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清洁服务 医疗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东海县民政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722-GDGL-G2024-0002001
二、合同名称:东海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东海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一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722-GDGL-G2024-0002
四、项目名称:东海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海县民政局
地址:东海县海陵东路261号

联系方式:13961302801
供应商(乙方):江苏禾康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长街8号1幢
联系方式:188511518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东海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一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石梁河镇、青湖镇、山左口乡、李埝乡、李埝林场、双店镇、温泉镇、石榴街道、白塔埠镇、驼峰乡、黄川镇、东海经济开发区的低保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群及A.B.C三类老人的探访关爱。
联系方式:18851151809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649200.00元
合同金额:164.9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2月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9-2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23 19:23: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1.pdf

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东海县民政局乙方:江苏禾康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9月10日东海县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收乙方为本项目东海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一标段)_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东海县民政局(甲方)经过公开招标,确定贵单位为服务(乙方)单位,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补充协议书2、本合同文本及附件3、中标通知书4、询标答复及承诺5、投标文件及附件6、招标补充文件7、招标文件二、合同工期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三、合同价款3.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陆拾肆万玖仟贰佰元整(¥1649200.00)人民币。其中:低保和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服务人数约700人,单价95元/月/人,服务期限12个月,合价798000元。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服务人数约800人,单价57元/月/人,服务期限12个月,合价547200元。探访关爱暂定4万次,单价7.6元/次/人,服务期限12个月,合价304000元。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所列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培训费、不可预见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甲方支付乙方相应服务费之前,乙方须提供相同服务费金额的税务发票,税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2付款方式(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合同签订后一季度至三季度在每个季度结束后,招标人按照中标单位实际服务量计算价格的20%支付费用;第四季度结束后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中标单位实际服务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年终评估结果拨付剩余费用。(具体结算按实际服务人数乘以单价计算)四、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_82460.00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成交投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天内向甲方缴纳中标价的5%)。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无息退还。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5天内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竣工验收合格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⑤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出借(挂靠)资质、提供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服务对象及标准1、按高质考核要求,东海县民政局通过开展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为全县低保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群体提供包括助洁、助餐、助购、康复护理、助医、助安、精神慰藉等贴近居家老年人生活照料需求的线下居家上门服务。具体服务对象及服务标准如下表所示:一标段:序号服务对象类型人数服务频次(次/月)单次服务时长1低保和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约700人2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60分钟2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约800人2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60分钟探访关爱:结合省市要求摸清基数,有多少人符合要求(A.B.C三类老人),探访暂定4万次。提供探访照片和录入小程序,主要以了解老人情况(身体状况、家庭状况、目前情况等),A类老人每周2次探访,两次电话或视频,B类老人每周探访1次,电话或视频1次(电话和视频免费提供)。(注:1.以上表中服务对象人数为基础数据,具体服务名单、人数以县民政局提供数据为基数,并每月动态更新,由专业人员免费为新纳入人员进行评估。如遇政策变动,将根据政策规定变更服务人群,探访关爱中服务对象人数以排查后报民政局核算为准;2.费用结算以实际服务符合条件老年人人数、实际服务次数据实结算。)2、中标供应商应建立服务对象个人档案(包括服务对象姓名、联系方式、地址、老年人类型、家庭情况等),对服务对象新增、去世、户籍迁出本县、身份类型(低保、特困对象)变更等相关情况落实动态管理,并与属地乡镇(街道)民生事务局核准,于次月5日前向县民政局和属地乡镇提交书面盖章统计表,按月做好信息更新,精准开展服务。六、服务内容及要求低保和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助浴套餐组织专业人员(经过培训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包括:身体清洁(大面积)、修剪手脚指甲并清洗,室内打扫及整理等。(每季度不少于2次)清洁服务组织专业人员(经过培训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清洁服务,包括:室内打扫、理发、室内衣物整理、床上用品及衣物清洗、隐患排查等。(每季度不少于2次)医疗服务组织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包括:老年人身体检查血压血糖等(有完整记录)、并结合老人特殊生理特点选择按摩理疗,室内打扫及整理等。(每季度不少于2次)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助洁套餐(居家整理)1、日常物品整理、简单家具除尘;2、健康状况调查,量血压;3、居室整理;4、衣物洗涤;5、拖洗地面。(每季度1次)助洁套餐(个人护理)1、日常物品整理、简单家具除尘;2、健康状况调查,量血压;3、洗头,简单理发;4、洗脚剪指甲;5、拖洗地面。(每季度1次)助浴套餐1、日常物品整理、简单家具除尘;2、健康状况调查,量血压;3、洗脚剪指甲;4、助浴。(每季度1次)助餐套餐1、日常物品整理、简单家具除尘;2、健康状况调查,量血压;3、上门做餐(或送餐);4、厨房整理、厨具清洗;5、拖洗地面。(每季度1次)康复护理套餐1、日常物品整理、简单家具除尘;康复护理套餐2、健康状况调查,量血压;3、上门理疗、康复按摩、康复训练、康复指导、庄疮预防等。(每季度1次)换季套餐1、日常物品整理、简单家具除尘;2、健康状况调查,量血压;3、翻晒;4、更换床上用品;5、床品洗涤;6、拖洗地面。(每季度1次)A.B.C三类老人:1、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健康方面情况。对健康状况差的老年人要重点关注,做好健康宣传,预防人身安全意外发生。2、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电气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超出老年人家庭能力范畴的,及时报告乡镇(街道),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妥善解决。3、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对缺失家人关爱、存在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需求的老年人,及时与其子女亲属联系提醒,必要时帮助对接专业组织介入。4、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情况。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5、了解老年人是否有助餐助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对有服务需求的,帮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七、服务率目标要求根据省、市、县文件要求,对具有本地户籍且长期在本县辖区内低保和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长期在外地居住和入住养老机构的除外)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服务落实率确保到100%。八、考核办法及结果运用(一)考核周期招标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考评办法每6个月进行抽查考核评估,并由招标方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考核评估工作实行监管,根据年终评估结果情况拨付剩余款项。(二)考核标准及结果运用序号考评项目考评内容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分值1运营管理(16分)办公场所在东海县设有办公场所;配有必备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房间布局合理;可支持3人及以上员工同时办公。本项3分,每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3分2运营管理(16分)制度建立建立合理可行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培训制度、服务质量评价与控制、服务流程等。本项3分,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3分3运营管理(16分)档案台账建立服务机构管理和人事档案(包括助老员信息)。服务机构档案包括行政文书、财务管理、员工信息(劳动合同、管理档案、社保和保险缴纳记录)、人事管理、业务培训等资料。本项3分,有1项资料不全扣1分,扣完为止。3分4运营管理(16分)服务对象动态更新每月5日前向县民政局、乡镇报送服务对象新增、去世、户籍迁出本区、身份类型(低保、特困对象)变更等相关情况统计表,报送少一次扣0.5分;信息不准确1人次的扣0.1分,扣完为止。3分5运营管理(16分)及时回复情况对县、镇民政部门书面下发的整改通知、提醒函,应及时书面盖章回复,说明核实情况与下一步整改措施,未按要求时限回复的不得分。2分6运营管理(16分)服务投诉渠道和处置机制机构应建立可执行的投诉和处理程序,保证老人诉求的有效送达。2分7服务质量(35分)服务协议及时与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条件的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且手续齐全,并及时报区、镇、村(社区)备案(PDF)。本5分7服务质量(35分)服务协议项5分,有未签订协议、手续不全、未及时签订协议等情况的,每10例扣0.1分,扣完为止。5分8电话回访率根据第三方机构年终考核电话回访率在100%得满分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5分9回访满意率根据第三方机构年终考核回访满意率考核结果,(电话回访和实地回访对象不得重复),综合满意率小于90%,本项不得分;满意率大于等于90%的,得分=满意率*8分。8分10服务工单上传质量使用采购方规定的系统实时上传服务工单,系统工单录入、生成格式规范、准确,且按照规定服务流程开展服务。抽查已完成服务工单,每有10个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5分11助老员服务技能①助老员应参加服务机构组织的岗前(业务)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且均经考核认定合格后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的,每有1人扣0.5分;培训次数每少1次扣0.5分。(培训内容包括服务技能、服务流程规范、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基本医学护理常识、基本养老政策等)②所有助老员应参加区民政部门组织的护理员培(轮)训,要求参训率100%,通过护理职业等级认定的不得低于70%,参训率或通过护理职业等级认定占比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6分12镇或村(社区)反馈意见镇或村(社区)根据抽查服务质量情况,总体认可度、反响度好的得4-6分,较好的得2-4分,一般的得1-2分,差的不得分。6分13团队建设(3分)1.工作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语言文明,服务整洁,服务过程中能全程佩戴工作卡、穿戴统一工作服;2.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赠品(物品),不得歧视或议论服务对象,不得打听涉及服务对象隐私;3.组织管理和服务人员参加沟通协调、人员管理、绩效考核、服务督查、3分13团队建设(3分)服务技能提升(包括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医疗急救、康复理疗、社工服务、消防安全、营养搭配、心理咨询、健康管理、司法鉴定等)等相关培训,每季度培训不少于1次。以上3条任何一条不符或缺少,本项不得分。3分14服务台账整理(10分)考核或临时性调整配合民政局准备好居家上门服务相关台账资料,材料齐全完善的得5分,缺项漏项的得3分,准备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15服务台账整理(10分)金民系统数据上传根据要求,每月按时规范将服务数据整理好并完成报送。凡出现一次影响系统数据上传的情况,本项不得分。5分16宣传报道(10分)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展示政府为民服务形象,在省、市、县级媒体宣传或报道的,每次得3、2、1分;在东海县内举办养老服务主题宣传活动的,每次得1分。10分17服务覆盖率(12分)辖区内居家上门服务对象服务覆盖率不低于100%。每低1%扣1分。(以民政部门提供的初始数据及每月动态新增数字为基数),扣完为止。12分18投诉、信访问题(6分)有效投诉个案(含来信来访、12345热线、市长信箱、电话投诉反馈、各级领导反馈等渠道),一经查实,每有1起扣2分,扣完为止。6分19市反馈(8分)市反馈中排名前四的不扣分,排名每下调一名扣2分,扣完为止。8分20一票否决项不接受民政部门监督、弄虚作假;拒不配合民政部门工作的;因中标方管理、服务等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网络舆情或恶性集体群访的;存在以上任何1项经查实均一票否决。依据考核细则,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如得分达85分(含)以上的,据实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如得分80(含)-85分的,甲方将在应据实支付乙方的年度实际应结算服务费基础上扣除3%;如得分为75(含)-80分的,甲方将在应据实支付乙方的年度实际应结算服务费基础上扣除5%;如得分为60(含)-75分的,甲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并扣除当期年度实际应结算服务费的10%;如得分低于60分的,不予支付剩余费用。九、其他要求1、投标人要根据县民政局要求做好金民系统数据上传、服务数据汇总统计、养老服务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2、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签订7日内做到人员到位,开展居家上门服务。3、投标人须承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本项目的指导服务工作,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4、投标人在项目服务期内不得拖欠服务人员工资。5、投标人在项目服务期内出现拖欠工资、信访事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如处理不及时或造成5人以上群访,发生一次扣合同价款的3%,发生二次扣合同价款的5%,发生三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6、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需严格遵守操作流程,规范服务,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对象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与甲方无关。十、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十一、责任和义务(一)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4、甲方有权对项目服务质量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5、甲方有权对项目变更内容提出核准意见。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协调乙方及与项目有关的各方的工作关系。7、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核拨项目服务费。8、甲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9、甲方应在项目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乙方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10、甲方应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11、甲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二)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向接受服务对象推销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健用品)或收取费用,并保证及时高质量完成甲方委托任务,维护好政府形象和企业声誉。2、乙方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的项目组,按照项目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汇报项目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甲方。3、乙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在项目完成后将项目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上传至金民系统。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保密资料。4、乙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非不可抗力因素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调整项目组人员。6、乙方在服务期间,应统一着装,佩带工牌。7、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延期完成服务:(1)乙方应按照承诺的时间提供服务。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服务期限,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上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2.误期赔偿:除合同条款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将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每天按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3.不可抗力:(1)尽管有合同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甲方、见证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三、监督管理1、乙方实行合同管理。与本单位员工签订劳动(务)合同,签约率100%。2、乙方实行标准化管理。具有标准化的服务规范与流程,推行技术等级服务、等级待遇的管理制度。3、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实行员工和服务对象一人一档,具有包含服务对象服务记录、反馈信息记录等详细内容的资料数据。4、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疫情防控、薪酬管理、考核奖惩、人员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制定合理的薪资标准(含一切福利待遇、保险等)。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与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及人身意外商业保险(保险范围须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部分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须签定劳务合同,为其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保险范围须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5、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具有服务预案(包括计划、工作流程、技术操作规范等)、服务记录(包括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和落实情况等)、服务监督与考核(包括监督程序、人员、频次及方式等)以及服务信息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6、建立服务回访制度。收集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采纳,改进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服务对象。7、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疫情防控、安全应急处理预案,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提供保障。8、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资金收入、支出有详细记录,不偷税漏税。9、具有服务质量持续改进计划、方案及相应的改进措施。10、负责添置服务内容需要设备的购置(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11、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信息要上传到“东海县民政局择优选择2家服务商中的一家平台”,若中标供应商使用自有信息化平台保证服务信息数据能够实时对接到“东海县民政局择优选择2家服务商中的一家平台”,可以使用自有平台。中标供应商(择优选择的平台方)要无偿提供(平台、系统、小程序等必备项),要对系统平台中服务对象等数据进行动态维护,因数据维护不准确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择优选择的平台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另外一家中标商应做好自家数据维护、比对、监管等,出现误差承担相应的损失。中标供应商(择优选择的平台方)要结合实际工作,对系统平台中的功能积极进行开发和完善(与总部或其他地区平台功能相匹配)。合同期满要及时将数据提供甲方或上传指定平台系统。12、乙方档案管理规范,建立服务对象个人档案(包括服务对象姓名、联系方式、地址、老年人类型、家庭情况等),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在服务中发现养老服务对象去世的,户籍迁出本县,应直接与采购方联系,反映相关情况。如采购方发现投标人有隐瞒的,将追回多付费用,且纳入考核事项。13、乙方有完整的服务记录(含服务对象名单,服务对象接受服务情况统计,派工情况,服务工时、服务情况反馈),每季度首月15日前,定期向采购方汇报上季度居家老年人上门服务情况。14、采购方委托第三方对中标供应商每半年服务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十四、合同修改与解除(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达到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整改,并按规定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经限期整改,若乙方仍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要求返还已付款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2)如乙方发生违反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或居家上门服务在季度考评合格得分低于6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中标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3)因本项目所涉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与服务内容的公益性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服务的延续性,乙方不得因本合同到期或终止而立即停止相关服务,应当给予甲方必要时间对相关服务进行交接与安排。若乙方擅自延迟或终止服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由此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4)如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原因给服务对象或甲方造成损失、侵害,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人身及甲方的财产、名誉等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并可追究乙方应的法律责任。(5)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因本项目所涉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与服务内容的公益性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服务的延续性,乙方不得因本合同到期或终止而立即停止相关服务,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对相关服务及数据进行交接和安排,确保服务的延续性和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若乙方擅自迟延和终止服务,或因泄露服务数据导致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7)乙方在项目服务期内出现拖欠工资、信访事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如处理不及时或造成5人以上群访,发生一次扣合同价款的3%,发生二次扣合同价款的5%,发生三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十五、争议处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调解决。双方不愿协调、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六、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十七、生效日期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地址:东海县海陵东路261号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经济开发区水长街8号禾浩大厦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25-52873008传真:传真:025-5287300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南京银行新街口支行账号:01260120420003743签订地点:东海县民政局签订日期:2024年9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清洁服务 医疗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