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



一、合同编号:HT-勉县-2024-00074

二、合同名称:勉县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ZCBN-勉县-2024-00139

四、项目名称:勉县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勉阳街道办天荡山路中段
联系方式:13892618685
供应商(乙方):陕西中天德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长乐东路长乐坡长乐壹号3楼商铺11轴-21轴第X411号
联系方式:153193416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531139.38
1(项)
¥529,000.00
¥529,000.00
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合同金额: 529,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10月0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合同.pdf
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09月20日

#idc error#合同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勉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中心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陕西中天德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勉县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勉县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地点:勉县烈士陵园主要工程内容:(1)整修纪念广场铺设灰色600X600花岗石板255.91平方米、广场花池54.46米长,贴花岗石、广场大理石台阶14米长(2)保持原貌下拆除修缮刘彩凤烈士墓碑外饰面40.98平方米、挂贴黑色花岗石饰面、拆除整修刘彩凤烈士墓碑所在场地地面89.1平方米铺设灰色600X600花岗石(3)修缮及清洗烈士纪念浮雕墙187.84平方米(4)烈士陵园全面绿化提升,待安葬区100平方米、东侧红枫树更换为12棵桂花树、烈士英名录、烈士墓碑等文字、图案描金、描红(5)迁入零散烈士墓一座,墓碑、骨灰盒、原墓地平整等(6)烈士纪念设施、标识标牌装饰柱制作及安装、设置烈士陵园永久性展陈宣传栏及道路引导标志牌(7)购置烈士公祭活动使用音响、话筒等设施设备一套,3.5米高杆上球机、太阳能电池板等。三、合同工期:一1总日历天数:20天开工日期:2024年8月1日竣工日期:2024年10月8日:22024年10月8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玖仟元整(小写)¥:529000.00六、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陈伟强七、甲方义务:1、协调处理开工前工作,使开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2、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现场监理。3、对乙方施工进行验收。4、提供乙方施工材料堆放处和安装地点及安装辅助工作。5、保证道路畅通,以满足乙方现场施工。八、乙方义务1、乙方对工程进度采取保证措施,发现影响工程进度的原因应在24小时内通报甲方。2、乙方需协助甲方做好公共设施的保护工作。3、乙方应服从甲方人员的现场管理,临设、堆场位置等按甲方统一规划布置。4、施工过程中,自项目施工进场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退场,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5、竣工交付使用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施工、运输、安装过程中的所有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九、竣工验收工程按要求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应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再接到乙方通知后7日内组织验收。十、结算及付款方式、结算付款方式:承包人开工建设时,发包人按合同价款拨付承包人工程款总额的30%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后再付50%,预留20%的工程款,审计结束后,以审计结果为准,除预留3%质量保证金后(质保期为一年)拨付给承包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拨付给承包人。付款方式:转账支付开户名称:陕西中天德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天荡路分社开户账号:2706053201201000052851电话话:18992650123十一、工程延误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4、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验收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5、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6、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因此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十三、工程质保和维修1、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维修。2、质保责任: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72小时内必须到场处理,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若乙方不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有权请其他公司进行维修,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十四、争议解决办法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出现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合同终止日期: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合同项内义务十六、其他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1盖章)(盖章)甲方代表:海乙方代表:程公2024年月14日2024年9月74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