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乡宁县教育体育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55410254320241603

二、合同名称:乡宁县教育体育局“管头镇管头中心校等15所中小学校浴室、厕所及部分功能室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0292024BCS00193
四、项目名称:乡宁县教育体育局“管头镇管头中心校等15所中小学校浴室、厕所及部分功能室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乡宁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乡宁县迎旭东大街19号
联系方式:13753712045
供应商(乙方):山西中天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临汾经济开发区向阳西路圣会家天下503室
联系方式:147357866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乡宁县教育体育局“管头镇管头中心校等15所中小学校浴室、厕所及部分功能室改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077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施工图和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项目经理:李童童执业证书信息:晋2542015201510319

2.合同金额(元):3077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乡宁县教育体育局“管头镇管头中心校等15所中小学校浴室、厕所及部分功能室改造项目”合同(11N55410254320241603).pdf

乡宁县教育体育局“管头镇管头中心校等15所中小学校浴室、厕所及部分功能室改造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55410254320241603发包方:乡宁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山西中天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乡宁县教育体育局“管头镇管头中心校等15所中小学校浴室、厕所及部分功能室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工程概况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乡宁县教育体育局“管头镇管头中心校等15所中小学校浴室、厕所及部分功能室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各学校院内3、承包方式:总承包4、工程内容:管头中心校、下善小学、南崖小学、双凤淹小学、双鹤小学、老君庙小学、双鹤中学、章冠小学、光华中心校、七郎庙小学、前河小学、光华中学、西圪塔小学、台头中心校(台头中学)、李子坪小学15所中小学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内容。5、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第二章工程期限第二条:根据该工程建设单位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中中标单位的承诺,总工期为30天,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开工日期:2024年9月1日竣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第三条: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停工。2、因甲方有较大的变更,而延期施工。3、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拒的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项目和内容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所属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现场。甲方协助乙方撤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工程价款。4、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情况。第四条:顺延工期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签字生效。第三章双方责任第五条:甲方责任1、开工前具备路通、水通、电通的施工条件。2、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第六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1、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遵守甲方学校校园内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夜间超过作业时间施工时,提前通知甲方。2、遵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出口交通、环境卫生、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3、施工现场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材料、搭设临时设施,不乱搭、乱放,做到文明施工。4、施工及施工人员生活所耗水、电费由乙方负责,挂表计量,按规定的水、电费价格交付。5、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树木等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四章工程质量第七条: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监理、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验收标准。2、施工中如发现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报监理方,监理审查后,报甲方,由甲方报设计院进行修改或变更变更后施工。第五章材料供应第八条:该建筑所需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乙方购回的材料,经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违反者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第九条:乙方采购材料,经监理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退回进场材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第六章合同价款与结算第十条:工程结算依据本工程根据甲方要求及现场签证,待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交工程决算书,以审计单位审定为准。第十一条:合同价¥3077600元,大写叁佰零柒万柒仟陆佰元整。第十二条:工程款拨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即支付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中标价的80%,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到决算审计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1年以后无质量问题,质保金1次性付清。第七章竣工验收第十三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验收10天前,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第十四条: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第十五条:竣工验收报告批准日期为竣工日期。第八章仲裁方式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九章其他事项第十七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责任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规定妥善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责任方承担。第十八条: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若发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退场,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第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有关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8月30日。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149900MA0LFY6843地址:,地址:山西省临汾经济开发局向阳西路圣会家天下503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41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357-8888911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尧都支行账号:,账号:1405017161080000135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