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征服务项目 土地转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住房建设局2024)



 

 

 

土地转征服务项目(G包)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9-20

一、合同编号:Z1310002403672001-G 二、合同名称:土地转征服务项目(G包)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4071010060015 四、项目名称:土地转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住房建设局 地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空港道58号临空中心 联系方式:陈海涛 供应商:华夏空间规划院(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35号院1号楼5层A517号房间 联系方式:李海侠010-862078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土地转征服务项目(G包) 规格型号:满足采购需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151000 合同金额:2151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服务地点: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9-19 八、合同公告2024-09-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土地转征服务项目(G包)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9-20      采购人:
住房建设局

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土地转征服务项目(G包)采购人(甲方):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住房建设局供应人(乙方):华夏空间规划院(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12024年8月19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住房建设局以公开招标对项目进行了土地转征服务项目(G包)采购。经评定,2华夏空间规划院(北京)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第一条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K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6105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2中标通知书;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的内容如下:2.1项目名称:土地转征服务项目(G包)2.2服务内容: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组卷材料,符合行业规范,满足甲方报批需求。2.3服务方式:实行7*24小时全线服务。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服务工作:3.1服务地点: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3.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3.3服务成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组卷材料,取得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123.4服务人员要求:具备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团队人员。3.5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3.6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采购合同义务。第四条成果验收: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4.1乙方完成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成果文件纸质版及相应成果的电子版文件;4.2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进行审核、讨论、评估并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验收结束后,0以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验收确认单作为验收通过的标志。4.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在甲方要求地点,按照项目情况或甲方要求时间进行验收。第五条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时间方式5.1服务费用: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按使用林地不同的形状收费基价表:林地情况基础费用收费基价依据块状用地5.0万元/项目1万元/公顷林建协《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2018)15号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线状用地5.0万元/项目1万元/公里林建协《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2018)15号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注:1.根据林地的使用情况,计算费用时可分别乘以不同类别的调整J系数;2.按照块状用地范围内使用林地总面积或线状用地总长度计算取费达到3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减免基础费用;3.线状用地沿线的辅助工程的计价原则:31)当项目沿线的辅助工程(含临时占地)面积低于主线使用土地面积的30%以下时,全线可以按照2.0万元/公里综合计价:2)当项目沿线的辅助工程(含临时占地)面积高于主线使用土地面积胃的30%以上时,主线按照1万元/公里计价,辅助工程(含临时占地)按照块状用地1万元/公顷计价两项之和即为收费总价: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成果报告可按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分别提交成果报告,每份报告提交数量超过10份以上的,印刷成本另行收费;5.永久占地或临时占地报告需要按照不同审批单位单独编制成果报告的,每增加1个报告增加收费10万元。本项目含税总价款费为人民币2151000元,大写贰佰壹拾伍万壹仟元整;不含税金额:2029245.28元,大写贰佰零贰万玖仟贰佰肆拾伍元贰角捌分;税金:121754.72元,大写壹拾贰万壹仟柒佰伍拾肆元柒角贰分;税率:6%,随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但不含税价款不变。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乙方为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系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5.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报告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并且经甲方验收通过,甲方依据实际工作量分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用。5.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款函及相关支撑性文件,乙方未按上述条件提供付款材料的,甲方有权暂予拒付,且不属于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或终止合同的履行,否则属乙方违约。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货款后,因乙方提供账户或者-账号相关信息遗漏、错误等原因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名称、账号为:账户名称:华夏空间规划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账号:6950558764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6.1甲方的权利义务,6.1.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亚性和合法性;6.1.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整改3次仍未达到甲方要求或者怠于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6.2乙方的权利义务6.2.1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服务成果;6.2.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或声誉上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6.2.3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服务成果的汇报工作。6.2.4乙方提供服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安全要求和义务,防止出现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由于乙方未尽安全义务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的违约责任7.1.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或者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相应顺延服务成果交付时间;07.1.2甲方未按期支付服务费的,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未付数额的利息,且乙方提供服务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7.2乙方的违约责任57.2.1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成果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服务费,且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计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15日仍未提交服务成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7.2.2乙方所提交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扣减服务费用、甲方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并要求乙方承担费用等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20%支付违约金;7.2.3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交的资料和数据之日起3日内,不开展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已收的报酬,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10%支付违约金。7.2.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方的,按服务费总额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2.5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对于乙方已经交付且甲方已经验收通过且具备甲方使用价值的工作成果,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结算相应服务费用。除此之外,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服务费总额20%支付违约金。7.2.6本合同所指甲方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等间接损失,以及因乙方违约而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追索费用。第八条合同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3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8.1政策变化导致的合同条款更改;8.2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条款更改。6第九条合同解除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9.1发生不可抗力;9.2乙方提交的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其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9.3乙方资质不真实、不合法、无效的第十条保密条款10.1未经合同一方的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从另一方取得的与本项服务相关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财务信息、内部资料等)。双方均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与保护内部保密信息同样的方式和程度来保护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并在任何情况下,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予以保护。双方均同意从另一方取得的保密信息将仅用于提供或接收本项服务。10.2任何一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供合同涉及的合同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对各自有关的法律顾问及由于诉讼或赔偿处理而需要的第三方;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的任何第三方、政府部门、行政当局或存在法定披露义务、责任和需要的,或由相关补充条款约定的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且在合理、可行的条件下,至少提前5天向另一方提出书面请求,并征得对方的书面许可。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第十一条双方确定:-11.1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共同享有项目成果文件的署名权)。11.2乙方保证所完成的服务成果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应保证甲方一旦使用乙方的服务成果不能受7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一并予以赔偿。Y11.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获取的文件、资料等,除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用于其他任何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11.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陈海涛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3082099900,电子邮箱(用于书面确认):。乙方指定李海侠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010-86207858,电子邮箱(用于书面确认):info@hxguotu.com。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广1.关于费用、付款、配合、协助等项目的沟通;2.关于需求、实施、进度、变更、验收、培训等项目的沟通;3.关于项目资料收集、沟通协调安排。第十二条其他12.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协商或签订相关补充协议。12.2本协议项目联系人载明的地址及双方住所地址均可作为法院、仲裁委员会送达文书的地址,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需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前述变更对对方不发生效力。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12.3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12.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12.5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2.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7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附件:服务方案确认书(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华夏空间规划院(北京)(廊坊)住房建设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住所地: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35(廊坊)片区空港道58号临空中心号院1号楼5层A517号房间邮政编码:065000邮政编码:100000电话:010-86207858电话:13082099900日期:204.919日期:20249.19.”9附件:服务方案确认书;服务项目名称:土地转征服务项目(G包)一、服务内容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组卷材料,符合行业规范,满足甲方报批需求。二、工作成果要求取得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三、服务人员安排具备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团队人员。四、服务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五、其他需求无双方同意按上述方案提供服务。甲方确认:乙方确认:异时间:年月日DNE2024,9.19动101081059641: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转征服务项目 土地转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