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洪工程一体化物业管理采购合同公告(平湖市水利局2024)



一、合同编号:PSCFS-202403
二、合同名称:2025年平湖市城市防洪工程一体化物业管理项目
三、项目编号:PSCFS-202403
四、项目名称:2025年平湖市城市防洪工程一体化物业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湖市水利局
地      址:平湖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所
联系方式:0573-85118039
供应商(乙方):浙江定阳水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
联系方式:178268941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平湖市城市防洪工程一体化物业管理项目
数量:1
单价(元):1752384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包括城防工程日常管 护维修、城防工程运行管理平 台维护、巡查及配合值班运行、 设备保养维修、城防工程变形 及沉降观测、水闸及闸站保洁、 绿化养护等,具体详见采购需 求

2.合同金额(元):1752384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如中标单位对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水平较高,年度考核优秀的,将考核结果报上级审批,经同意后可续签合同,最多可续签2次。如2024年底考核不合格,本合同将不在续签。

附件信息:

2024年一体化物业合同.pdf (171.3 KB)

2024年一体化物业合同.pdf

平湖市城市防洪工程一体化物业管理项目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平财采确临[2023]3099号预算金额:180万元项目编号:JXYJZFCG(P)-2023-72项目名称:平湖市城市防洪工程一体化物业管理项目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平湖市水利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浙江定阳水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湖市城市防洪工程一体化物业管理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平湖市城市防洪工程一体化物业管理项目进行的专项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城防工程日常管护维修、城防工程运行管理平台维护、巡查及配合值班运行、设备保养维修、城防工程变形及沉降观测、水闸及闸站保洁、绿化养护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第二条合同价款(一)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柒拾伍万贰仟叁佰捌拾肆元(¥1752384元)人民币。1合同金额包括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所有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购置、人员工资以及其他交付使用方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涉及的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日常维修、劳力、利润、税收以及服务成果全部验收完毕前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0%;第一季度考核结束后支付合同额15%;第二季度考核结束后支付合同额15%;第三季度考核结束后支付合同额15%;第四季度考核结束后支付合同额15%。同时根据每季度的考核结果扣除相应的扣款;考核分数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全额支付本季度合同金额:考核分数在90分至80分(含)的为良好,支付本季度合同金额的90%,剩余合同金额的10%直接进行扣除,不予支付;考核分数在80分至70分(含)的为合格,支付本季度合同金额的80%,剩余合同金额的20%直接进行扣除,不予支付: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支付本季度合同金额的70%,剩余合同金额的30%直接进行扣除,不予支付。第三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四条服务期服务期为一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如中标单位对本工程物支术业化管理水平较高,年度考核优秀的,将考核结果报上级审批,经同意后可续签合同一年,最多可续签2次,累计服务时间不超过3年。第五条违约责任司专月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事项,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未能履109026行约定事项时,后者可以解除本项目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2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双方书面同意。第七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贰份,采购代理单位壹份。甲方:平湖市水利局(盖乙方:浙江定阳水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盖章)场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1大签名)签订地点:浙江湖市签订地点:浙江平湖市签订日期:2023年Ⅱ月24日签订日期:2023年月4日(丙方(鉴证方):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L鉴证日期:2023年1月24日章23平湖市城市防洪工程一体化物业管理项目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平财采确临[2023]3099号预算金额:180万元项目编号:JXYJZFCG(P)-2023-72项目名称:平湖市城市防洪工程一体化物业管理项目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平湖市水利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浙江定阳水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湖市城市防洪工程一体化物业管理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平湖市城市防洪工程一体化物业管理项目进行的专项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城防工程日常管护维修、城防工程运行管理平台维护、巡查及配合值班运行、设备保养维修、城防工程变形及沉降观测、水闸及闸站保洁、绿化养护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第二条合同价款(一)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柒拾伍万贰仟叁佰捌拾肆元(¥1752384元)人民币。1合同金额包括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所有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购置、人员工资以及其他交付使用方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涉及的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日常维修、劳力、利润、税收以及服务成果全部验收完毕前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0%;第一季度考核结束后支付合同额15%;第二季度考核结束后支付合同额15%;第三季度考核结束后支付合同额15%;第四季度考核结束后支付合同额15%。同时根据每季度的考核结果扣除相应的扣款;考核分数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全额支付本季度合同金额:考核分数在90分至80分(含)的为良好,支付本季度合同金额的90%,剩余合同金额的10%直接进行扣除,不予支付;考核分数在80分至70分(含)的为合格,支付本季度合同金额的80%,剩余合同金额的20%直接进行扣除,不予支付: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支付本季度合同金额的70%,剩余合同金额的30%直接进行扣除,不予支付。第三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四条服务期服务期为一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如中标单位对本工程物支术业化管理水平较高,年度考核优秀的,将考核结果报上级审批,经同意后可续签合同一年,最多可续签2次,累计服务时间不超过3年。第五条违约责任司专月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事项,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未能履109026行约定事项时,后者可以解除本项目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2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双方书面同意。第七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贰份,采购代理单位壹份。甲方:平湖市水利局(盖乙方:浙江定阳水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盖章)场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1大签名)签订地点:浙江湖市签订地点:浙江平湖市签订日期:2023年Ⅱ月24日签订日期:2023年月4日(丙方(鉴证方):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L鉴证日期:2023年1月24日章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防洪工程一体化物业管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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