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采购合同公告(汉川市融媒体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承保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420984-2024-00887
四、项目名称:2024年车辆保险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汉川市融媒体中心本级
2、地址:汉川市霍城大道13号
3、联系方式:0712-8389777
4、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公司
5、地址:汉川市西湖大道5号
6、联系方式:132771235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车辆保险(鄂KF9706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3814.7元
5、合同金额:0.66199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19日至2025年09月19日;履约地点:湖北汉川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84-2024-0088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9-1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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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车辆保险合同.pdf

.I:承保协议书甲方:汉川市融媒体中心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公司甲方为确保贵单位车辆得到应有的保险保障,提高车辆保险的管理水平,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公司作为本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合作协议单位,甲方作为贵单位车辆保险的承保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本单位车辆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总则1、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诚信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2、乙方(以下简称“承保单位”)负责为甲方提供出单、查勘定损、理算赔付、增值等各项日常保险服务。3、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保险工作,负责对车辆保险事宜进行协调与沟通,双方应相互提供专职人员联络方式,内容包括:机构地址、专职人员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号码等详细信息,若任何一方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4、鄂K2230A、鄂KF9706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619.99元具体保险金额详见汉川市融媒体中心车辆承保明细表。第二条权利和义务1、甲方保证本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缴付保险费并履行、承担合同规定的投保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2、甲方所属车辆在保险协议期内,发生转卖、转让、赠与他人以及危险程度增加等情况,应及时督促员工向保险人提出书面报告。3、甲方就本保险协议的条款内容、保险费计算方法等有关情况.向乙方提出询问,乙方应如实告知。4、甲方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有及时获得合理的损失赔偿、其他相关费用赔偿和相关赔付资料的权利。5、乙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履行承保、理赔、服务承诺等保险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第三条投保险种及保险金额1、投保险种按照汉川市政府车队采购标准投保,投保险种包括: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含车船使用税)、车损、第三者责任险300万、车上人司机责任险5万,险种如需增加,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2、保险费用:交强险根据保监会规定按上年度出险情况上下浮动。第四条适用条款1、交强险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62号)执行。2、商业保险条款执行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五条保险合同变更处理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发生承保车辆转卖、报废等各种变更事项,由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批改手续。第六条争议处理.甲乙双方执行协议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七条保密原则涉及本保险协议的信息(包括有关合同、理赔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各方负有保密的义务。第八条其它事项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一年,在此期间,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及保单规定的义务,或损害本协议及保单规定的甲方应享受的权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二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4、本协议完成签署后,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汇款。保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银行孝感孝南支行开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账户:567762774612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授权签字:授权签字:签署日期:2024年9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