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土地开发整理植被恢复 羊板粪 牧草专用肥 有机肥 网围栏采购合同公告(德令哈市林业和草原局(青海柴达木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德令哈管理分局、祁连山国家公园德令哈市管理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71050935420243401
二、合同名称:德令哈市尕海镇努尔村、柯鲁柯镇克鲁诺尔村土地开发整理植被恢复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青海青融公招(货物)2024-036
四、项目名称:德令哈市尕海镇努尔村、柯鲁柯镇克鲁诺尔村土地开发整理植被恢复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德令哈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德令哈市祁连路18号
联系方式:0977-8218987
供应商(乙方):青海奔盛草业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陶哈路新汽配物流园D5-A1
联系方式:1860978300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德令哈市尕海镇努尔村、柯鲁柯镇克鲁诺尔村土地开发整理植被恢复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4532144.64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2.合同金额(元):14532144.64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项目实施后恢复区域植被覆盖度达到40%以上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扫描全能王 2024-09-10 18.00.pdf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青融公招(货物)2024-036采购项目名称:德令哈市尕海镇努尔村、柯鲁柯镇克鲁诺尔村土地开发整理植被恢复项目采购合同编号:QHQR-2024-036合同金额(人民币):¥:14,532,143.54大写:壹仟肆佰伍拾叁万贰仟壹佰肆拾叁元伍角肆分德令哈市林亚和草局采购人(甲方):(盖章)青海奔盛草业有限公司(盖章)中标人(乙方):青采购日期:2024年/0722日F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德令哈市林业和草原局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青海奔盛草业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07月22日(德令哈市尕海镇努尔村、柯鲁柯镇克鲁诺尔村土地开发整理植被恢复项目)采购项目(青海青融公招(货物)2024-036)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单位:元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紫花苜蓿25kg/袋31421公斤32.51,021,182.502羊板粪按方计算172815.5方59.510,282,522.253牧草专用肥50kg/袋628420公斤3.171,992,091.404有机肥50kg/袋249482.74公斤2.99745,953.395网围栏91L8/110/5027320米17.95490,394.00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伍拾叁万贰仟壹佰肆拾叁元伍角肆分。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机械作业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养护费、售前、售中、售后费、中标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项目实施后恢复区域植被盖度达40%以上;通过验收后两年为管护期,由乙方负责管护(补播、灌溉、项目区放牧巡护等工作)项目地点:德令哈市尕海镇努尔村、柯鲁柯镇克鲁诺尔村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6.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1、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以转账形式转至甲方提供的账户,即¥:4359643.06元(大写:肆佰叁拾伍万玖仟陆佰肆拾叁元零陆分);2、根据项目中期进度,在乙方完成种植工作后,甲方进行初步验收,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支付合同款的67%,以转账形式转至甲方提供的账户,即¥:9736536.17元(大写:玖佰柒拾叁万陆仟伍佰叁拾陆元壹角柒分);3、剩余约3%的合同款作为项目保证金,在完成项目验收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形式转至甲方提供的账户,即¥:435964.31元(大写:肆拾叁万伍仟玖佰陆拾肆元叁角立分);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t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I)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角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捌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草育作R13.本合间的组成包《合同通用条款》。9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火或委托代理登付72-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联系电话:18609783003联系电话:2024年7月26日签约时间: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青融工程项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关宗金时间以年1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开发整理植被恢复 羊板粪 牧草专用肥 有机肥 网围栏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