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 越野车采购合同公告(新龙县教育和体育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33292024000095-1

二、合同名称:新龙教育和体育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33292024000095

四、项目名称:新龙教育和体育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龙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新龙县如龙镇人民路
联系方式:17723456661
供应商(乙方):四川翔千泽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46号“金辉商住楼(天紫界)”项目1幢1单元5层12号
联系方式:152289970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越野车
1(台)
¥362,100.00
¥362,100.00
CC2030BN22D

合同金额: 362,1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贰仟壹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2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政采合同.pdf
新龙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09月20日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33292024000095履约地点:新龙县教育和体育局签订地点:新龙县如龙镇人民路签订时间:2024年8月27日采购人(甲方):新龙县教育和体育局采购人地址:新龙县如龙镇人民路供应商(乙方):四川翔千泽商贸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4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龙教育和体育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询价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1越野车CC2030BN22D长城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62,100.00元1辆362,100.00元合计:362,1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贰仟壹佰元整合计:362,1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贰仟壹佰元整合计:362,1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贰仟壹佰元整合计:362,1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贰仟壹佰元整合计:362,1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贰仟壹佰元整合计:362,1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贰仟壹佰元整合计:362,1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贰仟壹佰元整合计:362,1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贰仟壹佰元整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整车质保5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4.其他要求:采购需求与询价通知书不一致的地方以询价通知书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合同约定。千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包装、运输配送、X税费、货到就位协助安装上牌以及培训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交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规定,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2)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要求整改或退换货。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通系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4或者补偿。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H甲方:新龙县教育和体有局(盖章力仁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资人(授权代表孜龙513地址:新龙县如龙镇人民路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2024年8月27日乙方:四川翔千泽商贸存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人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46号开户银行:中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账号:4402209009066378997签订日期:2024年8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 越野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