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晋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



 

 

 

2024年晋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E包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24

一、合同编号:DCG-B20240803-E 二、合同名称:2024年晋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E包合同公告 三、项目编码:HB2024083260010047 四、项目名称:2024年晋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晋州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址:晋州市通达路137号 联系方式:吴云青 供应商:晋州市禾汇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槐树镇004县道龙泉固村南口路东西行30米 联系方式:齐广彬0311-843138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晋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E包 规格型号:合格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57400 合同金额:5574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9-20 八、合同公告2024-09-24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单价报价,E包成交单价为58.2元/亩

 

2024年晋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合同E包

 

  发布时间:
2024-09-24      采购人:
晋州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2024年晋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合同(E包)项目名称:2024年晋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委托方:晋州市农业农村局服务方:晋州市禾汇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地点:晋州市农业农村局签订时间:月70日2024年70日op70日T3o-1-甲方:晋州市农业农村局乙方:晋州市禾汇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依据2024年晋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为:DCG-B20240803)和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作业面积及标准作业地点晋州镇,作业内容为玉米机械化收获、秸1杆粉碎还田(两遍)、旋耕(两遍),作业面积为:玉米机械化收获≥11936亩,收取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81元/亩;玉米秸秆粉碎还田(两遍)W7113亩,收取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48.1元/亩;旋耕(两遍)》7113亩,收取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47.22元/亩;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第二条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玉米机械化收获:NY/T1355--2007;秸秆粉碎还田:NY/T500--2015;旋耕:NY/T499-2013。第四条核查验收服务作业完成后,依据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面积结合村委会与第三方质检检验确认的作业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服务组织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对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的,可经小农户同意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民代表等代签),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服务组织作业单进行审核确认,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将确认表(后附作业单)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后),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后报农业农村局,作为县级验收核查和结算的依据。第三方质检公司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强化全程动态管理,确保-2-项目实施质量。同时,农业农村局对服务组织作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抽查。检查结束后,将验收核实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第五条结算服务组织中标总价(大写):伍拾伍万柒仟肆佰元整,小写:武¥557400元,以上价格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可中标单价为:玉米机械化收获小农户补贴28.8元/亩,玉米秸秆粉碎还田(两遍)小农户补贴16.7元/亩,旋耕(两遍)小农户补贴112.7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按照服务小30183860农户的标准的90%执行。结算时,按照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面积结合质检报告和作业单结算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服务组织。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质按时完成作业任务。如果乙方出现准备不足、作业迟缓、农机短缺、作业质量差等严重影响项目完成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减少其作业面积,调整给其它作业方,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2、甲方保证按项目结算要求拨付补助款。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4、乙方应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作业机械正常运转,若出现意外事故由乙方依法依规妥善处理。5、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如实填写作业单,接受第三方质量检查和项目管理单位核查。6、本项目实行“先作业后补助”,服务组织应在作业前安装监控定位设备,做到远程监控,做为核查的重要依据。第七条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应按照合同价款10%进行赔偿。2、乙方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工期内无条件予以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3、因作业质量不符合要求,在工期内拒不整改,致使社会化服务工作不能按期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拒付补助款。-3-4、乙方擅自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八条不可抗力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说明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根据具体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署地和执行地为晋州市。第十一条附则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作业完成,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晋州市农业农村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V种乙方(盖章):晋州市禾汇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1m日期:2024年9月20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社会化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