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科技设施运行维护采购合同公告(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科技设施运行维护项目合同公示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科技设施运行维护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00000202402000910C_001
二、合同名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科技设施运行维护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00000202402000910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科技设施运行维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897号
联系方式:18553128345
供应商(乙方):中协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41号
联系方式:189531058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1
73
73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9-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科技设施运行维护项目合同C.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科技设施运行维护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100000202402000910C_001计划编号:37010000030600720240049采购人: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供应商:中协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子坤城市建设发展(山东)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九月一十八日采购人(全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供应商(全称):中协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科技设施运行维护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科技设施运行维护项目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科技设施运行维护项目(C包交通光缆运行维护服务),主要服务范围包括: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及市政道路项目配建的用于传输公安信息、视频信息、路面感知数据的光缆及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检、抢修、应急建设等保持光缆正常应用的工作。交警支队机房及历下区大队、历城区大队、天桥区大队、市中区大队、槐荫区大队、南山区大队、起步区大队、东部分控、奥体中队分控中心、西客站中队分控中心、十六里河中队、济微中队、高新二中队光缆的巡检、抢修、应急建设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二、服务期限一年。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总价: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元整(¥730000.00元)单价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叁佰柒拾陆元壹角玖分(¥16376.19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最终工程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谭晓文。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730000.00元(柒拾叁万元整);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根据实际工作量,每季度结算一次。注:中标单位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正式有效的符合财务要求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否适用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在2024年9月18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公章)济南市公供应商:(公章)中协通通信技术有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897住所:济南市市中区阳光舜城中十三号,区13号楼1-422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西源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杜世栋电话:,电话:0531-55589321传真:,传真:0531-5558932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六里山支行账号:账号:160200130920006348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0002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按照服务内容要求执行。1.3服务内容: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科技设施运行维护项目(C包交通光缆运行维护服务)。具体包括: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及市政道路项目配建的用于传输公安信息、视频信息、路面感知数据的光缆及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检、抢修、应急建设等保持光缆正常应用的工作。交警支队机房及历下区大队、历城区大队、天桥区大队、市中区大队、槐荫区大队、南山区大队、起步区大队、东部分控、奥体中队分控中心、西客站中队分控中心、十六里河中队、济微中队、高新二中队光缆的巡检、抢修、应急建设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4服务的进度安排:总服务期一年,具体服务进度安排详见招标文件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交通光缆运行维护服务部。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因未达到服务标准而造成的采购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应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详见报价明细表_。3.2本合同中的单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合同单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签订合同后,根据实际工作量,每季度结算一次。注:中标单位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正式有效的符合财务要求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及相关材料。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招标文件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1)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违约责任:①由于供应商原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则应按合同总金额为基数,按延迟时间每日以千分之三计收违约金,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如迟延超过5个工作日,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②供应商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除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③供应商履行服务过程中,若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5日内进行整改,如若整改结果仍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④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人员、设备等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的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交通科技设施运行维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