的视为包含在报价中)。表中的内容应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被甲方接受的规格性能偏离表相一致(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要求)。4、专利权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5、包装要求5.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书6、装运标志6.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汕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地址和名称:(2)合同号:2(3)装运标志;(4)收货人代号:(5)目的地;(6)货物名称、包件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公斤)(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6.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标明适当的运输标记,注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6.3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它适当的标志。7、交货时间、地点、方式7.1交货时间: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7.2交货地点: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7.3交货方式7.3.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为现场交货。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7.3.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5天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准备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二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待交日期以及货物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或注意事项通知甲方。7.3.3甲方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负责交货现场的政策处理事宜,确保乙方顺利施工及交货。8、装运通知8.1乙方已办妥待运货物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甲方。8.2如因乙方延误,应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形式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担。9、保险货物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由乙方办理货物相关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乙方负责装运的货物。10、付款与结算:转帐(票汇或电汇)10.1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肆佰柒拾伍万捌仟元整(¥4758000.00),为含税不变价3(运费、保险费、税指增值税等一切税种)。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况可按响应报价中的价格调整合同以外,其它一律(包括进口设备汇率变动)不得调整:①因甲方实际需要设计单位调整原设计方案。②主要设备、材料数量发生变化。10.2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2)所有产品供应齐全且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2、本项目由甲方二平阳县盈泽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资金,甲方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具体负责项目施工进度和质量保证。10.3结算前,乙方必须已提交下列文件:10.3.1交付的设备清单10.3.2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11、技术资料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1.1随同货物一起发运需随机提供包装完整的目录索引、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性能测试报告、合格证书等:资料需装订成册,其费用包括在货物总价内。11.2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破损字迹不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补寄给甲方。11.3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设备外形安装尺寸图及设备性能参数表。11.4本文即使未提及而在以后的使用中又必须的资料也应提供给甲方。11.5所提交的资料除应满足本节要求外,还应满足相应部分的提交内容。12、质量保证12.1乙方提供设备前应将所采用的全部标准提交给甲方,以征得甲方同意。境12.2乙方所提供设备的设计、制造、检测、验收、安装、调试等所采用的标准应符合ISO、IEC、DIN标准和设备生产厂家所在国的标准,或其它与之等效的标准,还应符合有毒气体、腐蚀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等专业标准及安全标准等的要求12.3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产50:品,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0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2.4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由当地技术质检部门检验的结果,或者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制造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412.5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12.6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12.7合同项下货物的质保期: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12.8质量终身制质量保证期外,乙方应对设备长期跟踪服务,修理、配件费用由业主负担,乙方只收取成本费。13、检验13.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书面证书,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3.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会同乙方的代表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初检验,并出具验收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2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有关技术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3.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2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14、设备最终验收甲方将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测验收、鉴定,办理最终验收手续。15、索赔15.1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有关的技术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就缺陷程度向乙方提出索赔。15.2在根据合同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检验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退货: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签订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部件的质量保证期。5(4)如乙方不能调换的或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0日内未予调换的,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15.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5.2条规定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款或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6、延期交货16.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甲方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因政策处理原因,导致乙方不能顺利施工或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7、违约赔偿17.1除合同第18款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5%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5%,如逾期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乙方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将合同已付款项和违约金及时一并付给甲方17.2如果乙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在供货中有欺诈行为的,将受到以下制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8、不可抗力1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9、税费19.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海关关税。19.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20、合同纠纷的解决20.1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621、违约终止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A.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合格的货物;B.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中有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剥夺甲方应有的权益。C.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在上述任一情况下,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为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3、终止合同的经济赔偿不管终止合同由何方引起,当终止合同发生时,乙方应在终止合同后10天内返还甲方的预付款,因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4、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5、合同修改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6、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7、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8、售后服务27.1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派有关专家负责指导设备的生产运行。27.2在设备正常运行期间,乙方有义务对所供设备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回访用户。29、技术培训乙方应负责在设备安装现场对甲方进行免费的技术培训,并直至培训人员完全掌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A设备组成和工作原理;B.设备的调试、测试:C.设备的控制、操作和使用方法:D.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方法:730、维修保障(如中标人承诺更优的维修保障,则以中标人响应时的承诺为准。)30.1在质量保证期内,一旦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乙方应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8小时内派遣有经验的维修工程师到现场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及配件更换;在质保期外,乙方有义务对所售设备进行终身维修,协商收取维修费用30.2维修工程师赴现场后应及时对故障设备进行检修,对于一般故障在8小时内修复,对于重大故障应在48小时内修复。31、备品、备件供应保障31.1乙方应在中国境内设有固定的备品、备件仓库或供应渠道。31.2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仍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的价格不得高于公开价的80%。且不超过原合同报价,以低者为准。31.3当获知某备品、备件将停止生产,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以便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32、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3、合同生效及其它33.1合同甲方、乙方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开始生效33.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的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3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三方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人甲方一(盖章):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华位负员人(或投投代)本新卡卡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账号:1-签约日期:2023甲方二(盖章):平阳县盈泽控股有限公司温需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账号:签约日期:2033.小68乙方(盖章):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建行温州分行营业部开户名称: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账号:33001623535050018801签约日期:223.11.69国企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人名称平阳县盈泽控股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标项1: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标项1: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标项1: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标项1: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标项1: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采购人名称平阳县盈泽控股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标项2:杭州安贝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标项2:杭州安贝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标项2:杭州安贝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标项2:杭州安贝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标项2:杭州安贝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3年平阳县生态环境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标项1、标项2)合同编号详见合同详见合同详见合同详见合同详见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3-11-08合同验收时间2024-03-222024-03-222024-03-222024-03-222024-03-22项目类型货物/口服务金额详见合同详见合同详见合同详见合同详见合同(二)验收方式与方法(二)验收方式与方法(二)验收方式与方法(二)验收方式与方法(二)验收方式与方法(二)验收方式与方法(二)验收方式与方法(二)验收方式与方法(二)验收方式与方法(二)验收方式与方法(二)验收方式与方法(二)验收方式与方法验收组织方式口自行组织/委托代理代理机构名称温州众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验收方式國一般验收程序/口简易验收程序选择简易验收理由/验收方法一次性验收/口分段验收/口分期验收选择非一次性验收理由/(三)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总人数验收小组总人数验收小组总人数5人专业技术人员人数5人5人实际使用人人数(如有)1其他验收人员数量1验收人员姓名验收人员姓名验收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联系方式备注陈霞陈霞陈霞温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13705871171孙鑫孙鑫孙鑫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高工13588707654汤宇刚汤宇刚汤宇刚温州市中心医院技师13706663131胡萍胡萍胡萍温州市气象局高工15990738389潘修疆潘修疆潘修疆平阳县环境监测站工程师183677392152237032tr78票4(四)验收主要指标和标准1(共3页)标项名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数量+单价单价金额金额标项1:平阳县万全镇、腾蛟镇、南雁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及安装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标项2:平阳县工业园区VOCs自动站监测设备更新及调整采购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二、验收情况二、验收情况二、验收情况二、验收情况二、验收情况二、验收情况二、验收情况二、验收情况二、验收情况二、验收情况二、验收情况二、验收情况评价内容评价内容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理由评价内容评价内容评价情况评价情况理由货物清单货物清单货物清单合格口不合格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合格口不合格合格口不合格货物验收内容及验技术、性能指标技术、性能指标技术、性能指标图合格口不合格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图合格口不合格图合格口不合格收情况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图合格口不合格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國合格口不合格國合格口不合格安全标准安全标准安全标准图合格口不合格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围合格口不合格围合格口不合格三、验收结论三、验收结论三、验收结论三、验收结论三、验收结论三、验收结论三、验收结论三、验收结论三、验收结论三、验收结论三、验收结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无26:0050114622贝1832(共3页)验收小组意见标项1、标项2验收结论性意见:合格口不合格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标项1、标项2验收结论性意见:合格口不合格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标项1、标项2验收结论性意见:合格口不合格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标项1、标项2验收结论性意见:合格口不合格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验收小组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无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无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无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无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潘忆310n胡范际家、孙条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潘忆310n胡范际家、孙条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潘忆310n胡范际家、孙条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潘忆310n胡范际家、孙条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潘忆310n胡范际家、孙条采购单位(盖章):经办温年月月采购单位(盖章):经办温年月月使用单位(盖章):人日标项1中标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以华2024年月22日标项2:中标供应商(盖章):T3501021072485授权代表签字江永2024年3月22日山3(共3页)2023年平阳县生态环境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甲方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甲方二:平阳县盈泽控股有限公司乙方: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于2023年10月19日参加“2023年平阳县生态环境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PYCG230927094)”项目投标,根据采购结果,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成为第标段的中标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中的承诺,根据采购结果,双方订立合同,共同遵守: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1.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技术资料及其它有关材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指导安装、调试、系统整合、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或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1.5“甲方”(或称采购单位)系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平阳县盈泽控股有限公司。1.6“乙方”(或称中标人)系指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安装和使用的地点。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达到验收条件的过程。1.9“质保期”系指乙方所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限。2、质量要求2.1产品的制造质量应符合有关国家制造规范。2.2产品的技术应与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并能实现3、产品的名称、技术规范和数量序号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税率1PM分析仪5030i台3236,000.00708,000.0013%2PM分析仪5030i台3233,000.00699,000.0013%3S02分析仪43i台3138,000.00414,000.0013%4NOx分析仪42i台3135,000.00405,000.0013%5CO分析仪48i台3130.000.00390,000.0013%60.分析仪49i台3144,000.00432,000.0013%7动态校准仪146i台3100,000.00300,000.0013%8零气发生器111台360,000.00180,000.0013%9气象五参数SW600c台332,000.0096,000.0013%10环境空气自动站站房建设套3168.000.00504,000.0013%11系统集成套360,000.00180,000.0013%12一年运维服务项1450,000.00450,000.006%1合计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伍万捌仟元整¥4758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伍万捌仟元整¥4758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伍万捌仟元整¥4758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伍万捌仟元整¥4758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伍万捌仟元整¥4758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伍万捌仟元整¥4758000.00合同总价包含但不仅限于所需系统软硬件的供货、安装(含配套施工、辅材辅料)、综合布线、系统的分析、系统集成、系统整合(含接口对接)、调试、验收配合(含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检测(如需)、技术培训、场地租赁、售后服务及伴随的其他服务等全部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税金、人工(包括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管理、合理利润等一切成本及费用(以上费用未单列的视为包含在报价中)。表中的内容应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被甲方接受的规格性能偏离表相一致(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要求)。4、专利权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5、包装要求5.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书6、装运标志6.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汕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地址和名称:(2)合同号:2(3)装运标志;(4)收货人代号:(5)目的地;(6)货物名称、包件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公斤)(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6.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标明适当的运输标记,注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6.3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它适当的标志。7、交货时间、地点、方式7.1交货时间: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7.2交货地点: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7.3交货方式7.3.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为现场交货。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7.3.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5天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准备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二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待交日期以及货物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或注意事项通知甲方。7.3.3甲方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负责交货现场的政策处理事宜,确保乙方顺利施工及交货。8、装运通知8.1乙方已办妥待运货物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甲方。8.2如因乙方延误,应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形式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担。9、保险货物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由乙方办理货物相关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乙方负责装运的货物。10、付款与结算:转帐(票汇或电汇)10.1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肆佰柒拾伍万捌仟元整(¥4758000.00),为含税不变价3(运费、保险费、税指增值税等一切税种)。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况可按响应报价中的价格调整合同以外,其它一律(包括进口设备汇率变动)不得调整:①因甲方实际需要设计单位调整原设计方案。②主要设备、材料数量发生变化。10.2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2)所有产品供应齐全且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2、本项目由甲方二平阳县盈泽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资金,甲方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具体负责项目施工进度和质量保证。10.3结算前,乙方必须已提交下列文件:10.3.1交付的设备清单10.3.2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11、技术资料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1.1随同货物一起发运需随机提供包装完整的目录索引、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性能测试报告、合格证书等:资料需装订成册,其费用包括在货物总价内。11.2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破损字迹不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补寄给甲方。11.3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设备外形安装尺寸图及设备性能参数表。11.4本文即使未提及而在以后的使用中又必须的资料也应提供给甲方。11.5所提交的资料除应满足本节要求外,还应满足相应部分的提交内容。12、质量保证12.1乙方提供设备前应将所采用的全部标准提交给甲方,以征得甲方同意。境12.2乙方所提供设备的设计、制造、检测、验收、安装、调试等所采用的标准应符合ISO、IEC、DIN标准和设备生产厂家所在国的标准,或其它与之等效的标准,还应符合有毒气体、腐蚀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等专业标准及安全标准等的要求12.3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产50:品,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0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2.4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由当地技术质检部门检验的结果,或者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制造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412.5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12.6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12.7合同项下货物的质保期: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12.8质量终身制质量保证期外,乙方应对设备长期跟踪服务,修理、配件费用由业主负担,乙方只收取成本费。13、检验13.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书面证书,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3.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会同乙方的代表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初检验,并出具验收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2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有关技术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3.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2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14、设备最终验收甲方将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测验收、鉴定,办理最终验收手续。15、索赔15.1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有关的技术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就缺陷程度向乙方提出索赔。15.2在根据合同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检验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退货: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签订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部件的质量保证期。5(4)如乙方不能调换的或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0日内未予调换的,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15.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5.2条规定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款或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6、延期交货16.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甲方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因政策处理原因,导致乙方不能顺利施工或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7、违约赔偿17.1除合同第18款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5%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5%,如逾期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乙方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将合同已付款项和违约金及时一并付给甲方17.2如果乙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在供货中有欺诈行为的,将受到以下制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8、不可抗力1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9、税费19.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海关关税。19.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20、合同纠纷的解决20.1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621、违约终止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A.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合格的货物;B.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中有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剥夺甲方应有的权益。C.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在上述任一情况下,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为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3、终止合同的经济赔偿不管终止合同由何方引起,当终止合同发生时,乙方应在终止合同后10天内返还甲方的预付款,因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4、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5、合同修改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6、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7、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8、售后服务27.1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派有关专家负责指导设备的生产运行。27.2在设备正常运行期间,乙方有义务对所供设备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回访用户。29、技术培训乙方应负责在设备安装现场对甲方进行免费的技术培训,并直至培训人员完全掌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A设备组成和工作原理;B.设备的调试、测试:C.设备的控制、操作和使用方法:D.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方法:730、维修保障(如中标人承诺更优的维修保障,则以中标人响应时的承诺为准。)30.1在质量保证期内,一旦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乙方应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8小时内派遣有经验的维修工程师到现场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及配件更换;在质保期外,乙方有义务对所售设备进行终身维修,协商收取维修费用30.2维修工程师赴现场后应及时对故障设备进行检修,对于一般故障在8小时内修复,对于重大故障应在48小时内修复。31、备品、备件供应保障31.1乙方应在中国境内设有固定的备品、备件仓库或供应渠道。31.2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仍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的价格不得高于公开价的80%。且不超过原合同报价,以低者为准。31.3当获知某备品、备件将停止生产,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以便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32、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3、合同生效及其它33.1合同甲方、乙方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开始生效33.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的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3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三方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人甲方一(盖章):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华位负员人(或投投代)本新卡卡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账号:1-签约日期:2023甲方二(盖章):平阳县盈泽控股有限公司温需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账号:签约日期:2033.小68乙方(盖章):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建行温州分行营业部开户名称: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账号:33001623535050018801签约日期:223.11.69国企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验收方案(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人名称平阳县盈泽控股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标项1: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标项1: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标项1: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标项1: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标项1: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采购人名称平阳县盈泽控股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标项2:杭州安贝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标项2:杭州安贝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标项2:杭州安贝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标项2:杭州安贝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标项2:杭州安贝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3年平阳县生态环境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标项1、标项2)合同编号详见合同详见合同详见合同详见合同详见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3-11-08合同验收时间2024-03-222024-03-222024-03-222024-03-222024-03-22项目类型货物/口服务金额详见合同详见合同详见合同详见合同详见合同(二)验收方式与方法(二)验收方式与方法(二)验收方式与方法(二)验收方式与方法(二)验收方式与方法(二)验收方式与方法(二)验收方式与方法(二)验收方式与方法(二)验收方式与方法(二)验收方式与方法(二)验收方式与方法(二)验收方式与方法验收组织方式口自行组织/委托代理代理机构名称温州众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验收方式國一般验收程序/口简易验收程序选择简易验收理由/验收方法一次性验收/口分段验收/口分期验收选择非一次性验收理由/(三)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总人数验收小组总人数验收小组总人数5人专业技术人员人数5人5人实际使用人人数(如有)1其他验收人员数量1验收人员姓名验收人员姓名验收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联系方式备注陈霞陈霞陈霞温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13705871171孙鑫孙鑫孙鑫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高工13588707654汤宇刚汤宇刚汤宇刚温州市中心医院技师13706663131胡萍胡萍胡萍温州市气象局高工15990738389潘修疆潘修疆潘修疆平阳县环境监测站工程师183677392152237032tr78票4(四)验收主要指标和标准1(共3页)标项名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数量+单价单价金额金额标项1:平阳县万全镇、腾蛟镇、南雁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及安装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标项2:平阳县工业园区VOCs自动站监测设备更新及调整采购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见合同二、验收情况二、验收情况二、验收情况二、验收情况二、验收情况二、验收情况二、验收情况二、验收情况二、验收情况二、验收情况二、验收情况二、验收情况评价内容评价内容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理由评价内容评价内容评价情况评价情况理由货物清单货物清单货物清单合格口不合格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合格口不合格合格口不合格货物验收内容及验技术、性能指标技术、性能指标技术、性能指标图合格口不合格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图合格口不合格图合格口不合格收情况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图合格口不合格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國合格口不合格國合格口不合格安全标准安全标准安全标准图合格口不合格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围合格口不合格围合格口不合格三、验收结论三、验收结论三、验收结论三、验收结论三、验收结论三、验收结论三、验收结论三、验收结论三、验收结论三、验收结论三、验收结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无26:0050114622贝1832(共3页)验收小组意见标项1、标项2验收结论性意见:合格口不合格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标项1、标项2验收结论性意见:合格口不合格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标项1、标项2验收结论性意见:合格口不合格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标项1、标项2验收结论性意见:合格口不合格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验收小组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无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无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无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无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潘忆310n胡范际家、孙条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潘忆310n胡范际家、孙条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潘忆310n胡范际家、孙条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潘忆310n胡范际家、孙条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潘忆310n胡范际家、孙条采购单位(盖章):经办温年月月采购单位(盖章):经办温年月月使用单位(盖章):人日标项1中标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以华2024年月22日标项2:中标供应商(盖章):T3501021072485授权代表签字江永2024年3月22日山3(共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监测设备 PM分析仪 NOx分析仪 CO分析仪 动态校准仪 零气发生器 环境空气自动站站房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