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惠州市中心血站2024)



惠州市健康城一期(血站、120)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购买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惠州市健康城一期(血站、120)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购买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30045666338X2408051511

项目业主:

惠州市中心血站

服务机构:

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惠州市健康城一期(血站、120)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购买工程设计服务

合同编号:

44130045666338X2408051511

合同总金额:

¥1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8月15日至2025年08月15日

服务内容:

为惠州市健康城一期(血站、120)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达到排放标准进行系统设计,并出具设计等相关正式图纸。项目规模投资额1500000元,此为一个项目,只做一件事,一事一评。

合同附件

惠州市健康城一期(血站、120)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购买工程设计服务.pdf

惠州市中心血站

2024-09-1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FHGJ-HZSJ-2024-015工程名称:惠州市健康城一期(血站、120)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地点:惠州市惠城区设计证书等级:设计乙级发包人:惠州市中心血站设计人: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发包人:惠州市中心血站设计人: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惠州市健康城一期(血站、120)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项且设计,工程地点为惠州市惠城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颁布的现行标准及规范。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3.1项目名称:惠州市健康城一期(血站、120)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3.2设计内容:/3.3工程规模:总投资约150万元第四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文件4.1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设计任务书;4.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技术条件;4.3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红线、方案审查意见书及定点通知书;4.4符合设计要求的1:500现状地形图(dwg格式电子文件);4.5符合设计要求的现状及规划综合管网资料,道路规划资料(dwg格式电子文件);4.6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4.7其他基础资料(详设计所需资料清单)。第五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1施工图纸3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第六条费用6.1服务金额:经双方商定,本工程设计费暂定为¥10,000.00元;本合同所涉金额均为含税金额。6.2金额说明:项目最终以财政审定的建安费预算定案价为基准,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算,下浮率定为35%。第七条支付方式7.1付款方式:1、双方签订设计合同后,承包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配合预算编制单位完成预算工作,等预算审核后支付100%设计费。7.2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相关费用。7.3银行支付信息为:开户名: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账号:213226693399900001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6100行号:313595050503第八条双方责任中8.1发包人责任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的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7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7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8.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有1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8.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则合同终止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8.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但如发包人逾期支付是因财政拨付不及时的原因导致,则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需承担该违约金支付责任),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8.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8.2设计人责任8.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1、8.1.4条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8.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年限执行。8.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提出补救设计方案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相对应的设计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为质量事故的全部损失。8.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8.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8.2.6发包人因设计人的违约行为所支出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担保费等),均由设计人承担。第九条知识产权及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除非合理使用或者上级或政法机关要求,否则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1.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1.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00011.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1.6双方认可并签字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及相关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注:乙方充分理解并确认:鉴于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或财政资金滞后而造成项目支付不及时,甲方不构成违约,乙方不得据此拖延服务进度或降低服务质量。本页为合同签署页委托方单位名称:承接方单位名称: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E(盖章)(盖章)图II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单位地址:进川市逵城区江北三新南洛-巷2号:单位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四环南路26号万象国际14栋写字楼1604室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024.小日期:24,15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单位地址:进川市逵城区江北三新单位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四环南路26号万象南洛-巷2号:国际14栋写字楼1604室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24,15日期:024.小付款委托书惠州市中心血站:兹有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贵单位将惠州市健康城一期(血站、120)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服务费付款至我司分支机构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开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银行账号:213226693399900001行号:313595050503如按此账户进行付款后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均与惠州市中心血站无任何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特此委托!7管修-委托单位(盖章)EA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HZ2408150416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受惠州市中心血站委托,惠州市健康城一期(血站、120)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购买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130045666338X2408051511),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中心血站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中心血站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idc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