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安置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采购合同公告(昆明市五华区科技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4)
(ZY)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以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小普吉村、吴家营村、林家院村、范家营村、王家桥村)A-4-2地块安置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100202400658001
招标项目名称:
(ZY)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以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小普吉村、吴家营村、林家院村、范家营村、王家桥村)A-4-2地块安置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400658001001
标段名称:
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以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小普吉村、吴家营村、林家院村、范家营村、王家桥村)A-4-2地块安置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招标人:
昆明市五华区科技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
中标人:
云南恒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
下浮 30%
中标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范围所包含的所有造价咨询服务完成为止(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及配合审计完成),各类成果资料提交时间满足招标人要求。
项目经理/总监:
刘启闻
合同公示日期:
2024-09-19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以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小普吉村、吴家营村、林家院村、范家营村、王家桥村)A-4-2地块安置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pdf
2024-09-19 11:15:48
31294合同编号:202200408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以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小普吉村、吴家营村、林家院村、范家营村、王家桥村)A-4-2地块安置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委托人:昆明市五华区科技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咨询人:云南恒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昆明市五华区科技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云南恒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以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小普吉村、吴家营村、林家院村、范家营村、王家桥村)A-4-2地块安置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2.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为21931.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1108.76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78499.42平方米(包括:住宅75477.04平方米、客堂1179.81平方米、商业681.08平方米、配套用房983.55平方米、架空层177.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609.34平方米(含括:地下车库面积30523.28平方米、其它地下配套用房面积2086.06平方米)。3.服务范围: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所涉及到的需要进行工程造价的内容等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委托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编制(不含EPC部分)、EPC部分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过程跟踪及相关造价范围备案审查工作(包含送住建局备案及相关协调工作直至工作完成),配合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编制和审查;(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协助委托人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合同商务谈判及造价条款的拟定;自行建立合同台账,实施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合同全过程监控;对本项目设计增减变更的造价审查和施工方案优化及经济比选,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工程量的审核、新增工程的组价计价、单价控制价的审核,工程变更的造价审查、工程计量、工程签证及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控制、本项目全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款支付审核控制及工程索赔的处理;协助委托人确定与控制管迁、市政配套等相关造价工作,协助委托人做好资金计划管理工作,协助委托人做好中间结算,以及委托人在本项目实施阶段的有关造价方面的其他合理性要求等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3)竣工阶段:配合工程结算、工程量台账的审核、工程索赔资料准备、编制咨询报告第1页共17页等工程造价跟踪咨询服务,并配合本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及本项目各级政府部门的审计检查等相关工作;(4)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其他服务:项目目标成本编制(全科目)、定额及市场价对比服务、市场价格调研服务、动态成本管控、成本优化服务、造价工作月报及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报告,未涉及的服务内容参照《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09)实施手册》;(5)委托人委托与本工程相关的零星工程等。注:具体的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具体的工作范围委托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委托人保留调整服务范围的权利,受托人需无条件配合委托人工作且不得提出索赔及费用增加的申请。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范围所包含的所有造价咨询服务完成为止(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及审计完成),各类成果资料提交时间满足委托人要求。5工程地点:昆明市五华区能建未来城东侧。6.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成果资料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的要求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有权部门的审核或备案。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招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受托人支付酬金第2页共17页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24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4份。委托人:(盖章)受托人:云南恒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3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囊经办人:账号名:昆明市五华区科技产业园账号名:云南恒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长春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东风西路支行帐号:912031010001082445帐号:871903234210606电话:0871-68306939电话:0871-636066112024年8月29日第3页共17页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受托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受托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受托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1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受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第4页共17页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受托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受托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受托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受托人以下权利1、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托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受托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受托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受托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受托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5页共17页第十五条受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受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受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受托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受托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受托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其他第二十四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受托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五条受托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二十六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6页共17页第二十七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受托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受托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二十八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7页共17页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云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二条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负责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以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小普吉村、吴家营村、林家院村、范家营村、王家桥村)A-4-2地块安置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具体的服务范围委托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受托人需配合委托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价格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编制(不含EPC部分)、EPC部分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过程跟踪及相关造价范围备案审查工作(包含送住建局备案及相关协调工作直至工作完成),配合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编制和审查;(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协助委托人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合同商务谈判及造价条款的拟定;自行建立合同台账,实施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合同全过程监控;对本项目设计增减变更的造价审查和施工方案优化及经济比选,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工程量的审核、新增工程的组价计价、单价控制价的审核,工程变更的造价审查、工程计量、工程签证及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控制、本项目全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款支付审核控制及工程索赔的处理;协助委托人确定与控制管迁、市政配套等相关造价工作,协助委托人做好资金计划管理工作,协助委托人做好中间结算,以及委托人在本项目实施阶段的有关造价方面的其他合理性要求等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3)竣工阶段:配合工程结算、工程量台账的审核、工程索赔资料准备、编制咨询报告等工程造价跟踪咨询服务,并配合本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及本项目各级政府部门的审计检查等相关工作;(4)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其他服务:项目目标成本编制(全科目)、定额及市场价对第8页共17页比服务、市场价格调研服务、动态成本管控、成本优化服务、造价工作月报及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报告,未涉及的服务内容参照《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09)实施手册》;(5)委托人委托与本工程相关的零星工程等。注:具体的工作范围委托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委托人保留调整服务范围的权利,受托人需无条件配合委托人工作且不得提出索赔及费用增加的申请。第三条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若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托人赔偿,并退还委托人已付的酬金。由此委托人均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受托人承担。第四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第五条委托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六条受受托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造价咨询工作,具体时限要求如下:1、工程计量及进度款审核在收到计量及支付报表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3、新增单价审核及有关造价咨询意见在委托人下达任务书5个日历天内完成;4、工程变更的量价审核在委托人下达任务书5个日历天内完成;5、受托人应配置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常驻项目现场;6、如遇重大或特殊情况,具体工作完成时限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7、全过程进度总报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个日历天内完成。第七条受托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逾期赔偿金:超过合同规定的编制周期,每延期一天,罚款5000元,累计计算,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造价成果质量赔偿金(因非受托人原因造成除外):(1)若受托人对工程计量及进度款审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审核意见: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第9页共17页(2)新增单价审核未在委托人下达任务书5个日历天内完成: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第八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受托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受托人的正常服务酬金依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文规定计算后下浮30.00%为最终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人的中标下浮率,不因具体承担的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工作量以及施工工期的调整而调整;也不因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的变化而调整中标的下浮率。如因设计、施工等原因导致工程实际工期发生变化,中标人的中标下浮率也不作调整。)。序号项目浮动值备注1工程预算编制下浮30%2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含EPC部分)下浮30%3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不含EPC部分)下浮30%4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下浮30%暂估合同总价:269.1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本造价咨询费用为实施完成合同委托的咨询项目所有工作量及提供各阶段工作的书面成果、全部资料及后续服务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成本(造价人员及驻现场人员工资、差旅费、餐费、补助费、通讯及交通费等,用于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等)、间接成本(专家评审费、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新技术开发研制费用等)、税金、利润等完成本工资所需的全部费用。委托人不再为受托人履行本合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包括核减额收益、工程延期费、附加服务酬金及额外服务酬金等)。以经最终审计审定的建安费为计费基数,并结合中标人的下浮率计算造价咨询服务费。注:(1)根据中标人实际开展的工作内容进行结算,未开展的工作内容,招标人不支付相关费用;(2)本项目竣工阶段配合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不计费。支付时间:(1)施工图预算编制:提交施工图预算成果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项目服务费100%;第10页共17页(2)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编制(不含EPC部分):提交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编制成果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项目服务费100%;(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提交每期的工程量进度报表后,根据施工单位进度款实际支付金额按季度计算并支付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费80%,审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最终审计定案金额计算并支付剩余尾款。备注:①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款项时,受托人需向委托人支付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②按照以上的支付比例,根据相关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可由五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向受托人进行款项支付;2③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项目发生变动(例:委托人主体发生变化、项目终止等不可抗力情形),委托人有权支付已完成且经委托人认可的工作的费用,受托人须无条件配合且不以此提出任何索赔;④委托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保留调整以上款项支付方式及比例的权利,受托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因款项支付产生的索赔要求。若受托人不能理解或不接受委托人对款项实际支付的方式及比例,视为受托人自愿放弃合同履行,委托人有权利重新选择其他单位继续履行合同;⑤结算时,根据受托人实际开展的工作内容进行支付,未开展的工作内容,委托人不支付相关费用;配合本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不计费。第九条自规定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之日起,允许委托人有15天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计利息。第十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昆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第11页共17页第十二条受托人应严格加强所属工作人员的执业道德的教育及监管,并且应承担因受托人的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而造成的工程造价再次审(核)计发生的咨询费用由受托人全额支付。因受托人或其委派的造价人员职业道德不良,与施工单位串通,在办理签证和结算审核中高估冒算的,一经发现核实,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受托人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第十三条本合同受托人拟指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刘启闻,受托人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它主要服务人员应保持与投标文件一致,不得任意更换,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托人承担。第十四条受托人应在委托人办公地点设置咨询服务办公室,并确保项目负责人及适当的服务人员在岗不间断,项目负责人有特殊情况需离岗的需向委托人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委托人同意后方能离岗,项目负责人离岗后受托人应指派其它造价咨询人员补岗,并不能影响项目咨询工作的正常开展,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托人承担。第十五条受托人应根据工程情况将人员配置情况报委托人审批,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或增加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其他人员如发生更换必须报委托人审批同意,否则委托人将被处以2万元/人/次的处罚。第十六条全过程服务的因服务质量接受业主三次以上(不含)整改通知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无条件退出。第十七条本合同签署后,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一套广联达造价软件锁及一套广联达斑马进度计划编制软件及锁,直至本合同履约结束后退还受托人。该电子造价软件锁及进度计划编制软件及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托人自理,委托人不支付何费用。(此页无正文)第12页共17页委托人:(盖章)受托人:造价咨询有限公T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经办人:袁芮蕊经办人:账号名:昆明市五华区科技产业园账号名:云南恒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长春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东风西路支行帐号:912031010001082445帐号:871903234210606电话:0871-68306939电话:0871-636066112024年8月29日第13页共17页合同编号:建设工程廉政合同云南省监察(厅、局、室)印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厅、局、委)第14页共17页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建设单位(甲方):昆明市五华区科技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中标单位(造价):云南恒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以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小普吉村、吴家营村、林家院村、范家营村、王家桥村)A-4-2地块安置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投资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投资来源:企业自筹投标形式:公开■邀请口直接发包口未招标口投标报价:下浮30%业主标底价:下浮20%中标价:下浮30%建设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范围所包含的所有造价咨询服务完成为止(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及配合审计完成),各类成果资料提交时间满足招标人要求建设地点:昆明市五华区能建未来城东侧7评标形式:综合评分■量化评分口合理最佳低价口定标形式:当场口隔日口1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承发包双方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15页共17页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款中扣除。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凡是未按规定签订《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八、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从严追究责任。第16页共17页九、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写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未按规定做出报告或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十、此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十一、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证后即生效,并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执行。甲方:(公章)乙方:云南恒业K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或委托代理人)布药经办人(或委托代理人)2024年8月29日第17页共1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置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