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和原辅材料 菜籽油 面粉 肉类 鲜鸡蛋 大米 干杂调味品 粳米 精制粉采购合同公告(雷波县西宁初级中学2024)
一、合同编号:N5134372024000070-2(2)
二、合同名称:雷波县2024-2025学年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和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34372024000070
四、项目名称:雷波县2024-2025学年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和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雷波县西宁初级中学
地址:雷波县西宁镇西宁村
联系方式:17708706035
供应商(乙方):四川嘉哆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捷园区中农仓川滇黔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3号楼栋1楼内侧
联系方式:199081581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菜籽油
1(批)
¥210,945.60
¥210,945.60
/
2
面粉
1(批)
¥97,185.00
¥97,185.00
/
3
肉类
1(批)
¥812,531.20
¥812,531.20
/
4
果蔬类
1(批)
¥390,640.00
¥390,640.00
/
5
鲜鸡蛋
1(批)
¥78,128.00
¥78,128.00
/
6
大米
1(批)
¥234,384.00
¥234,384.00
/
7
干杂调味品
1(批)
¥117,192.00
¥117,192.00
/
合同金额: 1,941,005.8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壹仟零伍元捌角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17日至2025年07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雷波县西宁初级中学)大宗食材采购合同.pdf
雷波县西宁初级中学
2024年09月19日
雷波县2024-2025学年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和原辅材料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甲方:雷波县西宁初级中学乙方:四川嘉哆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期限合同正常期限: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7月31止。在此履行期限届满后,如遇甲方尚未招出新的供应商,本合同期限至甲方与新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日为止。乙方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时应当含合同延长期在内的责任保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和解除采购合同,如出现的一切后果并由供应商承担。二、合同标的价格、数量及配送(一)种类、价格、生产厂家及品牌、质量指标、规格型号:种类投标价格生产厂家及品牌质量指标规格型号配送数量大米5.68元/kg绵阳绿源米业有限公司(品牌:安州华源)一级粳米25kg/袋采购数量以学校实际数量为准面粉3.40元/kg高唐县双龙制粉有限司(品牌:双龙王子)精制粉25kg/袋采购数量以学校实际数量为准菜籽油17.40元/升绵阳辉达粮油有限公司(品牌:罗浮山)一级压榨菜籽油(非转基因)12.5升/桶肉类下浮率为6.2%生鲜猪肉或冷鲜猪肉、鸡肉、牛、羊肉符合GB/T9959.1-2019及符合GB2707-2016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按学校要求果蔬类下浮率为7.8%叶菜类、瓜类、根茎类、茄果类、葱蒜类、水生菜类、多年生菜类等符合GB2763-2016规定标准或最新标准/鲜鸡蛋、干杂调味品下浮率为5.5%/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或行业质量要求按学校要求干杂调味品下浮率为6.5%/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或行业质量要求按学校要求本条特别约定:(1)合同执行金额:1941005.8元(大写:壹佰玖拾肆万壹仟零伍圆捌角)其中大米、面粉、菜籽油为固定价采购,中标价即为一年执行价,肉类、果蔬类、鲜鸡蛋、干杂调味品为下浮结算。(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肉类、果蔬类、鲜鸡蛋、干杂调味品价格根据我县实际的市场价格波动变化情况,肉类、果蔬类、鲜鸡蛋、干杂调味品价格由教育和体育局和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进行市场询价,以市场所询价格为基础,按照本合同约定分类下浮,按照接收量2/11据实结算。(3)若学校要求猪肉分部位(如二刀、五花肉、排骨等)供货,采购则按该部位市场询价后的价格下浮6.2%与供货商结算货款;若学校采购白条猪肉【去头颈部、四肢、尾巴、板油、生殖器、内脏、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腺)】,则按白条猪肉询价结果下浮6.2%与供货商(乙方)进行结算。(4)下浮价格以雷波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相关人员询价为准。(5)产品包装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若涉及包装和运输的,须严格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进行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6)验收要求: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二)配送接收地点:以学校指定接收地点。(三)配送时间:大米、面粉、菜籽油、肉类、果蔬类、鲜鸡蛋、干杂调味品配送根据道路情况及学校要求及仓储能力确定配送时间。三、乙方配送服务要求1、乙方所配送货物必须按照甲方需求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学校若分部位采购猪肉,供应商必须按学校要求分部位配送供给。2、乙方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肉类必须具有相关的配送设备(冷藏车)。乙方运送产品的车辆进入学校必须接受学校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损伤或设施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3、乙方必须在雷波县设置货物仓储场所,仓储和配送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定,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的督查,3/11仓储场所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4、乙方必须提供每批次货物的质检报告,每学期第一批次货物提供一袋(袋、桶)于甲方留样封存(封存时间自每学期第一次送货至学校放假止)。5、乙方货物只送到甲方指定的货物接收地点,甲方安排相关人员接收货物并签字盖学校章予以确认。如需提前送货的须与甲方联系,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在学校签章确认前,货物的灭失、损毁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应做好食品安全和供应时效的保障工作:6.1乙方必须按甲方所填订单要求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到指定地点,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和标准。6.2乙方配套设置“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6.3建立出入库台账。乙方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必须可溯源,在配送前必须由乙方进行查验,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若未按要求配送,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肉类留样冷冻保存不低于48小时,大米、面粉、菜籽油留样保存不低于30天,鲜鸡蛋、果蔬类、干杂调味品按甲方要求进行留样。6.4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配送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疾控中心或者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6.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雷波县相关部门或雷波县教育和体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学校食堂和乙方仓库,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4/11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的将追究其违约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6.6建立乙方退出机制。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和《交通运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履约保证金,立即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是生产或配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二是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三是所供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四是所供食品与中标食品不相符的;五是转包他人的;六是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七是乙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安全隐患以药监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为准);八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中标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6.7在服务期内,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大宗食品和原辅材料配送服务。乙方必须按照中标品牌和学校要求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乙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雷波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账,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7、乙方需接受甲方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照《雷波县2024-2025学年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和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N5134372024000070)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条第9款“考核办法”执行。5/11四、结算方式及付款方法、条件1、结算方式:乙方每一个月将送货单签字并盖章由甲方确认后,甲方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要求每月办理结算。2、付款条件:每月结束,甲方和乙方核对送货单,核对无误后,乙方在15日内按照财务报账要求具齐相关资料,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要求进行报账。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出具票据,影响资金支付进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如遇甲方审批流程导致的延期支付,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负责将货款汇到乙方指定开户银行账号,若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中标供货单位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甲方不予付款。(如乙方开户银行发生变动,以乙方书面通知并加盖公章为准)。五、质量保证1、为保证学生身体健康成长,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肉类提供检验检疫合格等相关证明。并保证每批次货物的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瑕疵情形。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配送货物,如发现配送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及时更换符合约定条件的产品。3、乙方仓储堆层不能超高,搬运大宗食品不能摔包、扔包的野蛮作业情况出现,包装不能虫咬,如有内包装破裂、涨袋、油桶内成糊状等现象,乙方无条件负责更换。六、违约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报账税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无正当理由故意推迟付款,每逾期一天由学校按应支付货款的0.2%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上限为应支付金额的5%。如遇甲方或相关部门审批流程导致的延期支付,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6/112、甲方对营养餐食品进行仓储、食用,如甲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3、无合同约定解除条件出现,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否则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不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有违约,将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二)乙方责任1、乙方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将保险单复印件交甲方)。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总价的百分之五)计算款额970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万柒仟元整)。本合同履行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3、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伙食供应延时,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并且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学校补送食品,将影响降至最低。乙方如出现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甲方则有权终止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供货合同,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按照中标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双方协商解决。4、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上不符合甲方的要求、数量出现差错等违反上述约定的情况,乙方须立即进行纠正,如经甲方两次提出仍无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按照中标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在供应过程中因乙方产品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第一时间到现场解决,经相关部门鉴定,如确属乙方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7/11对此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照中标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属于食用保管不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未尽培训义务及超前送货所致,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6、必须树立“学生安全健康高于一切”的原则,保证所供应的产品保质保量,并且经过学校领导签字盖章,包括数量、质量、到货时间、服务态度等,作为结算时的重要凭据。7、安全要求:在乙方履约过程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配送,保证不出现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在配送运输过程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因乙方自身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8.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情形。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道路堵塞、雷击、雪灾、疫情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和影响,将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小时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11八、合同变更和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2、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或省州县政策调整等原因除外),出现合同解除事由,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3、若国家或省州县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或供餐模式提出新要求,则按上级要求合同自动解除。九、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4、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而提起诉讼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十、合同文本构成及优先顺序以下文本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本合同条款(含附件);2、投标文件;3、招标文件;4、成交通知书;5、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9/11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分、乙方贰份、雷波县教育和体育局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每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十三、中标通知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履约保证金回执单、食品安全责任保单、投标产品品牌等附后。甲方:雷波县西宁初级中学(公章)乙方:四川嘉哆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杨石纳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陈川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捷园地址:四川省雷波县西宁镇西区中农仓川滇黔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宁村(一期)3号楼栋1楼内侧开户银行: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开户银行: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有限公司雷波支行,公司新村支行账号:94750120000007367账号:59520110000128001银行行号:314684000016,银行行号:314671000402纳税人识别号:12513437572762166W,纳税人识别号:91511502MA6B3WG2X9电话:14780660609,电话:19908158130签订时间:2024年09月17日签约日期:2024年09月17日10/11附件:11/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和原辅材料 菜籽油 面粉 肉类 鲜鸡蛋 大米 干杂调味品 粳米 精制粉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