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采购合同公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34990020240914000021
二、合同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三)G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ZF2024-18-0789
四、项目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三)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
联系方式:0551-63356737
供应商(乙方):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7幢
联系方式:180108822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三)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三),共有食品抽检任务7338批次,其中国转移任务3233批次(含监督抽检2488批次,风险监测190批次,评价性抽检555批次),省本级任务4105批次(含监督抽检2145批次,风险监测900批次,评价性抽检960批次,省本级特殊食品监督抽检100批次)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455200.00元
合同金额:4552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原则上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特殊情况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完成。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G包.pdf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三)合同书项目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三)服务内容:抽检任务G包项目编号:ZF2024-18-0789甲方(采购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见证方: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安徽省合肥市签订日期:2024年9月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三)合同书项目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三)服务内容:抽检任务G包项目编号:ZF2024-18-0789甲方(采购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见证方: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安徽省合肥市签订日期:2024年9月日第一部分合同书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以下简称:乙方)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G包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严格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项目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三)。1.2.2服务内容:食品安全抽检任务G包,共计322批次。省级评价性抽检(粮食加工品3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肉制品4批次,乳制品4批次,豆制品4批次,蔬菜30批次,水果13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8批次,水产品4批次,鸡蛋4批次,小计107批次)。省级专项抽检四215批次。1.2.3服务质量:达到合格标准。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45.52万元=56.9万元(预算金额)×80%(中标费率)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21.4.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甲方收到乙方付款担保后支付合同价的50%,任务完成一半时,付清合同余款。备注:付款担保的有效期限须覆盖整个合同服务期,直到验收通过为止;各类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原则上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特殊情况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完成。1.5.2服务地点:安徽省。1.5.3服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1.6甲方的义务和职责1.6.1甲方负责乙方依据本合同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1.6.2甲方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等要求,对乙方完成任务情况及抽检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抽检的检验机构,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1.6.3甲方负责工作任务的下达和资金支付。1.6.4甲方提供抽检工作所需相关文书。1.6.5甲方在职权范围内对乙方的抽样工作给予相应协助。1.7乙方的义务和职责1.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响应文件的内容,落实针对本次承担抽检任务所做的各项承诺,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7.2乙方必须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随时接受甲方对抽检工作流程和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工作考核。1.7.3乙方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食品抽检工作。乙方自行购样,并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应根据甲方3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所承担抽检任务。1.7.4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食品抽检监测工作进度的要求,同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和专项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能够做到24小时内迅速响应。1.7.5乙方具备所承担抽检任务涉及食品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和相关资质,能够对检验结论进行准确判定,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分包检验任务。1.7.6乙方应设置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抽样人员以及统计分析人员等食品抽检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抽检从业人员总体数量、资质、技术能力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1.7.7乙方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面积、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1.7.8乙方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或检验出现明显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1.7.9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以及公众透露任何与抽检任务、抽检结果有关的信息。1.7.10乙方不得以承担抽检任务的名义向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承揽业务;在承担抽检任务期间,不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同批次食品的有偿检验服务协议及其它违规获利行为;不得接受被抽检企业的馈赠和利益输送;不得利用抽检数据和结果参与有偿活动,不得开展食品推荐、评比活动,不向受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抽检合格证书或荣誉证明。1.7.11乙方如持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股权、期权或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长期有偿服务合同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抽检公平、公正情况的,应向甲方报告并主动回避相应食品大类的抽检工作。41.7.1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义务和职责1.8违约责任1.8.1除法定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索贿受贿等腐败或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2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3除前述约定和法定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4除法定不可抗力外,乙方存在下列行为的,甲方可采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扣除部分承检费用、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款项、终止委托工作、要求退回已拨付费用等处理措施。(一)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在合同签订后被举报或在检查中被发现的,甲方可以终止委托工作,有权拒付项目余款或要求受托方退还相关经费,并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抽检任务并未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的,甲方可按约定的期限每延期一天将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金0.2万元,累计逾期5天的,甲方可视情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款项;未经甲方同意,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地点、方式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每批次将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金0.2万元,累计超过5批次的,甲方可视情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款项。5(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向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泄露抽检信息或数据的,每发现1起将从合同款中扣除0.5万元承检费用,并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四)乙方未经检验、调换样品或伪造、编造、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每批次将从合同款中扣除0.5万元承检费用,并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五)乙方拒绝、阻挠、逃避甲方对抽检工作质量和开展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的,甲方有权终止委托工作,并有权拒付项目余款或要求受托方退还已支付费用;(六)乙方持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股权、期权或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长期有偿服务合同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抽检公平、公正情况而未向甲方备案的,甲方有权终止委托工作,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乙方出具的抽样单、检验报告单位名称与投标法人不一致,又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甲方有权终止委托工作,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1.综合考核、数据抽查、问题发现率最后两名;2.留样复核不通过;3.盲样考核不通过;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留样复核和盲样考核。上述四项内容每出现两项将从合同款中扣除0.2万元,并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九)乙方每出现三次因抽样、检验、报告出具等流程不规范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被企业提出异议,并导致异议被认可的,甲方将从合同款中扣除0.2万元,并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十)乙方通过国抽信息系统报送的抽样检验数据错误,退回或修改次数达3次以上导致核查处置无法开展的,甲方将从合同款中扣除0.5万元承检费用;1.8.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文件。补充签订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合同争议的解决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口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K甲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乙方: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10Q(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24年9月泊时间:2024年9月日见证方: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7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3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8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9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10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2.5%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在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按抽样进度及时结算。2.11不可抗力: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抽检分析报告;2.15.2甲方邀请专家对乙方任务完成和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2.1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2.18合同份数:六份。12t;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