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采购合同公告(沅江市自然资源局2024)



沅江市自然资源局沅江市自然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资产盘活利用试点工作)(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9月11日

采购合同编号:沅财采计[2024]000109号-1

采购人(全称):沅江市自然资源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第三测绘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沅江市自然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资产盘活利用试点工作)

2、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2024]000109号

3、项目内容:沅江市自然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资产盘活利用试点工作)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肖先生

6、联系电话:13327377868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4828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9月10日,完成日期:2025年12月31日。总日历天数:477天。

2、地点:沅江市自然资源局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沅江市自然资源局

验收方式:按合同约定验收

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验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09-10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9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沅江市自然资源局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胡继勇
委托代理人:黄绘青

电 话:13607373215
电 话:13707310215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58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芙蓉南路支行

 
帐 号:600280220690

附件下载:

沅江市自然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资产盘活利用试点工作)合同.zip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沅江市自然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资产盘活利用试点工作)委托方(甲方):沅江市自然资源局承揽方(乙方):湖南省第三测绘院签订时间:2024年月10日根据2024年8月20日的竞争性磋商结果,确定乙方为沅江市自然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资产盘活利用试点工作)(政府采购编号:沅财采计[2024]000109号)的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作内容本项目主要依托沅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面摸清项目区资产类型、实物量,使用权等权利状况。通过前期市场调研论证,合理确定项目范围和资产规模,从小切口着手,分期稳步推进。坚持“物权法定”原则,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分离,建立和完善以土地权利为基础的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体系,依法设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特许经营权和可交易的权益指标,规范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同和反馈,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对自然资源资产整备、配置以及权利流转、价值实现、收益分配等作出统筹谋划与合理安排,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收益成本核算和补偿制度,优化调整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政策研究。配合沅江市相关部门收集、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关于自然资源资产权利设立及登记的相关条款,汇总各部门政策研究成果,形成相关文字材料,为沅江市自然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资产盘活利用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1(二)设权赋能。以沅江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确定的所有权范围为基础,结合项目区域水域滩涂和湿地的特点,参照先行地区成熟经验,在权利设立上大胆创新,在同一水域滩涂和湿地上,在互不干扰的前提下设立单独权利。(三)编制方案。通过跟甲方沟通明确项目实施的边界条件,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工作方案》和《供应方案》。(四)地籍调查。按照《地籍调查规程》(GB/T42457-2023)的要求,对已设立的权利开展地籍调查。地籍调查完成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以宗地为单位,按照统一的地籍调查表、地籍调查报告、不动产单元表和地籍图等成果样式,形成地籍调查成果,提交纸质成果和相应电子数据。(五)经验总结和推广。对工作中的闪光点进行进一步挖掘,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所在,对症下药,避免后续工作重蹈覆辙,在全市常态化开展自然资源盘活利用工作。二、工作范围在南洞庭湖沅江区域内,科学选取有代表性的一定范围、部分权能作为试点切入口,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和自然资源资产归集,在系统梳理正负清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资产特征,配置形成自然资源资产包,按照“实物自然资源资产+可交易虚拟指标”的模式实施组合供应,充分发挥沅江市南洞庭湖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2效益,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三、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8)《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9)《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10)《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11)《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1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2)《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13)《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14)《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15)《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16)《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3发(2020)9号)(17)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0)8号)(18)《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96号)。(19)《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20)《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等(21)《地籍调查规程》(GB/T42457-2023)(2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四、项目经费本项目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4828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项目内容足额或超额完成采用合同总额费用包干方式计算,项目内容差额完成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工程价款。五、项目付款方式甲方分三次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款项,具体为首批自然资源资产盘活利用资产包在湖南省自然资源全要素统一市场平台上架后支付40%,完成第二批自然资源资产盘活利用资产包在湖南省自然资源全要素统一市场平台上架后支付40%,待完成沅4江市南洞庭湖全部区域自然资源资产盘活利用资产包在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要素平台上架后付清尾款。乙方申请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且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六、项目完成工期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具体完成时间按省厅政策及甲方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执行。七、项目成果要求1、文字报告①沅江市南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示范项目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工作方案;②沅江市南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示范项目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供应方案;③沅江市南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示范项目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工作总结。2、表格成果①沅江市南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示范项目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涉及权益及正负面清单;②地籍调查表;③界址点成果表;④面积量算成果及土地分类汇总统计表。53、数据成果①地籍调查成果数据库;②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界址边勘丈原始记录。八、项目质量要求及验收1、乙方应按行业技术规范和项目技术要求规范操作,建立一套质量控制机制,确保项目成果应达到省市质量验收标准和甲方实用需求。甲方成立检查组,对于质量检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2、项目验收由乙方自检,甲方组织初验,在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验收所需的全部成果及其他相关资料,由甲方对成果的质量、规格、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关成果,直至整改合格,并由乙方完整交付给甲方。成果资料包括:地籍调查成果、工作方案和供应方案,相关权益正负面清单,工作总结,乙方自检记录表和作业情况记录表等。九、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工作。(2)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交相关基础资料及文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实施。6(3)甲方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检查。(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项目成果文件资料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项目实施周期。(6)项目成果文件资料采用国家及湖南省规定的相关标准。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内容,向甲方提交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成果;H(2)乙方提交的成果,经验收不符合相关规程和标准要求的部靠章分,乙方应负责返工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费用;(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项目成果,包括调查资料、中间成果及最终成果;(4)乙方有按合同规定实施项目计划、安排所承担项目经费使用的权利;(5)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保做到生产安全。乙方技术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十、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7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4、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可向沅江市人民法院起诉。5、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终止。8(此页为签章页,无内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沅江市自然资源局湖南省第三测绘院地址: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58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8签订时间:2024年9月10日签订时间:2024年9月10日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9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