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牡丹江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1001]2022RH[CS]20240001

二、合同名称:牡丹江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231001]2022RH[CS]20240001

四、项目名称:牡丹江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牡丹江市牡丹江大街785号
联系方式:0453-6891781
供应商(乙方):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51号
联系方式:0451-511394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牡丹江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1(包)
¥1,100,000.00
¥1,100,000.00
【无】

合同金额: 1,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24日至2025年03月22日
履约地点: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9eda4ac7e43145b8ac1a6db0bf7ab904.pdf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24日

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计划号:牡政采计划[2024]01427供应商(乙方):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招标编号:[231001]2022RH[CS]20240001签订地点:网签,签订时间:2024年09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牡丹江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项目(招标编号:[231001]2022RH[CS]20240001)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确定乙方为甲方牡丹江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采购需求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牡丹江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按采购人指定服务要求111000001100000.0000合计¥11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三、服务项目及要求1、项目概况:牡丹江市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技术服务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国家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检验及判定标准、各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开展抽检、数据上报、抽检结果汇总分析和工作总结等系列工作。包括监督抽检、其他类型抽检工作(围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案件稽查、专项整治、快检及其它有必要开展的抽检工作),同时乙方需要配合甲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风险交流、数据解析等相关技术性工作。上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会根据食品安全状况、风险隐患情况、上级要求及监管需要动态开展。2、项目实施要求:(1)监督抽检技术要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落实2024年牡丹江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牡市监[2024]25号)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有效版本)要求(以下简称细则),坚持问题导向、检管结合、广泛覆盖、全市统筹、均衡推进抽样和规范检验的原则,按调整后的计划开展抽样和检验工作。样品在采样后5日内送达实验室(特殊情况除外),自样品到达实验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和数据报送工作(检验结果必须经复核确认后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模块报送)。确保抽检程序合法、合规、过程科学、结果公正;各项指标达到上级局及本局考核要求;注:细则中规定的检验项目严格按照细则中规定的检验标准开展检验;细则中没有规定的检验项目采用现行有效的检验标准开展检验。(2)其他类型抽检技术要求:与执法办案和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应急检验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安排抽检工作。与此同时,遵循技术手段先进的原则协助监管执法人员确定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及判定依据,按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确认,报请甲方同意后开展抽检工作,并在抽样后10个自然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除此之外的专项抽检工作等,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抽检工作必做到规范抽样、依标准检验,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保证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科学、公正、准确、高效。(3)项目进度要求:年度内上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监督抽检任务的总体要求是抽样工作至2024年11月20日,并于2024年12月8日前完成其它工作并将抽检结果汇总分析和工作总结报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其他任务的进度要求同相应文件。(4)其它工作要求:如遇合同、检验方法和抽样等偏离时,必须获得甲方同意,并做好记录;在执行过程中的其它问题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双方协商解决。(5)分包本项目仅允许对其他类型抽检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分包,分包总额不得超过中标额的2%;并在分包前获得甲方的书面允许。(特殊情况,系指任务紧急,标准品、试剂(药)等检验物资采购时限不能满足需求或设备故障等极端情况。)3、结算要求(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形式(抽样单价+检验单价)1.1抽样单价:以乙方按甲方要求作出的报价为初始价格,按乙方的成交下浮率20%确定。1.2检验单价:以甲方确定的初始价格为准,按乙方的成交下浮率20%确定。1.3结算价格=∑((抽样单价+检验单价)×批次数)(2)结算依据2.1完成抽检任务后,经甲方组织的采购验收小组验收合格,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依固定单价进行抽样和检验费用汇总。2.2磋商文件中没有列出的检测项目需参照相似检测项目相同口径结算;若其他类型抽检服务工作内容在报价中未涉及,其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在结算口径不变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确定。2.3如抽样为生产环节,抽样费用按《国家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有效版本)规定等比例上浮。2.4同一样品中的不同检测项目使用同一检验标准,如前处理方法一致不累计计费。2.5如技术服务只需抽样,不涉及买样费用,抽样费用按实际检测费用的20%计算。2.6如遇报价清单中未列出食品细类的抽样费用,按报价相同口径确定。2.7CMA资质范围外的检测费用依检测标准的具体检测方法,按相同口径结算检测费用。2.8如应急检验工作中的检测项目未在此次报价范围内,按照已有检验方法相同口径类推检测费用的原则;如没有相同(似)口径项目,按国家局食品安全抽检司下发的《市监食检(司)函〔2022〕133号》文件双方协商确定。2.9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抽查退修批次比例高于3%时,按退修批次增加的百分数下浮汇总的价格。确定最终结算价格。四、合同期限(任选其一)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至2025年03月22日,共180天。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方式,采购结果,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五、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11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4、付款期数:一期5、结算方式: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间1牡丹江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详见三、服务项目及要求中3、结算要求,验收合格后,依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1100000602025-03-31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六、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4、/。(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8、/。七、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八、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00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九、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3、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进行验收3.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乙方按调整后的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并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技术成果及时送达甲方。3.2技术服务工作的验收标准:3.2.1按照《食品安全抽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制度(试行)》、《国家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有效版本)、各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组织验收;3.2.2数据质量及抽检问题发现率:符合省局相关规定。3.2.3其他类型抽检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按甲方相应的工作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十、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55000履约担保期限:180天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相同的合同标的,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十三、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牡丹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乙方(章)签订时间:2024年09月24日签订时间:2024年09月24日签订地点:网签签订地点:网签单位地址:牡丹江市牡丹江大街785号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51号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王本其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吴岩委托代理人:朱玉光委托代理人:李彦锋电话:0453-6891781电话:13394503123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牡丹江分行锦江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分行账号:0903021709219518367账号:3500071409008806625账号名称: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账号名称: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邮政编码:157000邮政编码:1500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牡丹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