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振兴部2024)



一、合同编号:11NPDY00982320243201
二、合同名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JHHX2024-XM39-ZFCG04
四、项目名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振兴部
地      址:双溪西路620号
联系方式:0579-82660657
供应商(乙方):浙江远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信诚路857号悦江商业中心5032室
联系方式:1585813336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采购
数量:1.00
单价(元):12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具体详见中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要求:具体详见中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时间:3年服务标准:具体详见中招标文件第四章

2.合同金额(元):12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idc error#合同协议书项目名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项目编号:JHHX2024-XM39-ZFCGO4甲方:(采购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振兴部乙方:(中标供应商)浙江远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项目的中标供应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并结合项目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项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金额为:壹佰贰拾陆万元,人民币小写(¥:1260000.00元);每年合同金额为肆拾贰万元/年,人民币小写(¥:420000元/年)。2.本合同项下的费用为固定总价,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付款方式:按年度支付,合同生效后,支付当年合同价的40%;乙方完成半年工作并通过甲方考核后支付至当年合同价的70%;乙方年度工作任务经甲方考核通过后支付至当年合同价的100%。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甲方凭税务发票付款。四、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交纳12600.00元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于服务期限届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2.乙方可以电汇、转账、等额保单、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五、服务内容及要求(一)工作内容:按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和要求实施,出具日常报告、总体报告及资料台账,提交技术创新成果。(二)项目验收:在提供日常检查报告基础上,项目完成后乙方提供完整的项目工作报告,并通过甲方组织的评审。(三)第三方质量监督服务的流程:1.从项目接受质量监督,编制质量监督交底书开始;2.每月不少于12次对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巡查,对有实体工程质量存在疑问或隐蔽工程质量进行抽检;3.每月抽查1次工程质量安全资料,问询相关人员;4.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5.向参建单位反馈监督检查意见,提出整改要求;6.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机构审核后形成正式监督意见(监督检查情况通报),项目法人须在监督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或限定期限内将落实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监督机构备案。(四)监督对象: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水利工程。(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5.《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9.《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10.工程合同;1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12.发区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质量与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注:相关规定及政策有改动时,按最新版要求实施。(六)监督服务内容:监督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体系、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安全防护,监督重点是参建单位对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1.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1)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等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2)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体系和行为进行监督抽查。(3)对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予以确认(4)对各参建单位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抽查。(5)抽查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及相应评定表格与现行规范,设计的符合性。(6)抽查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及相应评定表格与现行规范,设计的符合性,抽查施工单位“三检制”的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复核签证情况。(7)抽查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试验与控制情况。抽查机电及金属结构制造与质量检测记录是否齐全、准确、完整。(8)抽查监理单位旁贴监理和有关监理措施落实与执行情况。(9)抽查项目法人委托检测的落实情况。(10)抽查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情况。(11)抽查基础处理等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验收签证。(12)抽查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记录和编制是否规范、准确、完整。0(13)抽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的情况。(14)抽查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情况。(15)抽查竣工资料收集、汇总、整理、审查情况。(16)参与质量事故与缺陷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17)参与涉及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技术会议。(18)核备对主体工程质量与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范未列出的外观质量评定项目质量标准及标准分、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19)列席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自查会议。参加阶段(导截流、蓄水、电站或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等)验收,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会议,编制《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工程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1)抽查各参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操作规程情况。4(2)抽查项目法人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备案情况,33(3)抽查涉及爆破工程和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及备案情况。(4)抽查设计文件中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是否已注明,对防嘉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已提出指导意见。(5)抽查设计文件中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是否已注明,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已提出指导意见。(6)抽查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及安全防护情况。(7)抽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验收情况,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管理,安全措施制定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度汛预案的编报及落实情况。需组织专家审查论证的,专家的组成,专家意见的响应情况。(8)抽查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与执行情况,抽查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9)抽查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10)抽查施工单位人身意外伤害险办理情况。(11)抽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12)抽查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投入与使用情况。(13)抽查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闭环情况。11(14)抽查各参建单位施工组织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审查。(15)抽查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台帐的完整性,规范性情况。(16)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3.开展实体工程监督检测:(1)根据工程类型制定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初步方案。(2)主要检测指标有:混凝土强度、压实度、相对密度、外观尺寸、原材料和构配件复试、弯沉值等,按不同工程类型开展相应检测。4.协助完善相关监督制度:协助甲方完善开发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七)服务要求:1.工作要求工程监督过程中,乙方要督促项目法人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项目划分(单位、分部、单元)方案》《新增单元质量评定标准》《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外观质量标准及标准分》《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及试验计划书》《质量缺陷备案》《重大设计变更》等相关资01.科,并符合核查、核备、备案及有关信息化工作的要求。乙方还要对项目的参建单位及有关机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行为、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条文、技术标准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找出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和质量风险点,对每个风险点进行针对性的预防。乙方每周五15:00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周的工作计划和当周的工作小结。每月25号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工作总结,遇节假日顺延,每半年向甲方提交一次工作总结:服务期内受监理项目不得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检查问题整改率需达到100%,工程实体质量持续向好;每月编制至少一期质量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和一次质量安全监督专题汇报,遇紧急、重大、突发事件除外;接受甲方相应绩效考核,实施期必须按规定要求移交所有服务成果。2.纪律要求(1)严禁工作时间内或可能影响工作的时间内饮酒。(2)严禁以权谋私,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3)严禁监督巡查工作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损坏质监形象。(4)严禁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5)严禁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6)严禁擅自行使处罚权。(7)严禁知法犯法、违规、违章、违反程序办事。(8)严禁监督缺位、越位、错位,或工作推诿扯皮,弄虚作假。(9)严禁骄奢贪逸,工作态度冷硬,刁难、报复管理相对人。3.人员要求(1)乙方要保证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常驻人员2名,并且指定专人负责全程质量监督管理及现场检查指导和业务沟通联系等工作并服从甲方工作安排。(2)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每月不少于4天考勤日。(3)常驻人员要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水利相关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1月不少于12天到施工现场开展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22天考勤日。(4)常驻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自行安排,要求乙方须配备一辆交通工具以备开展工作之用,要配备与工作匹配的设备。(5)与本项目相关的人员、车辆、设备等安全由乙方负责。(6)人员变更需经甲方同意。08005009(八)考核办法1.人员考勤由甲方负责对乙方指定的专人进行人员考勤。(1)本项目负责人每月不少于4天考勤日,两名常驻人员每人每月不少于12天到施工现场开展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22天考勤日,出勤人于每个考勤日早上9:00前到开发区乡村振兴部水利科签到。(2)请假。以上监督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项目负责人、每名常驻人员请假总天数分别不得超过12天和24天。不请假或请假不符规定的按未出勤计。(3)项目负责人、每名常驻人员每缺勤1天分别按300元/天和200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2.业绩考核(1)乙方应日常巡查到位、检查成果提交及时。月现场巡查每少一天,按800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以现场检查成果提交为准。(2)乙方每月少编制一期质量安全检查通报或每季度向甲方作一次质量安全监督专题汇报,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3)乙方累计少编制质量安全检查通报两期以上或累计少向甲方作质量安全监督专题汇报达两次以上的,甲方组织约谈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并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次。(4)乙方周工作计划或小结,月工作小结、工作总结不按时提交甲方,经甲方提醒后仍不提交的按1200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由于乙方未正确按监督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有效开展监督服务造成甲方单位负面社会影响、经济损失的或被上级部门通报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同等责任。(6)由于乙方人员消极怠工或工作能力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同等业务能力工作人员。3.其他由于乙方原因被举报查实或被纪检查处的,由甲方或相关纪检部门将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抄报有关单位。4.履约保证金扣除归零时,甲方可直接终止服务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5.项目服务期满,由甲方组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甲方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可不予支付。6.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六、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r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由甲方在项目服务期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内部评审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或因乙方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乙方免费负责进行补充完善。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2.甲方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可以提供的资料。3.甲方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前将提前通知乙方。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工作方案具有审定权、修改权,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修改方案,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5.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已经确认的方案进行修改、变通,乙方应当配合执行,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乙方向甲方委派项目组人员,人员应当固定。乙方更换人员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3.乙方针对该项目出具的工作方案,均须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外部关系联系与协调。4.乙方应指派一名授权项目代表,负责与甲方的联络。代表更换应至少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十一、验收1.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乙方应当予以配合。2.乙方在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内容包括书面验收申请、相关说明、报告等,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组织进行验收考核,乙方应当予以协助。验收结果可以作为甲方付款的考虑依据。3.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存在违反合同相关约定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可终止合同履行,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及延误责任。4.经验收后,乙方服务成果不合格的(或未通过评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拒绝支付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已经收取的款项应退还给甲方。十二、保密义务1.乙方确认并同意,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接触或知悉的甲i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自行使用、向他人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如果乙方因任何司法或行政命令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则乙方同意在进行任何披露之前,立即通知甲方该等请求或要求。2.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乙方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合同争议本合同为政府采购合同,未尽或需澄清说明的事宜双方均应主动沟通协商。在发生服务质量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并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甲方在投标过程中作出优惠承诺的除外)十六、转让和分包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本合同禁止分包。十七、合同的签订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八、合同构成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应一并阅读和理解: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附件4.投标文件及附件;5.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及时间在后者为准。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浙额被授权人: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204年9月4日签订于金华开发区。V#idc error#合同协议书项目名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项目编号:JHHX2024-XM39-ZFCGO4甲方:(采购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振兴部乙方:(中标供应商)浙江远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项目的中标供应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并结合项目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项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金额为:壹佰贰拾陆万元,人民币小写(¥:1260000.00元);每年合同金额为肆拾贰万元/年,人民币小写(¥:420000元/年)。2.本合同项下的费用为固定总价,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付款方式:按年度支付,合同生效后,支付当年合同价的40%;乙方完成半年工作并通过甲方考核后支付至当年合同价的70%;乙方年度工作任务经甲方考核通过后支付至当年合同价的100%。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甲方凭税务发票付款。四、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交纳12600.00元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于服务期限届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2.乙方可以电汇、转账、等额保单、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五、服务内容及要求(一)工作内容:按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和要求实施,出具日常报告、总体报告及资料台账,提交技术创新成果。(二)项目验收:在提供日常检查报告基础上,项目完成后乙方提供完整的项目工作报告,并通过甲方组织的评审。(三)第三方质量监督服务的流程:1.从项目接受质量监督,编制质量监督交底书开始;2.每月不少于12次对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巡查,对有实体工程质量存在疑问或隐蔽工程质量进行抽检;3.每月抽查1次工程质量安全资料,问询相关人员;4.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5.向参建单位反馈监督检查意见,提出整改要求;6.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机构审核后形成正式监督意见(监督检查情况通报),项目法人须在监督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或限定期限内将落实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监督机构备案。(四)监督对象: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水利工程。(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5.《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9.《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10.工程合同;1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12.发区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质量与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注:相关规定及政策有改动时,按最新版要求实施。(六)监督服务内容:监督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体系、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安全防护,监督重点是参建单位对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1.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1)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等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2)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体系和行为进行监督抽查。(3)对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予以确认(4)对各参建单位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抽查。(5)抽查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及相应评定表格与现行规范,设计的符合性。(6)抽查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及相应评定表格与现行规范,设计的符合性,抽查施工单位“三检制”的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复核签证情况。(7)抽查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试验与控制情况。抽查机电及金属结构制造与质量检测记录是否齐全、准确、完整。(8)抽查监理单位旁贴监理和有关监理措施落实与执行情况。(9)抽查项目法人委托检测的落实情况。(10)抽查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情况。(11)抽查基础处理等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验收签证。(12)抽查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记录和编制是否规范、准确、完整。0(13)抽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的情况。(14)抽查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情况。(15)抽查竣工资料收集、汇总、整理、审查情况。(16)参与质量事故与缺陷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17)参与涉及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技术会议。(18)核备对主体工程质量与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范未列出的外观质量评定项目质量标准及标准分、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19)列席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自查会议。参加阶段(导截流、蓄水、电站或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等)验收,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会议,编制《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工程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1)抽查各参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操作规程情况。4(2)抽查项目法人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备案情况,33(3)抽查涉及爆破工程和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及备案情况。(4)抽查设计文件中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是否已注明,对防嘉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已提出指导意见。(5)抽查设计文件中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是否已注明,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已提出指导意见。(6)抽查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及安全防护情况。(7)抽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验收情况,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管理,安全措施制定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度汛预案的编报及落实情况。需组织专家审查论证的,专家的组成,专家意见的响应情况。(8)抽查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与执行情况,抽查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9)抽查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10)抽查施工单位人身意外伤害险办理情况。(11)抽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12)抽查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投入与使用情况。(13)抽查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闭环情况。11(14)抽查各参建单位施工组织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审查。(15)抽查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台帐的完整性,规范性情况。(16)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3.开展实体工程监督检测:(1)根据工程类型制定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初步方案。(2)主要检测指标有:混凝土强度、压实度、相对密度、外观尺寸、原材料和构配件复试、弯沉值等,按不同工程类型开展相应检测。4.协助完善相关监督制度:协助甲方完善开发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七)服务要求:1.工作要求工程监督过程中,乙方要督促项目法人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项目划分(单位、分部、单元)方案》《新增单元质量评定标准》《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外观质量标准及标准分》《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及试验计划书》《质量缺陷备案》《重大设计变更》等相关资01.科,并符合核查、核备、备案及有关信息化工作的要求。乙方还要对项目的参建单位及有关机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行为、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条文、技术标准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找出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和质量风险点,对每个风险点进行针对性的预防。乙方每周五15:00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周的工作计划和当周的工作小结。每月25号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工作总结,遇节假日顺延,每半年向甲方提交一次工作总结:服务期内受监理项目不得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检查问题整改率需达到100%,工程实体质量持续向好;每月编制至少一期质量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和一次质量安全监督专题汇报,遇紧急、重大、突发事件除外;接受甲方相应绩效考核,实施期必须按规定要求移交所有服务成果。2.纪律要求(1)严禁工作时间内或可能影响工作的时间内饮酒。(2)严禁以权谋私,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3)严禁监督巡查工作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损坏质监形象。(4)严禁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5)严禁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6)严禁擅自行使处罚权。(7)严禁知法犯法、违规、违章、违反程序办事。(8)严禁监督缺位、越位、错位,或工作推诿扯皮,弄虚作假。(9)严禁骄奢贪逸,工作态度冷硬,刁难、报复管理相对人。3.人员要求(1)乙方要保证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常驻人员2名,并且指定专人负责全程质量监督管理及现场检查指导和业务沟通联系等工作并服从甲方工作安排。(2)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每月不少于4天考勤日。(3)常驻人员要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水利相关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1月不少于12天到施工现场开展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22天考勤日。(4)常驻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自行安排,要求乙方须配备一辆交通工具以备开展工作之用,要配备与工作匹配的设备。(5)与本项目相关的人员、车辆、设备等安全由乙方负责。(6)人员变更需经甲方同意。08005009(八)考核办法1.人员考勤由甲方负责对乙方指定的专人进行人员考勤。(1)本项目负责人每月不少于4天考勤日,两名常驻人员每人每月不少于12天到施工现场开展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22天考勤日,出勤人于每个考勤日早上9:00前到开发区乡村振兴部水利科签到。(2)请假。以上监督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项目负责人、每名常驻人员请假总天数分别不得超过12天和24天。不请假或请假不符规定的按未出勤计。(3)项目负责人、每名常驻人员每缺勤1天分别按300元/天和200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2.业绩考核(1)乙方应日常巡查到位、检查成果提交及时。月现场巡查每少一天,按800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以现场检查成果提交为准。(2)乙方每月少编制一期质量安全检查通报或每季度向甲方作一次质量安全监督专题汇报,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3)乙方累计少编制质量安全检查通报两期以上或累计少向甲方作质量安全监督专题汇报达两次以上的,甲方组织约谈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并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次。(4)乙方周工作计划或小结,月工作小结、工作总结不按时提交甲方,经甲方提醒后仍不提交的按1200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由于乙方未正确按监督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有效开展监督服务造成甲方单位负面社会影响、经济损失的或被上级部门通报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同等责任。(6)由于乙方人员消极怠工或工作能力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同等业务能力工作人员。3.其他由于乙方原因被举报查实或被纪检查处的,由甲方或相关纪检部门将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抄报有关单位。4.履约保证金扣除归零时,甲方可直接终止服务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5.项目服务期满,由甲方组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甲方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可不予支付。6.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六、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r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由甲方在项目服务期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内部评审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或因乙方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乙方免费负责进行补充完善。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2.甲方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可以提供的资料。3.甲方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前将提前通知乙方。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工作方案具有审定权、修改权,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修改方案,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5.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已经确认的方案进行修改、变通,乙方应当配合执行,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乙方向甲方委派项目组人员,人员应当固定。乙方更换人员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3.乙方针对该项目出具的工作方案,均须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外部关系联系与协调。4.乙方应指派一名授权项目代表,负责与甲方的联络。代表更换应至少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十一、验收1.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乙方应当予以配合。2.乙方在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内容包括书面验收申请、相关说明、报告等,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组织进行验收考核,乙方应当予以协助。验收结果可以作为甲方付款的考虑依据。3.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存在违反合同相关约定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可终止合同履行,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及延误责任。4.经验收后,乙方服务成果不合格的(或未通过评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拒绝支付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已经收取的款项应退还给甲方。十二、保密义务1.乙方确认并同意,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接触或知悉的甲i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自行使用、向他人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如果乙方因任何司法或行政命令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则乙方同意在进行任何披露之前,立即通知甲方该等请求或要求。2.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乙方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合同争议本合同为政府采购合同,未尽或需澄清说明的事宜双方均应主动沟通协商。在发生服务质量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并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甲方在投标过程中作出优惠承诺的除外)十六、转让和分包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本合同禁止分包。十七、合同的签订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八、合同构成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应一并阅读和理解: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附件4.投标文件及附件;5.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及时间在后者为准。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浙额被授权人: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204年9月4日签订于金华开发区。V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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