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生水利基础设施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
内容:
剑阁县2023年农村民生水利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施工三标段(青木村、先锋村)合同备案
(剑阁县2023年农村民生水利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合同公告(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剑阁县2023年农村民生水利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剑阁县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坝隆庆街132号
08396609059
承包人名称
承包人地址
承包人电话
四川吉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伯爵江山国际2幢2-7-3号
08393276527
签约合同价(元)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2796134
签约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2024-09-05
签约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计划开始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质量要求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范围内施工
质量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的要求,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证件及证号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证件及证号
黄俊铭
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川2512014201528797
张德刚
职称证 川水中(2015)01578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证件及证号
无
无
项目描述
鹤龄镇青木村新建配水管线总计49.72km(含配套设施);白龙镇先锋村新建配水管线总计14.06km(含配套设施)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承包人名称
承包人地址
承包人电话
甲公司
..
..
乙公司
..
..
丙公司
..
..
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
附件:
三标段合同.pdf
#idc error#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剑阁县2023年农村民生水利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四川吉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三标段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建设地点:鹤龄镇青木村、白龙镇先锋村。4.项目建设内容:青木村新建配水管线总计49.72km(含配套设施);其中入户管29.00km,设置62个配水表箱,5口减压池,1处配水加压站;先锋村新建配水管线总计14.06km(含配套设施),设置41个配水表箱,1处配水加压站。5.工期:15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年月日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6.签约合同价:人民币2796134.00元;(大写)贰佰柒拾玖万陆仟壹佰叁拾肆元整。7.承包人项目经理:黄俊铭证书编号:川2512014201528797。8.工程质量达到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及以上标准。9.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及保修。110.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1.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12.本合同在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公章):剑阁县水利发展(集承包人(公章):四川吉坦建筑工程有团)有限公司限公司(签字)法定代表人:张德刪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510823MAACFEG592组织机构代码:91510823MA66PG6P6N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隆庆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伯爵江山街132号国际2幢2-7-3号邮政编码:628319邮政编码:电话:0839-6609059电话:0839-327652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9月5日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3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4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完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保修期,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5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7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发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前和签定时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进行支付。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增加招标文件中未包括的新需求而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9方可投入使用。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十四条乙方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巡查制度,对生产场所或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消除。安全巡查记录和整改记录要妥善保存。第十五条乙方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六条乙方有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建立化学品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化学品的采购、领用、使用方面的管理工作,按照化学品存放要求合理设置化学品储存区域。第十七条乙方应当为单位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乙方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记录。第十八条乙方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相应的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持证上岗。乙方作业所使用的工器具、机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乙方应当针对登高、动火、吊装、密闭空间、带电等危险作业建立管控制度,分析作业风/险,提出预防措施,做到作业前书面审批、作业中现场监管。危险作业审批记录要妥善保存。第十九条乙方应当根据生产场所或施工现场的风险类型,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甲方审核、备案。应急预案需要在生产场所或施工现场可随时获取,乙方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习。应急演习记录要妥善保存。第二十条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简要经过、伤亡情况、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向乙方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乙方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于1小时内立即报告给甲方和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第三章附则85第二十一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相关规定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主体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作为本协议的安全保证金。第二十二条若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生效。.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书解释权归甲方。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书一式叁份,报送一份于甲方安全部门备案。发包人: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承包人:四川吉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86附件三: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甲方):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四川吉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剑阁县2023年农村民生水利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净水厂等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6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3年;4.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3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6.智慧水利系统及配套设施设备,按照采购时约定执行。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87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其中物联网水表36个月、水表电池7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88发包人(盖章):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ZLL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承包人(盖章):泗川吉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日其期:1月日89附件四:廉政责任书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发包人(甲方):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四川吉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中央加大反腐力度,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经济犯罪,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次序,遏制“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从征地到竣工过程中“工程优良,干部优秀”,工程发包人(简:称发包人、甲方)和工程承包人(简称乙方)自愿签署建筑工程廉政协议: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发包人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受各种种礼品、礼券(现金)。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对发包人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党纪、政纪、法律处分,对乙方给予扣减工程款3%-5%,直至终止合同。二、乙方在工程建设中贿赂发包人人员,被纪检、检察、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三、发包人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检举被纪检、检察、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乙方有权从发包人被索贿款额1-3倍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人承担)。四、甲乙双方人员应禁止赠送、贿赂、收受、索要行为的发生,如遇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纪检、检察、监察机关,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是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直至法律处分。五、此协议与工程承包协议同时签订,一式十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五份,工程当地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各执一份,以便于监督。90发包人(盖章):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至Z山T法定代表人:A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承包人(盖章):四川吉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德师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月5日日其期:2014年991附件五:兑付民工工资承诺书兑付民工工资承诺书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我公司中标成为承包人,我公司在充分理解业主资金困难的基础上承诺:保证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等费用,在每次计量支付款到位后,5日内向民工支付工资、材料款,同时将支付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及业主备案。若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材料费等,发包人不负有任何责任。我方同意并接受由于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或材料费造成相关单位(人员)集体上访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造成停工、阻塞交通等正常运行等现象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发生上访一次,承包人承担3万元整的违约金;(2)本项目竣工前,中标人须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否则,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差额部分,直接支付给民工。(3)造成停工、阻塞交通等正常运行的,承包人承担5万元整的违约金;情节严重影响施工进程的,可终止合同。承包人:四川告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张德网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4年月5日92成都鑫汇众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ChengduXinhuizhongNonfinancingGuaranteeCo..LtdKH履约保函(正本)保函编号:工保2024年般字第0902-431号防伪码:1Z899致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受益人”)鉴于四川吉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被保证人”)已/拟与贵方签订编号为的剑阁县2023年农村民生水利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施工三标段(青木村、先锋村)标段施工(项目名称)合同(下称“主合同”)。我方在此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向受益人提供履约保证担保:一、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拾柒万玖任陆佰壹拾叁元肆角(大写)¥279613.40元(小写),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前述最高担保金额减去被保证人在受益人处的应收账款及已缴纳的保证金额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开具且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06月01日止,到期本保函自动失效。三、被保证人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不承担主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与义务,且被保证人已不能履行其应负债务时我方保证在收到受益人的书面索赔通知、保函原件及下述索赔文件启动赔付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以担保金额海限向受益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受益人需提交的索赔文件为:有权法院出具的关于被保证人违反主合同约定而爾担资任的生效裁判文书。我方承担责任的前提为主合同纠纷已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被保证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应对受益人所承担的责任。四、书面索赔通知、保函原件须于本保函有效期内我方营业时间内送达,当日营业时间结束后送达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送达,逾期送达的,我方无赔付义务。五、我方提供本保函后,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对主合同进行修订如加重我方担保责任的,应经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固受益人或被保证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违约赔偿责任,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本保函有效期届满受益人未依法主张权利的,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的把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七、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及设定担保。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法律,如有争议,诉讼管辖法院为我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九、本保以中文文为准涂改无效。保证人章):成都鑫汇众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法定代表人成楼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610000电话:028-60707091/18981943258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吉龙二街438号荟创空间3层329号查询网址:WW、xinshuizhongdb.com日期:2024年9月02日真伪查询(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司注销,但无论是否退回,不影响保函责任届期解除)成都鑫汇众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ChengduxinhuizhongNonfinancingGuaranteeCo.,LtdKH7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书(正本)保函编号:工保2024年工字第0902-432号防伪码:5rmOFZ致: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管方)鉴于四川吉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在剑阁县2023年农村民生水利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施工三标段(青木村、先锋村)标段施工(项目名称)建设中:为保证按时支付建筑农民工工资,需向监管方提交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需求,委托人与成都鑫汇众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公司)签订了《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委托保证合同》现本公司愿意出具担保书为委托人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39806.70元(大写:壹拾叁万玖仟捌佰零陆元柒角)。担保责任:根据《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接到委托方或监管方提出要求履行般担保责任的书面通知、保函原件及有权法院出具的委托人无可执行财产的生效判决文书当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在上述担保责任范围和代偿金额的限额内支付委托人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的款项中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委托人与建筑农民工签订的用工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本公司按照本担保书所应承担的义务。担保有效期限自担保书开立时间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决算备案“双备案”完成之日止。但尽管前述,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趣过2025年06月01日担保有效型限到期,保证责任终止后,托方将担保书副本退回本公司留存。本招保不得转让,池不得于对外把押或质押本保书式份正一份送监管方,副本贰份,委托人和保证方各执份,正本与本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保证人盖章:成都鑫汇众非融资性担保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犬(签宇或盖章)邮政编码:610000电话:028-60707091/1898193258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吉龙二街438号荟创空间3展329号查询网址:ww.xinxhuizhonkdb.com真伪查询日期:2024年09月02日(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司注销,但无论是否返回,不影响保函责任届期解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民生水利基础设施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