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江门市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4)
江门市新会区源清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
采购项目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源清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
采购项目编码:
4407050826042612407191697
项目业主:
江门市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服务机构:
江门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源清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
合同编号:
4407050826042612407191697
合同总金额:
¥122,568.68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7月2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7月28日至2024年08月11日
服务内容:
1、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内容: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工程概算书(应单独成册)、有关专业计算书。
2、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设计须满足国家和地方所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合同附件
江门市新会区源清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服务合同.pdf
江门市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4-09-13
GF-2015-0210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0页,共46页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外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工程设计活动。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各行业建设工程统称为专业建设工程,具体包括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水利、海洋等工程。第1页,共46页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江门市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设计人(全称):江门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门市新会区源清路道路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江门市新会区源清路道路工程。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3.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新会尚雅学校北侧,起点接文清路,终点至文德路,全长约330米,道路宽度为30.8-38.2米,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给水、照明、交通和绿化等工程。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江门市新会区。5.工程投资估算: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296.33万元。6.工程进度安排:拟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完成。设计工期要求详见附件3。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1)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含概算修编):(2)相关报建配合;(3)设计报审所需的技术文件和汇报材料编制;(4)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及后续配合工作。2.工程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1)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含概算修编):(2)相关报建配合:(3)设计报审所需的技术文件和汇报材料编制:(4)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及后续配合工作。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初步设计工期为15个日历天(不含审批时间)。自中选通知书发出后,开始计算工程初步设计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4年7月28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4年8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详见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3。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贰仟伍佰陆拾捌元陆角捌分(¥122568.68元)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李莉。设计人项目负责人:**胜。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第2页,共46页(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选通知书;(4)发包人要求;(5)技术标准;(6)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江门市新会区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设计人执叁份。发包人:江门市新会区政府投资设计人:江门市规划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盖章)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8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91440703456176848R地址:地址:江门市堤东路129号三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9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50-316089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区支行账号:账号:44001670239051135500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3页,共46页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第4页,共46页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配合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第5页,共46页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第6页,共46页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第7页,共46页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决定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第8页,共46页市政、消防、供电、园林等)及报送施工图审查;参加并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设计、实施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或审查。18.5.2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须主动与各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市政、消防、供电、园林等)沟通、协调,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报批手续。18.5.3如因政策、土地使用等问题,政府部门、发包人发出调整建设内容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设范围和建设规模。18.5.4如在建设期间与其他项目交叉施工时,需配合其他项目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和建设内容。18.5.5本项目的改图费(包括但不限于按发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或按审核机构的要求或由于设计人自身提出的优化、修改等)已含在合同价内,不另增加费用。对于审核机构提出的要求,设计人应按要求修改;对于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在满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前提下,设计人应按要求修改。前述修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修改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再延长5个工作日。对于拒不修改或未按时完成修改的,发包人视实际情况有权要求设计人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或解除合同,相应经济损失由设计人负全责。第37页,共46页附件: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5:设计进度表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第38页,共46页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一、本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位于新会尚雅学校北侧,起点接文清路,终点至文德路,全长约330米,道路宽度为30.8-38.2米,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给水、照明、交通和绿化等工程。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初步设计阶段。三、各阶段服务内容初步设计阶段:(1)负责完成并制作道路(包括路基、路面)、给排水、结构、交通设施、照明等本工程全部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第39页,共46页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各1设计开始3天前2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各1下一个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提供上一个阶段审批意见3其它设计资料1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及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第40页,共46页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起始时间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初步设计图纸16份中选通知书发出10日内所有资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光盘)1份2概算资料16份初步设计图纸提交后5日内所有资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光盘)1份特别约定: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设计人应当在每一阶段开始前提出满足该阶段设计的全部设计资料,否则按照上表起始时间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2.图纸交付地点: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不得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否则以“设计人原因延误”处理。3.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1第41页,共46页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承担过的主要项目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胜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项目总监二、项目组成员二、项目组成员二、项目组成员二、项目组成员二、项目组成员设计团队成员李宏溢道路主要设计人高级工程师设计团队成员麦灿强道路专业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设计团队成员方敏道路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设计团队成员黄海云给排水主要设计人高级工程师设计团队成员邵高峰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设计团队成员李维新给排水设计高级工程师设计团队成员朱凯宁给排水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设计团队成员李国斌给排水设计高级工程师设计团队成员吴锦龙照明专业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设计团队成员邓国荣造价专业负责人高级工程师第42页,共46页附件5:设计进度表第43页,共46页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一、设计费总额:122568.68元(大写:壹拾贰万贰仟伍佰陆拾捌圆陆角捌分)二、设计费总额构成: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初步设计中选价为签约合同价。初步设计费结算价计取办法:(1)以本项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审定价为计费额,按《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第二版)》(2021)标准计算并下浮20%作为设计费基价,初步设计工作量比例按4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算。(2)初步设计费结算价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以江门市新会区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审核定案的初步设计费为准。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前述设计费总额中,不另行支付。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前述设计费总额中,不另行支付。4.特别约定:(1)工程设计费已包括现场调查考察费,基础资料收集费,设计人员差旅费,工程设计费,投标设计方案经济补偿费,初步设计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住宿费、接待费、餐费以及项目施工过程中发包方认为必须召开专题技术论证会的专家评审费等),规划公示费,SHP文件转换费,及完成该设计工作应支付的所有费用,发包人在前述设计费总额之外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前述工程设计费等所有款项均为含税金额,已包含签订合同时的法定增值税税金,国家增值税政策调整的,前述款项进行同方向同等金额的调整。(2)本工程的设计中标人必须以发包人要求的建安工程费用为依据进行限额设计。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工程现状实际,深入进行技术方案比选,通过优化设计,严格控制工程概算中的工程费用不超过投资估算中所确定的工程费用。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1、基本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第44页,共46页最终江门市新会区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审核定案的为准;2、工程初步设计费的承包价以江门市新会区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审核定案的费用计算。四、设计费支付方式经新会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后,发包人、设计人和尚雅学校、灵镇村委会签订补充协议,一次性支付初步设计服务费用,费用结算价以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金额或甲方备案审定金额为准。补充协议中约定,发包人、尚雅学校、灵镇村按各自建设责任范围建安费在工程总建安费的占比进行支付初步设计费。提出支付设计费申请时,设计人同时向发包人、尚雅学校、灵镇村委会分别提交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本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时间仅为发包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发包人已向承包人支付,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支付单位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发包人不承担因财政审批、财政资金拨款等原因导致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第45页,共46页附件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本工程不设改图费,全过程的设计图纸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按发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或按审核机构的要求或由于设计人自身提出的优化、修改等)费用均综合考虑在设计费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将不另再增加费用。第46页,共4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