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穿越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
宿州市萧县、砀山县境内
合同编号:
2022DFQGZ01197-2-26852
合同名称: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宿州-淮北-萧县-砀山干线项目穿越工程施工二标段(宿州市萧县、砀山县境内)
项目编号:
2022DFQGZ01197-2
项目名称:
宿州市萧县、砀山县境内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0007467971596
中标人(乙方):
中石化河南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4101008699512598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2081.680280万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9月20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26日
代理机构: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
ANG-ZC-2022-190天然气宿州-淮北-萧县-砀山干线项目穿越工程(二标段)施工合同.pdf
宿州市埇桥区,淮北市烈山区、杜集区境内
合同编号:
2022DFQGZ01197-1-26976
合同名称: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宿州-淮北-萧县-砀山干线项目穿越工程施工(一标段宿州市埇桥区,淮北市烈山区、杜集区境内)
项目编号:
2022DFQGZ01197-1
项目名称:
宿州市埇桥区,淮北市烈山区、杜集区境内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0007467971596
中标人(乙方):
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120116730377483C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1340.910567万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9月23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代理机构: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
天然气宿州-淮北-萧县-砀山干线项目穿越工程(一标段)施工合同.pdf
宿州市萧县、砀山县境内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宿州市萧县、砀山县境内
项目编号:
2022DFQGZ01197
标段编号:
2022DFQGZ01197-2
招标人(甲方):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人(乙方):
中石化河南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项目未完工,合同预定完成时间变更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09月20日
2026年03月03日
免责声明: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变更内容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 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9秒
交易中心见证
提交节点:
2024-09-24
附件:
宿州市埇桥区,淮北市烈山区、杜集区境内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宿州市埇桥区,淮北市烈山区、杜集区境内
项目编号:
2022DFQGZ01197
标段编号:
2022DFQGZ01197-1
招标人(甲方):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人(乙方):
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项目未完工,合同预定完成时间变更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09月23日
2026年03月15日
免责声明: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变更内容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 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分51秒
交易中心见证
提交节点:
2024-09-24
附件:
天然气宿州-淮北-萧县-砀山干线项目穿越工程(二标段)施工合同合同编号:ANG-ZC-2022-190发包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中石化河南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本合同由以下签约方于【2022】年【9】月【d日(合同生效日期)在【安徽省合肥市】(“合同签订地”)订立发包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中石化河南油建工程有限公司经双方友好协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中石化河南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就发包人天然气宿州-淮北-萧县-砀山干线项目穿越工程(二标段)施工,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然气宿州-淮北-萧县-砀山干线项目穿越工程(二标段)1.2工程地点:宿州市萧县、砀山县境内1.3工程概况:天然气宿州—淮北—萧县一砀山干线项目管道起点位于宿州市埔桥区境内拟建的宿州输气站,途经宿州市埔桥区,淮北市烈山区、杜集区,宿州市萧县、砀山县,终点位于9#阀室。管线全长约180公里,设计管径DN700、设计压力10MPa,新建输气站4座,分别位于宿州市埔桥区、淮北市杜集区、宿州市萧县、砀山县:新建阀室9座。二标段:宿州市萧县、砀山县境内,含2处高速公路、10处河流。G30连霍高速、S23砀祁高速、闸河、龙河、岱河上段、运河3处、大沙河2处、洪河、利民河。1.4工程内容天然气宿州-淮北-萧县-砀山干线项目穿越工程(二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等所有工作均包括在本次合同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1.4.1该工程涉及的物资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装卸:包括图纸范围内除甲供物资以外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甲、乙供物资的现场装卸(甲供物资到场后卸货由中标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倒运、保管、看护:工程剩余设备和物资运输、装卸至发包人合肥龙塘基地。注:所有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及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设备和材料(线路的焊材、防腐材料、弯头、桩)采购过程需要经发包人全程监督(详见《安微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物资管理办法》)。1.4.2该工程包括:输气管道安装工程,管道敷设的土石方工程,完工后的地貌恢复,该工程的清管、测径、试压、干燥、置换、封堵,焊口防腐及管线补伤;定向钻穿越工程、顶管穿越工程等:水保工程;阴保工程;沿线线路安装工程的附属配套设施建设(详见图纸):协助其他单位施工涉及到的工作内容。1.4.3工程作业带、施工便道、堆管场等临时用地的租用工作,含地面附着物,地下隐蔽物、设施的赔偿工作及费用。承包人对线路施工所涉及的具体情况已结合图纸及现场实地查看考察,并充分了解工程作业带、施工便道、堆管场等临时用地使用工作所可能产生的费用。1.4.4林地占(使)用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林业调查报告等所有手续办理、补及恢复等一切工作及费用,按照设计文件要求的作业宽度(含施工便道等)据实开展林业临时占用手续办理。管道沿线涉及的协调工作及补偿费用:穿越交叉管道、线路、光缆、公路、河流等施工、相关协调手续办理、安全监测和保护工作及费用等;1.4.5三桩的三十年及以上租用地办理工作及费用:地**府要求的地貌恢复保证金等。1.4.6穿越工程:项目穿越类型名称发包人完成内容高速G30连霍高速设计方案批复、涉路安全评价、通过权费用宿州-淮S23砀祁高速设计方案批复、涉路安全评价、通过权费用宿州-淮闸河防洪影响评价北萧县砀山干龙河防洪影响评价线项目岱河上段防洪影响评价穿越施工二标河流运河3处防洪影响评价段大沙河2处防洪影响评价洪河防洪影响评价利民河防洪影响评价除上表中列明的发包人工作外,本工程涉及的河流、公路穿越手续、穿越工程的作业面临时用地使用、工作坑开挖、回填、完工后的地貌恢复(包括泥浆坑和剩余泥浆的处理和外运,须提供符合环保、水保等要求的泥浆处理证明材料或协议)、施工保证金、穿越施工、定向钻工程施工期堤防安全监测、临时用水、用电手续办理及涉及的其它工作内容均由承包人负责。并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各主管单位对河流和公路等的单体验收工作,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文件。1.4.7线路三桩和警示牌按设计图纸执行。1.4.8承包人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压力管道安装告知手续及在属地河流或公路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所有费用(含规费)工程建设期间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穿越过程中涉及的协调工作及缴纳所有费用(含规费)。承包人负责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及办理质监、安监等手续。配合发包人完成线路部分各级政府规划部门对详细路由的盖章确认。配合发包人完成规划、环保、安全、水土保持单项验收和竣工验收。1.4.9如承包人原因需要对线路变更,在取得发包人认可后,由承包人完成各级政府路由备案及审批,且变更产生的费用变化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线路变更后所增加工程量及新增的所有河流、公路穿越手续办理、临时用地征用、地貌恢复等全部费用)。1.4.10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及成品保护期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保证管道的安全和各施工内容的质量和完好度。工程交付前,承包人应加强线路的巡检管理,负责保护沿线管道安全,防止被第三方占压和破坏,如承包人未能尽到保护沿线管道安全的责任,致使发包人产生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占压或破坏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负责的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满足竣工验收,在发出申请后30日内发包人未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的,发包人如需承包人继续负责成品保护的,发包人按(1000元/月/处)额外支付成品保护费用给承包人。1.4.11提供焊口信息:每道焊口须喷涂项目名称、焊口编号、焊工姓名、焊工资格编号、焊接时间、防腐工姓名、防腐时间等信息,并汇总编辑成册移交发包人。1.4.12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开展建设期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O执行建设期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文件、作业文件要求。②对建设期管道完整性数据进行现场采集,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准确。③按发包人要求对现场采集的数据实时录入信息系统,现场采集过程需拍摄实物照片。④数据采集项目包括:管道环焊缝、弯管、三桩、轴牡阳极、排流装置、地面高程、管顶高程。为实现X坐标、Y坐标及高程数据的采集,要求承包人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测量仪器和专业测量人员。测量工作和成果应符合GB/T50026、GB/T50539和CH/T2009的要求,坐标系统应为CGCS2000坐标系统,坐标值保留小数点后5位,采集误差要求为±5cm。其他非坐标类数据(见下表)按发包人要求及现场实际收集,纳入发包人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管道属性数据管道信息统计表管线名称、起始里程、起始桩号、与起始桩距离、终止里程、终止桩号、与终止桩距离、输送介质、长度、管径、壁厚、管材、防腐层类型、阴极保护方式、设计输量、设计压力、最大正常运行压力、投产日期、设计寿命。管道属性数据焊缝和补口信息表管线名称、里程、桩号、与桩的距离、焊缝编号、焊缝层数、焊接防护措施、焊缝余高、焊缝宽度、前一钢管编号、后一钢管编号、焊口是否返修、焊接类型、焊缝类型、焊工编号、焊工姓名、是否有割口、割口补口编号、补口日期、防腐工姓名、防腐等级、是否死口、补口材料生产厂家、补口数量、弯管信息表管线名称、里程、桩号、前焊口号、后焊口号、材质、厚度、设计压力、曲率半径、转角角度、生产厂商。防腐层信息表管线名称、起始里程、起始桩号、与起始桩距离、终止里程、终止桩号、与终止桩距离、防腐层材料、厚度、生产厂商。补口检测结果。三通信息表管线名称、里程、桩号、材质、设计寿命(年)、出厂编号、是否加挡条、生产日期、生产厂商。收发球简信息表管线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出厂编号、大筒内径、大简长度、旁通至大小头距离。管道周边地下设施交叉信息桩号、与桩的距离、里程、管顶埋深、地下设施名称、地下设施与管道相对位置、地下设施与管道相对空间状态、地下设施与管道净距、通过记录、是否符合安全规范。管道周边地下设施并行信息起始里程、起始桩号、与起始桩距离、终止里程、终止桩号、与终止桩距离、管顶埋深、地下设施名称、地下设施与管道相对位置、地下设施与管道相对空间状态、并行长度、地下设施与管道净距、是否符合安全规范。管道附属设施管道水工保护信息管线名称、起始里程、起始桩号、与起始桩距离、终止里程、终止桩号、与终止桩距离、水工保护设施类型、基本尺寸(长*宽*高)、管顶埋深、水工保护设施状况、验收情况。轴性阳极信息管线名称、里程、桩号、与桩的距离、阳极材料、阳极重量、生产厂商、阳极数量、投用日期排流装置信息管线名称、排流装置类型、里程、桩号、与桩的距离、投用日期、排流电流、地床电阻、地床与管道开路电压、地床材料、生产日期。三桩信息序号、管线名称、桩号、桩体结构、桩类型、投用日期。阳极地床信息管线名称、站场名称、安装日期、阳极材料类型、数量、规格、埋设深度、阳极接地电阻、生产厂商。管道沿线农田户主信息管线名称、起始里程、起始桩号、与起始桩距离、终止里程、终止桩号、与终止桩距离、户主、土地类型、经过长度、联系方式。穿跨越河流穿越管线名称、起始里程、起始桩号、与起始桩距离、终止里程、终止桩号、与终止桩距离、行政位置、被穿跨河流名称、是否为航道、是否为季节性河流、流向、穿跨越形式、管顶距河底距离、管顶距水面距离、穿跨越长、是否有保护措施、保护措施情况描述。穿跨越公路穿越管线名称、起始里程、起始桩号、与起始桩距离、终止里程、终止桩号、与终止桩距离、公路名称、公路等级、公路运行状态、穿跨越长度、穿跨越角度、穿跨越形式、是否有保护措施、保护措施情况描述穿跨越铁路穿越管线名称、起始里程、起始桩号、与起始桩距离、终止里程、终止桩号、与终止桩距离、铁路名称、运行状态、是否为客运铁路、是否为电气化铁路、穿跨越长度、穿跨越角度、穿跨越形式、是否有保护措施、保护措施情况描述、是否有杂散电流、是否有排流装置。管道套管信息表桩号、与桩的距离、里程、套管类型、套管长度、套管直径、套管壁厚、是否已填充、是否已绝缘。说明:合同价应包含上述所有工作内容:上述工作需按设计文件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验收。1.5有关设计具体的内容、遵循的标准及规范、地质及水文特征等详见本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图纸1.6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施工图纸范围内固定总价方式承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实行包工、包料(除甲供的材料和设备外),确保安全和质量,保证按工期竣工投产、试运行。1.7其它1.7.1甲供物资:直缝埋弧焊钢管。其他均为乙供物资。1.7.2长输管道监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需按规定接受监检并提交相关施工资料,对监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发包人取得安装监督检验报告。1.7.3全线贯通后的测径、干燥、注氮置换、投产、试运行工作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配合。1.7.4穿越起止点两侧连头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配合。第2条工期总体工期730个日历天。2.1开工日期:工程开工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批准的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2.2竣工日期:由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承包人必须办理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所有相关手续,并提交给发包人。第3条合同价款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确定本工程含税总合同价款为人民币20816802.80元(大写:贰仟零捌拾壹万陆仟佰零贰元角),其中增值税税率9%。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机械、劳务、材料、施工用水电、现场管理、间接管理、利润、税金及本工程涉及的风险、责任、保险、各种征/租用地、穿越施工以及手续办理、施工协调及施工措施及费用,以及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则以不含税价格为依据,按照调整后税率重新计算合同价格(税率以开票日国家税率为准)。第4条工程质量4.1承包人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4.2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4.3承包人应保证焊接一次合格率(以连续累计100道口为一个统计单位)达到95%以上(含95%),低于此合格率的,本次统计单位所有重新拍片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连续两次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理,每次扣减合同款10000元人民币。防腐必须保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如检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不符合国家标准,按每口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扣减合同款。扣减合同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赔偿所有损失。4.4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返工责任及费用。4.5关键过程质量目标4.5.1定向钻穿越回拖一次性成功;4.5.2出、入土段套管安装合格率100%4.5.3钻导向孔一次合格率100%4.5.4扩孔、修孔、测孔、洗孔合格率100%;4.5.5穿越管道出入土点连头引管施工合格率100%4.5.6现场工程设备、材料质量合格率100%4.5.7主管安装坐标、高程合格,管道绝缘支撑件完好无变形破碎,受力正常。4.5.8回拖入土点必须采取保护措施,要求采用合格安全的支架。4.5.9施工期堤防安全监测满足堤防管理要求4.5.10环保(如泥浆及泥浆池处理及外运等)满足要求4.5.11工程设备、材料质量合格率100%4.5.12.管线不同壁厚、材质、防腐涂层的安装对号准确率100%;4.5.13弯头、弯管对号安装准确率100%4.5.14管线现场焊接一次合格率95%以上(按口数计算),最终焊接合格率100%;4.5.15管道补口补伤合格率100%4.5.16管道预制后回拖前的保护及回拖后投产前的注氮保护,满足发包人要求:4.5.17管道埋深及回填合格率100%;4.5.18相邻管线安全间距合格率100%4.5.19管道阴极保护率100%4.5.20设备安装合格率100%;4.5.21管道水工保护合格率100%4.5.22防腐层漏点0处/全线:4.5.23管线通球、扫线及试压合格:4.5.24管线投产试运一次成功4.5.25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第5条设计文件5.1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设计文件和图纸陆套5.2非经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不能作为承包人施工依据。5.3设计变更文件按本合同第17条办理。第6条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6.1发包人代表姓名:初行6.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以发包人监理合同为准。6.3承包人驻工地机构名称:中石化河南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天然气宿州-淮北萧县-砀山干线项目穿越工程(二标段)项目部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孔令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豫1412006200805058承包人项目副经理姓名:王俊豪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姓名:冯梦藤6.4人员及更换6.4.1承包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的人员保持一致),并接受发包人的核查和日常考勤管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发包人,并将更换人员资格报发包人审核批准,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其中,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业绩等条件不得低于原人员。6.4.2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发包人报送施工人力计划;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计划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在施工人力计划或实际施工中变更或缺少,或其实际工作量不能满足工程所需工作量,拟派本项目人员须能胜任相应的工作,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代表的现场监督;否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6.4.3承包人派出的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接受发包人有关规章制度的管理。6.4.4投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原则上须坚守施工现场,在现场时间必须达到80%以上,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发包人代表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现场。以上三类人员未经发包人代表同意,不得离开,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擅自缺席的人员按每人每天1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扣减合同款。6.4.5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所有参建人员提出更换要求,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发包人按《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扣除项目管理考核金。6.4.6焊工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焊接作业证书,批准项目(类别)必须涵盖实际作业项目(类别)。承担本工程的阴保、防腐工程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施工经验,否则发包人有权随时更换施工人员。6.5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造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处罚:6.5.1确需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承担5万元/人次违约金,再按照第6.4条执行,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6.5.2项目管理人员(不含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更换数量超过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管理人员总量的20%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承担1万元/人次违约金,再按照第6.4条执行,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6.6未按照投标承诺派遗施工机组违约的处罚:6.6.1承包人未按照投标承诺派造施工机组,并在当月工程进度滞后综合计划小于10%时,发包人将书面提出警告,要求承包人给予合理解释和解决方案。如在第二个月仍未能解决,承包人承担2万元处罚金,并责令其进行整改。6.6.2承包人未按照投标承诺派遗施工机组,并在当月工程进度滞后综合计划大于10%,小于20%时,承包人承担5万元处罚金,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如在第二个月仍未能解决,承包人承担10万元处罚金,责令其进行整改,。6.6.3承包人未按照投标承诺派造施工机组,并在当月工程进度带后综合计划大于20%时,按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调减其工作量,承包人承担50万元违约金及由于调减工程量给工程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注:①如本工程在合同工期内按时完工,可根据承包人的后期补救工作的态度和效果,的情考虑将本条扣减的部分处罚金转作现场管理考核奖金,奖励承包人。②合同第6条中的6.5及6.6条不受现场考核金额限制。第7条发包人工作7.1依据合同及时提供所需建设资金。7.2派驻工地机构和代表,履行发包人职责,协调工作。7.3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将签订的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抄送承包人。7.4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7.5负责甲供设备及材料的供应。7.6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如有)。7.7参与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并督促实施。7.8审批承包人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7.9按权限审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7.10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7.11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交接工作7.12监督乙供材料采购及招标工作7.13组织工程投产、试运行工作。第8条监理单位工作发包人授予监理单位以下职权,承包人应服从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8.1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8.2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人在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实施监督。8.3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人改正8.4审核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如有)。8.5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主持施工图会审。8.6审核确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并提出监理意见。8.7主持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核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8.8审批承包人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8.9审查承包人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8.10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8.11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质量和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对原材料、构件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确认。8.12对施工中发现或产生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并协助处理。8.13核实工程量,控制合同价款支付,审查承包人要求支付的进度款计划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8.14监理单位应将承包人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闭环管理,监理人员对不合格项必须跟踪检查并落实。8.15工程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不准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准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准进行工程验收8.16审核承包人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8.17参加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交接、投产、试运行工作等。第9条承包人工作9.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定后组织实施9.2按投标时的承诺,如期备足工程所需施工人员和机具设备。9.3按期向发包人报送月施工计划、用款计划,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于月末5天内报送工程形象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其他过程资料按月封堵等完成、检测合格,并提供该处穿越工程全部竣工资料后支付该处穿越合同金额的15%2.每处顶管穿越工程支付节点:顶管操作井施工完成,支付该处穿越合同金额的20%,套管穿越、穿管完成支付该处穿越合同金额的40%,填充、测径、试压、干燥、氮气置换、封堵等完成、检测合格,并提供该处穿越工程全部竣工资料合格后支付该处穿越合同金额的15%3.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发包人移交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97%。4.剩余3%结算金额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注:0本处合同金额是指:合同价-合同中未实施部分:结算价:合同价士可能发生的变更签证-合同中未实施的部分-现场管理考核金(或其他合同扣款)。②现场考核金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③特殊情况下,发包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快付款进度。19.3施工过程中,审批程序已完成的变更签证费用,可按照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19.4质保期为一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且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并将双方“结算清款承诺书”移交至发包人。19.5地貌恢复保证金在得到当地政府部门(村级)及土地主管部门书面确认无异议后,按19.2支付,否则按实际考核扣除:发包人的现场管理考核金在发包人考核合格后,按19.2支付,否则按实际考核扣除:手续办理考核金在承包人完成规定的应由承包人办理或协助发包人办理的许可手续、验收手续后,按19.2支付,否则按实际考核扣除19.6如果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满且此时合同项目未实施完成或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承包人须将保函的有效期延长到合同项目实施完成或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止。19.7预付款19.7.1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19.7.2提前解除合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19.7.3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第20条工程进度款20.1工程进度款采用按形象进度结算20.2达到付款节点后,每月末25日前承包人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含建安费、协调费等)和乙供设备量,向发包人报“进度款工程量确认单”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于次月支付工程进度款。20.3承包人报送的上述报表应按发包人要求的项目和清单报价所列分项工程名称填列,并附有关支持文件,不得随意改变分项工程名称,不得先多报后调减。因承包人报送上述报表的拖延或不实,付款期相应推延。第21条竣工验收21.1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和企业规范、法律法规执行21.2竣工验收交接依据:21.2.1政府部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文件;21.2.2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21.2.3设计时采用的规程、规范、图集等;21.2.4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法律法规21.2.5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1.3竣工验收中发包人和监理的工作21.3.1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验资料及其申请报告;21.3.2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的条件时,经承包人自验收后,组织预验收21.3.3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未完工程或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整改的工程应督促和检查承包人按期完成,并进行重新验收;因承包人责任的整改事项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未能按期整改完成的事项,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并在结算款或质保金中相应扣除。21.3.4监督承包人及有关单位编制好全部竣工资料21.3.5向主管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参加正式验收工作。21.4竣工验收中承包人的工作21.4.1本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具备运行条件,在提出验收报告前,承包人应按设计文件及验收标准进行全面自检。21.4.2自验收和预验收合格后,准备验收材料,以及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具体日期等上报发包人。21.4.3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一套与施工实际内容一致的施工图,以及主要的竣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提供伍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同时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单项验收工作。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提供合格的竣工资料,包括正式竣工图、有关规定的图表、已完工程数量报告、已完工程技术资料、完整的设备清单含单价、相关检验报告和验收文件等的竣工文件一式伍份(含扫描电子版)。21.4.4协助和配合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的其它工作。21.4.5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取得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报告同时承包人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第22条竣工结算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上报工程结算,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30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因双方争议延期除外)。第23条工程分包23.1本工程严禁转包,原则上不允许分包,禁止主体工程分包:23.1.1承包人不得将其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专业分包;23.1.2承包人不得将线路管道焊接专业分包非主体工程,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分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审查同意后方可分包,否则发包人可立即清除出场,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第24条环境保护24.1承包人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泥浆、排污等须按设计文件和当地环保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处理。24.2承包人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4.3施工后必须按原样恢复地形、地貌和可耕耕地24.4临时用地由承包人征迁,实行费用包干,使用期满后,承包人应负责快复其原貌等工作。第25条文物保护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尽快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与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在24小时内确定处理方案通知承包人。如因处理而延误工期时,由双方协商确定补救措施。第26条合理化建议承包人对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向发包人申报并抄送设计和监理单位,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按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第27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27.1本合同从开工至竣工验收结束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办理各种建设工程相关的保险,并按发包人要求签订《项目安全协议》。27.2在施工中,承包人应遵循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执行发包人制订的《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办法》等办法,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加强管理,保证工程现场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承包人应按月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台账,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备案。27.3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察机关,并通知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发包人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27.4为了保护工程、保障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承包人应设置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27.5在施工中,遇有动力设备、电力和通信线路、地下管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殊防护时,承包人必须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包人应认真阅读设计文件和图纸,保护和防护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中。27.6施工区域材料的堆放要整齐,车辆有序停放,道路应畅通,现场设置的废料堆场,应定期清理,施工完成后应清理干净并恢复原貌。27.7随时做好施工区的排水工作,排水沟要畅通,场地不应积水。27.8合同总价的5%将作为项目管理考核金,具体考核和支付办法依照项目HSE管理和《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确定。27.9承包人应订立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成立相应监督组织。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有权根据具体措施中的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违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27.10安全、文明、环境施工标准27.10.1健康(H)目标:无疾病流传、无辐射、无有毒有害气体损害人体健康。27.10.2安全(S)目标:实现“三个为零”,一个减少“即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减少一般事故”。27.10.3环境(E)目标: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不发生环境破坏、环境污染和水体污染等事故,无施工污染。第28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单位通报受害情况。发包人和监理、设计单位应及时赴施工现场进行处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对灾害的处理,并提供发包人应提供的必要条件。承包人应在7天内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发生的费用。如灾害继续发生,由发包人承担防护措施费用。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原则处理28.1发包人承担工程本身不可避免的损害。28.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8.3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8.4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各自负责。第2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29.1由于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所有移交和撤离工作完成后,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承担接收已完工程和材料、设备的保管工作。由于工程停建或缓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29.2如移交后发包人须由承包人继续承担缓建工程的维护或建设,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第30条违约30.1违约责任30.1.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30.1.1.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30.1.1.2因发包人责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30.1.1.3因发包人责任造成承包人无法履行合同的,承包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30.1.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30.1.2.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应当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并按照13.2.2执行。30.1.2.2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影响工期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0.1.2.3因承包人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0.1.2.4由于承包人责任而导致承包人第三方工期推迟或不能继续施工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0.1.2.5发包人按月对承包人进度进行考核,如果承包人不能完成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0.2违约处理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4天通知对方当合同中止或解除时,承包人应在28天内保护好施工现场。因承包人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如因一方违约而未能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本工程施工资料系承包人主要义务,承包人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所收集、整理、绘制、制作、编辑、撰写的全部工程资料均应向发包人全部交付,承包人如未按照发包人要求交付本项目工程资料的,致使发包人无法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备案及影响投产运营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0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就发包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0.3承包人须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结合工程特点、建设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制定农民工工资保护办法,确保工程款优先支付到所有农民工手中,保护农民工利益,如因不执行约定导致地**府处罚,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承包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村民赔偿款或其他工程费,出现群体性农民工或村民上访、堵门、政府约谈等情况并造成影响,发包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要求,支付承包人拖欠的款项(在承包人施工款中等额扣除)。并每发生一次上访或堵门事件,扣罚承包人现场管理考核金1万元;每发生一次政府约谈,扣罚承包人现场管理考核金3万元。30.4因承包人拖欠实际施工人(如有)工程款致使实际施工人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手段向发包人主张权益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诉讼或仲裁请求总金额5倍的违约金。30.5如因规划调整或政策性限制等因素,发包人可能取消或暂缓实施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发包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自愿放弃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相应工程款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等额从工程价款中扣除,且发包人不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31条索赔双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一方可按以下规定向对方索赔31.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31.2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对方发出书面索赔要求;31.3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要求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第32条争议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合同争议。协商不成立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裁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第33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至质保期满后终止。第34条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确认的传真、电报、会议纪要、图表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35条合同附件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内容如有冲突,以下列顺序优先解释,即:35.1合同条款35.2合同附件;35.3中标通知书:35.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澄清;35.5投标文件。第36条合同份数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三份、承包人三份。(以下无正文)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工业园大连路9号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67号佳田国际广场B座22层二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箱:邮箱:开户行开户行:税号:账号:税号附件: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本保函担保范围代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班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合同金额的10%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四、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支付的进度款中扣除的金额。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六、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七、本保函白我方法定代表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注:如银行不能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开具保函,但应开具类似的“无条件见索即付”形式的保函合时编B:GD(18-202-7561371天然气宿州-淮北-萧县-砀山千线项目穿越工程(一标段)施工合同合同编号:ANG-ZC-2022-189发包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合同由以下签约方于【2022】年【9】月D2日(合同生效日期)在【安徽省合肥市】(“合同签订地”)订立发包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双方友好协商,安微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就发包人天然气宿州-淮北-萧县-砀山干线项目穿越工程(一标段)施工,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然气宿州-淮北-萧县-砀山干线项目穿越工程(一标段)1.2工程地点:宿州市埔桥区,淮北市烈山区、杜集区境内1.3工程概况:天然气宿州—淮北—萧县一砀山干线项目管道起点位于宿州市埔桥区境内拟建的宿州输气站,途经宿州市埔桥区,淮北市烈山区、杜集区,宿州市萧县、砀山县,终点位于9#阀室。管线全长约180公里设计管径DN700、设计压力10MPa,新建输气站4座,分别位于宿州市埔桥区、淮北市杜集区、宿州市萧县、砀山县:新建阀室9座一标段:宿州市埔桥区,淮北市烈山区、杜集区境内,含3处高速公路、6处河流。S06宿登高速、G3京台高速2处、沱河、新北沱河、萧滩新河、闸河3处。1.4工程内容:天然气宿州-淮北-萧县-砀山干线项目穿越工程(一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等所有工作均包括在本次合同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1.4.1该工程涉及的物资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装卸:包括图纸范围内除甲供物资以外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甲、乙供物资的现场装卸(甲供物资到场后卸货由中标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倒运、保管、看护:工程剩余设备和物资运输、装卸至发包人合肥龙塘基地。注:所有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及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设备和材料(线路的焊材、防腐材料、弯头、桩)采购过程需要经发包人全程监督(详见《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物资管理办法》)1.4.2该工程包括:输气管道安装工程,管道敷设的土石方工程,完工后的地貌恢复,该工程的清管、测径、试压、干燥、置换、封堵,焊口防腐及管线补伤;定向钻穿越工程、顶管穿越工程等:水保工程:阴保工程:沿线线路安装工程的附属配套设施建设(详见图纸):协助其他单位施工涉及到的工作内容。1.4.3工程作业带、施工便道、堆管场等临时用地的租用工作,含地面附着物,地下隐蔽物、设施的赔偿工作及费用。承包人对线路施工所涉及的具体情况已结合图纸及现场实地查看考察,并充分了解工程作业带、施工便道、堆管场等临时用地使用工作所可能产生的费用。1.4.4林地占(使)用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林业调查报告等所有手续办理、补偿及恢复等一切工作及费用,按照设计文件要求的作业宽度(含施工便道等)据实开展林业临时占用手续办理管道沿线涉及的协调工作及补偿费用:穿越交叉管道、线路、光缆、公路、河流等施工、相关协调手续办理、安全监测和保护工作及费用等;1.4.5三桩的三十年及以上租用地办理工作及费用:地**府要求的地貌恢复保证金等。1.4.6穿越工程:项目穿越类名称发包人完成内容型沱河防洪、通航影响评价宿州-淮北萧县砀山干线项目穿越施工一标段g1516宿登高高速速设计方案批复、涉路安G3京台高速2全评价、通过权费用处新北沱河防洪影响评价河流萧滩新河防洪、通航影响评价闸河3处防洪影响评价除上表中列明的发包人工作外,本工程涉及的河流、公路穿越手续、穿越工程的作业面临时用地使用、工作坑开挖、回填、完工后的地貌恢复(包括泥浆坑和剩余泥浆的处理和外运,须提供符合环保、水保等要求的泥浆处理证明材料或协议)、施工保证金、穿越施工、定向钻工程施工期堤防安全监测、临时用水、用电手续办理及涉及的其它工作内容均由承包人负责。并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各主管单位对河流和公路等的单体验收工作,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文件。1.4.7线路三桩和警示牌按设计图纸执行。1.4.8承包人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压力管道安装告知手续及在属地河流或公路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所有费用(含规费):工程建设期间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穿越过程中涉及的协调工作及缴纳所有费用(含规费)。承包人负责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及办理质监、安监等手续。配合发包人完成线路部分各级政府规划部门对详细路由的盖章确认。配合发包人完成规划、环保、安全、水土保持单项验收和竣工验收。1.4.9如承包人原因需要对线路变更,在取得发包人认可后,由承包人完成各级政府路由备案及审批,且变更产生的费用变化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线路变更后所增加工程量及新增的所有河流、公路穿越手续办理、临时用地征用、地貌恢复等全部费用)。1.4.10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及成品保护期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保证管道的安全和各施工内容的质量和完好度。工程交付前,承包人应加强线路的巡检管理,负责保护沿线管道安全,防止被第三方占压和破坏,如承包人未能尽到保护沿线管道安全的责任,致使发包人产生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占压或破坏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负责的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满足竣工验收,在发出申请后30日内发包人未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的,发包人如需承包人维续负责成品保护的,发包人按(1000元/月/处)额外支付成品保护费用给承包人1.4.11提供焊口信息:每道焊口须喷涂项目名称、焊口编号、焊工姓名、焊工资格编号、焊接时间、防腐工姓名、防腐时间等信息,并汇总编辑成册移交发包人。1.4.12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开展建设期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0执行建设期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文件、作业文件要求。②对建设期管道完整性数据进行现场采集,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准确。③按发包人要求对现场采集的数据实时录入信息系统,现场采集过程需拍摄实物照片。④数据采集项目包括:管道环焊缝、弯管、三桩、轴牡阳极、排流装置、地面高程、管顶高程。为实现X坐标、Y坐标及高程数据的采集,要求承包人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测量仪器和专业测量人员。测量工作和成果应符合GB/T50026、GB/T50539和CH/T2009的要求,坐标系统应为CGCS2000坐标系统,坐标值保留小数点后5位,采集误差要求为±5cm。其他非坐标类数据(见下表)按发包人要求及现场实际收集,纳入发包人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管道属性数据管道信息统计表管线名称、起始里程、起始桩号、与起始桩距离、终止里程、终止柱号、与终止桩距离、输送介质、长度、管径、壁厚、管材、防腐层类型、阴极保护方式、设计输量、设计压力、最大正常运行压力、投产日期、设计寿命。管道属性数据焊缝和补口信息表管线名称、里程、桩号、与桩的距离、焊缝编号、焊缝层数、焊接防护措施、焊缝余高、焊缝宽度、前一钢管编号、后一钢管编号、焊口是否返修、焊接类型、焊缝类型、焊工编号、焊工姓名、是否有割口、割口补口编号、补口日期、防腐工姓名、防腐等级、是否死口、补口材料生产厂家、补口数量、补口检测结果防腐层信息表管线名称、起始里程、起始桩号、与起始桩距离、终止里程、终止桩号、与终止桩距离、防腐层材料、厚度、生产厂商。弯管信息表管线名称、里程、桩号、前焊口号、后焊口号、材质、厚度、设计压力、曲率半径、转角角度、生产厂商。三通信息表管线名称、里程、桩号、材质、设计寿命(年)、出厂编号、是否加挡条、生产日期、生产厂商。收发球简信息表管线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出厂编号、大简内径、大简长度、旁通至大小头距离。管道周边地下设施交叉信息桩号、与桩的距离、里程、管顶埋深、地下设施名称、地下设施与管道相对位置、地下设施与管道相对空间状态、地下设施与管道净距、通过记录、是否符合安全规范。管道周边地下设施并行信息起始里程、起始桩号、与起始桩距离、终止里程、终止桩号、与终止桩距离、管顶埋深、地下设施名称、地下设施与管道相对位置、地下设施与管道相对空间状态、并行长度、地下设施与管道净距、是否符合安全规范。管道附属设施管道水工保护信息管线名称、起始里程、起始桩号、与起始桩距离、终止里程、终止桩号、与终止桩距离、水工保护设施类型、基本尺寸(长*宽*高)、管顶埋深、水工保护设施状况、验收情况。辆特阳极信息管线名称、里程、桩号、与桩的距离、阳极材料、阳极重量、生产厂商、阳极数量、投用日期排流装置信息管线名称、排流装置类型、里程、桩号、与桩的距离、投用日期、排流电流、地床电阻、地床与管道开路电压、地床材料、生产日期三桩信息序号、管线名称、桩号、桩体结构、桩类型、投用日期。阳极地床信息管线名称、站场名称、安装日期、阳极材料类型、数量、规格、埋设深度、阳极接地电阻、生产厂商。管道沿线农田户主信息管线名称、起始里程、起始桩号、与起始桩距离、终止里程、终止桩号、与终止柱距离、户主、土地类型、经过长度、联系方式穿跨越河流穿越管线名称、起始里程、起始桩号、与起始桩距离、终止里程、终止桩号、与终止桩距离、行政位置、被穿跨河流名称、是否为航道、是否为季节性河流、流向、穿跨越形式、管顶距河底距离、管顶距水面距离、穿跨越长、是香有保护措施、保护措施情况描述。穿跨越公路穿越管线名称、起始里程、起始桩号、与起始桩距离、终止里程、终止桩号、与终止桩距离、公路名称、公路等级、公路运行状态、穿跨越长度、穿跨越角度、穿跨越形式、是否有保护措施、保护措施情况描述。穿跨越铁路穿越管线名称、起始里程、起始桩号、与起始桩距离、终止里程、终止桩号、与终止桩距离、铁路名称、运行状态、是否为客运铁路、是否为电气化铁路、穿跨越长度、穿跨越角度、穿跨越形式、是否有保护措施、保护措施情况描述、是否有杂散电流、是否有排流装置。管道套管信息桩号、与柱的距离、里程、套管类型、套管长度、套管直径、表套管壁厚、是否已填充、是否已绝缘。说明:合同价应包含上述所有工作内容:上述工作需按设计文件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验收。1.5有关设计具体的内容、遵循的标准及规范、地质及水文特征等详见本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图纸。1.6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施工图纸范围内固定总价方式承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实行包工、包料(除甲供的材料和设备外),确保安全和质量,保证按工期工投产、试运行。1.7其它1.7.1甲供物资:直缝埋弧焊钢管。其他均为乙供物资。1.7.2长输管道监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需按规定接受监检并提交相关施工资料,对监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发包人取得安装监督检验报告。1.7.3全线贯通后的测径、干燥、注氮置换、投产、试运行工作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配合。1.7.4穿越起止点两侧连头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配合。第2条工期总体工期730个日历天。2.1开工日期:工程开工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批准的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2.2竣工日期:由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承包人必须办理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所有相关手续,并提交给发包人。第3条合同价款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确定本工程含税总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3409105.67元(大写:壹仟叁佰肆拾万零玖仟壹佰零伍元陆角柒分),其中增值税税率9%。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机械、劳务、材料、施工用水电、现场管理、间接管理、利润、税金及本工程涉及的风险、责任、保险、各种征/租用地、穿越施工以及手续办理、施工协调及施工措施及费用,以及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则以不含税价格为依据,按照调整后税率重新计算合同价格(税率以开票日国家税率为准)第4条工程质量4.1承包人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4.2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4.3承包人应保证焊接一次合格率(以连续累计100道口为一个统计单位)达到95%以上(含95%),低于此合格率的,本次统计单位所有重新拍片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连续两次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理,每次扣减合同款10000元人民币。防腐必须保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如检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不符合国家标准,按每口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扣减合同款。扣减合同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赔偿所有损失。4.4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返工责任及费用。4.5关键过程质量目标4.5.1定向钻穿越回拖一次性成功4.5.2出、入土段套管安装合格率100%4.5.3钻导向孔一次合格率100%4.5.4扩孔、修孔、测孔、洗孔合格率100%;4.5.5穿越管道出入土点连头引管施工合格率100%4.5.6现场工程设备、材料质量合格率100%4.5.7主管安装坐标、高程合格,管道绝缘支撑件完好无变形破碎,受力正常。4.5.8回拖入土点必须采取保护措施,要求采用合格安全的支架。4.5.9施工期堤防安全监测满足堤防管理要求。4.5.10环保(如泥浆及泥浆池处理及外运等)满足要求。4.5.11工程设备、材料质量合格率100%4.5.12.管线不同壁厚、材质、防腐涂层的安装对号准确率100%;4.5.13弯头、弯管对号安装准确率100%4.5.14管线现场焊接一次合格率95%以上(按口数计算),最终焊接合格率100%;4.5.15管道补口补伤合格率100%4.5.16管道预制后回拖前的保护及回拖后投产前的注氮保护,满足发包人要求:4.5.17管道埋深及回填合格率100%4.5.18相邻管线安全间距合格率100%4.5.19管道阴极保护率100%4.5.20设备安装合格率100%4.5.21管道水工保护合格率100%4.5.22防腐层漏点0处/全线4.5.23管线通球、扫线及试压合格:4.5.24管线投产试运一次成功4.5.25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第5条设计文件5.1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设计文件和图纸陆套5.2非经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不能作为承包人施工依据5.3设计变更文件按本合同第17条办理第6条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6.1发包人代表姓名:**6.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以发包人监理合同为准。6.3承包人驻工地机构名称: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宿州-淮北-萧县-砀山干线项目穿越工程(一标段)项目部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毕玉波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津1122009200904401承包人项目副经理姓名:刘蒙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姓名:**飞6.4人员及更换6.4.1承包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的人员保持一致),并接受发包人的核查和日常考勤管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发包人,并将更换人员资格报发包人审核批准,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其中,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业绩等条件不得低于原人员。6.4.2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发包人报送施工人力计划: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计划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在施工人力计划或实际施工中变更或缺少,或其实际工作量不能满足工程所需工作量,拟派本项目人员须能胜任相应的工作,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代表的现场监督:否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6.4.3承包人派出的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接受发包人有关规章制度的管理。6.4.4投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原则上须坚守施工现场,在现场时间必须达到80%以上,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发包人代表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现场。以上三类人员未经发包人代表同意,不得离开,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拉自缺席的人员按每人每天1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扣减合同款。6.4.5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所有参建人员提出更换要求,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发包人按《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扣除项目管理考核金。6.4.6焊工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焊接作业证书,批准项目(类别)必须涵盖实际作业项目(类别)。承担本工程的阴保、防腐工程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施工经验,否则发包人有权随时更换施工人员。6.5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造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处罚:6.5.1确需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承担5万元/人次违约金,再按照第6.4条执行,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6.5.2项目管理人员(不含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更换数量超过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管理人员总量的20%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承担1万元/人次违约金,再按照第6.4条执行,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6.6未按照投标承诺派造施工机组违约的处罚:6.6.1承包人未按照投标承诺派造施工机组,并在当月工程进度滞后综合计划小于10%时,发包人将书面提出警告,要求承包人给予合理解释和解决方案。如在第二个月仍未能解决,承包人承担2万元处罚金,并贵令其进行整改。6.6.2承包人未按照投标承诺派造施工机组,并在当月工程进度滞后综合计划大于10%,小于20%时,承包人承担5万元处罚金,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如在第二个月仍未能解决,承包人承担10万元处罚金,责令其进行整改,。6.6.3承包人未按照投标承诺派造施工机组,并在当月工程进度滞后综合计划大于20%时,按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调减其工作量,承包人承担50万元违约金及由于调减工程量给工程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注:①如本工程在合同工期内按时完工,可根据承包人的后期补救工作的态度和效果,的情考虑将本条扣减的部分处罚金转作现场管理考核奖金,奖励承包人。②合同第6条中的6.5及6.6条不受现场考核金额限制。第7条发包人工作7.1依据合同及时提供所需建设资金。7.2派驻工地机构和代表,履行发包人职责,协调工作。7.3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将签订的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抄送承包人7.4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7.5负责甲供设备及材料的供应。7.6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如有)7.7参与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并督促实施。7.8审批承包人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7.9按权限审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7.10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7.11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交接工作。7.12监督乙供材料采购及招标工作。7.13组织工程投产、试运行工作。第8条监理单位工作发包人授予监理单位以下职权,承包人应服从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8.1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8.2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人在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实施监督。8.3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人改正。8.4审核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如有)。8.5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主持施工图会审。8.6审核确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并提出监理意见8.7主持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核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8.8市批承包人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8.9审查承包人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8.10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8.11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质量和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对原材料、构件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确认。8.12对施工中发现或产生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并协助处理8.13核实工程量,控制合同价款支付,审查承包人要求支付的进度款计划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8.14监理单位应将承包人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闭环管理,监理人员对不合格项必须跟踪检查并落实。8.15工程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不准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准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准进行工程验收。8.16审核承包人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8.17参加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交接、投产、试运行工作等。第9条承包人工作9.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定后组织实施。9.2按投标时的承诺,如期备足工程所需施工人员和机具设备。9.3按期向发包人报送月施工计划、用款计划,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于月末5天内报送工程形象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共他过程资料按月改线的设计变更(如各级政府、高速、铁路、河流等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要求更改线路路由,需由政府或产权单位提供要求更改路由的书面文件及规划部门对变更路由的备案或审批材料),变更费用按如下原则结算:18.6.1变更造成施工方式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的,施工费用按投标报价明细中各子项综合单价进行结算。18.6.2变更增加或减少长度部分,赔偿费按投标赔偿费综合单价予以变更。18.6.3变更造成的房屋、建筑物拆迁,拆迁费由发包人承担。18.7线路地貌恢复和水工保护完成后,应取得当地政府认可。如地貌恢复和水工保护不达标,由承包人按图纸要求进行处理,费用不予增加:如地貌恢复和水工保护,未达到村民或地**府认可,且该部分地貌恢复和水工保护属于图纸之外的,由承包人按照新的要求进行地貌恢复和水工保护处理,费用据实结算。18.8非图纸范围内增加的水工保护实施工作需经由设计、监理、发包人、承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根据相关条款办理。如在工程量清单中体现了水工保护的总量,图纸中有位置的按图施工,没有具体位置根据现场情况需经设计、监理、发包人、承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该部分增加的水工保护量先从工程量清单总量中扣除,超出部分的费用按变更签证执行。18.9招标施工图范围内,穿越或并行间距不够的光缆、电缆、各类管线、河渠、公路等涉及的工程的手续办理及相关规费、措施费、施工增加费、恢复费均包含在合同价中,此费用为包干价。18,10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发包人的现场管理考核金,4%作为地面恢复保证金,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手续办理考核金,如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及相关管理,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从合同价款中扣减18.11本工程“三桩”、警示牌费用根据综合单价及数量,据实结算。18.12如有其他项目,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商定结算方式18.13本工程跟踪审计咨询费用由基本收费与核减收费两部分组成,其中核减收费采用工程竣工结算审减额2.5%的方式计费。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承担,工程竣工结算审减率10%以内(含10%)的,其核减审计咨询费用亦由发包人承担:工程竣工结算审减率超过10%的,其超过部分核减审计咨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19条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措施费和工程款支付19.1承包人按规定格式向发包人提交10%签约合同金额预付款保函,发包人收到预付款保函6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含安全文明措施费,该费用发包人先行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和相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19.2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为:按工程形象进度节点支付。1.每处定向钻穿越工程支付节点:定向钻导向完成,支付该处穿越合同金额的20%,回拖完成支付该处穿越合同金额的40%,测径、试压、干燥、氮气置换、封堵等完成、检测合格,并提供该处穿越工程全部竣工资料后支付该处穿越合同金额的15%;2.每处顶管穿越工程支付节点:顶管操作井施工完成,支付该处穿越合同金额的20%,套管穿越、穿管完成支付该处穿越合同金额的40%,填充、测径、试压、干燥、氮气置换、封堵等完成、检测合格,并提供该处穿越工程全部竣工资料合格后支付该处穿越合同金额的15%3.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发包人移交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97%。4.剩余3%结算金额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注:①本处合同金额是指:合同价一合同中未实施部分:结算价:合同价士可能发生的变更签证-合同中未实施的部分-现场管理考核金(或其他合同扣款)。②现场考核金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③特殊情况下.发包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快付款进度。19.3施工过程中,审批程序已完成的变更签证费用,可按照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19.4质保期为一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且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并将双方“结算清款承诺书”移交至发包人。19.5地貌恢复保证金在得到当地政府部门(村级)及土地主管部门书面确认无异议后,按19.2支付,否则按实际考核扣除:发包人的现场管理考核金在发包人考核合格后,按19.2支付,否则按实际考核扣除:手续办理考核金在承包人完成规定的应由承包人办理或协助发包人办理的许可手续、验收手续后,按19.2支付,否则按实际考核扣除。19.6如果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满且此时合同项目未实施完成或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承包人须将保函的有效期延长到合同项目实施完成或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止。19.7预付款19.7.1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19.7.2提前解除合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19.7.3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第20条工程进度款20.1工程进度款采用按形象进度结算20.2达到付款节点后,每月末25日前承包人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含建安费、协调费等)和乙供设备量,向发包人报“进度款工程量确认单”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于次月支付工程进度款。20.3承包人报送的上述报表应按发包人要求的项目和清单报价所列分项工程名称填列,并附有关支持文件,不得随意改变分项工程名称,不得先多报后调减。因承包人报送上述报表的拖延或不实,付款期相应推延第21条竣工验收21.1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和企业规范、法律法规执行。21.2竣工验收交接依据:21.2.1政府部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文件21.2.2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21.2.3设计时采用的规程、规范、图集等:21.2.4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法律法规21.2.5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1.3竣工验收中发包人和监理的工作:21.3.1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验资料及其申请报告21.3.2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的条件时,经承包人自验收后,组织预验收21.3.3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未完工程或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整改的工程应督促和检查承包人按期完成,并进行重新验收:因承包人责任的整改事项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未能按期整改完成的事项,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并在结算款或质保金中相应扣除。21.3.4监督承包人及有关单位编制好全部竣工资料21.3.5向主管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参加正式验收工作。21.4竣工验收中承包人的工作21.4.1本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具备运行条件,在提出验收报告前,承包人应按设计文件及验收标准进行全面自检21.4.2自验收和预验收合格后,准备验收材料,以及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具体日期等上报发包人。21.4.3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一套与施工实际内容一致的施工图,以及主要的竣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提供伍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同时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单项验收工作。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提供合格的竣工资料,包括正式竣工图、有关规定的图表、已完工程数量报告、已完工程技术资料、完整的设备清单含单价、相关检验报告和验收文件等的竣工文件一式伍份(含扫描电子版)。21.4.4协助和配合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的其它工作21.4.5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取得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报告,同时承包人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第22条竣工结算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上报工程结算,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30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因双方争议延期除外)。第23条工程分包23.1本工程严禁转包,原则上不允许分包,禁止主体工程分包:23.1.1承包人不得将其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专业分包;23.1.2承包人不得将线路管道焊接专业分包非主体工程,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分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审查同意后方可分包,否则发包人可立即清除出场,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第24条环境保护24.1承包人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泥浆、排污等须按设计文件和当地环保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处理。24.2承包人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4.3施工后必须按原样恢复地形、地貌和可耕耕地。24.4临时用地由承包人征迁,实行费用包干,使用期满后,承包人应负责恢复其原貌等工作。第25条文物保护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尽快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与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在24小时内确定处理方案通知承包人。如因处理而延误工期时,由双方协商确定补救措施。第26条合理化建议承包人对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向发包人申报并抄送设计和监理单位,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按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第27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27.1本合同从开工至竣工验收结东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办理各种建设工程相关的保险,并按发包人要求签订《项目安全协议》27.2在施工中,承包人应遵循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执行发包人制订的《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办法》等办法,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加强管理,保证工程现场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承包人应按月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台账,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备案。27.3一且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察机关,并通知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发包人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27.4为了保护工程、保障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承包人应设置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27.5在施工中,遇有动力设备、电力和通信线路、地下管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殊防护时,承包人必须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包人应认真阅读设计文件和图纸,保护和防护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中。27.6施工区域材料的堆放要整齐,车辆有序停放,道路应畅通,现场设置的废料堆场,应定期清理,施工完成后应清理干净并恢复原貌。27.7随时做好施工区的排水工作,排水沟要畅通,场地不应积水。27.8合同总价的5%将作为项目管理考核金,具体考核和支付办法依照项目HSE管理和《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确定。27.9承包人应订立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成立相应监督组织。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有权根据具体措施中的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违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27.10安全、文明、环境施工标准27.10.1健康(H)目标:无疾病流传、无辐射、无有毒有害气体损害人体健康。27.10.2安全(S)目标:实现“三个为零”,一个减少“即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减少一般事故”。27.10.3环境(E)目标: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不发生环境破坏、环境污染和水体污染等事故,无施工污染。第28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单位通报受害情况。发包人和监理、设计单位应及时赴施工现场进行处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对灾害的处理,并提供发包人应提供的必要条件。承包人应在7天内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发生的费用。如灾害继续发生,由发包人承担防护措施费用。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原则处理28.1发包人承担工程本身不可避免的损害。28.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8.3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8.4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各自负责。第2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29.1由于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所有移交和撤离工作完成后,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承担接收已完工程和材料、设备的保管工作。由于工程停建或缓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29.2如移交后发包人须由承包人继续承担缓建工程的维护或建设,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第30条违约30.1违约责任30.1.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30.1.1.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子赔偿:30.1.1.2因发包人责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30.1.1.3因发包人责任造成承包人无法履行合同的,承包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30.1.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30.1.2.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应当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并按照13.2.2执行。30.1.2.2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影响工期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0.1.2.3因承包人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0.1.2.4由于承包人责任而导致承包人第三方工期推迟或不能继续施工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0.1.2.5发包人按月对承包人进度进行考核,如果承包人不能完成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0.2违约处理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4天通知对方。当合同中止或解除时,承包人应在28天内保护好施工现场。因承包人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如因一方违约而未能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本工程施工资料系承包人主要义务,承包人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所收集、整理、绘制、制作、编辑、撰写的全部工程资料均应向发包人全部交付,承包人如未按照发包人要求交付本项目工程资料的,致使发包人无法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备案及影响投产运营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0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就发包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0.3承包人须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结合工程特点、建设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制定农民工工资保护办法,确保工程款优先支付到所有农民工手中,保护农民工利益,如因不执行约定导致地**府处罚,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承包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村民赔偿款或其他工程费,出现群体性农民工或村民上访、堵门、政府约谈等情况并造成影响,发包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要求,支付承包人拖欠的款项(在承包人施工款中等额扣除)。并每发生一次上访或堵门事件,扣罚承包人现场管理考核金1万元;每发生一次政府约谈,扣罚承包人现场管理考核金3万元。30.4因承包人拖欠实际施工人(如有)工程款致使实际施工人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手段向发包人主张权益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诉讼或仲裁请求总金额5倍的违约金。30.5如因规划调整或政策性限制等因素,发包人可能取消或暂缓实施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发包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自愿放弃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相应工程款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等额从工程价款中扣除,且发包人不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31条索赔双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一方可按以下规定向对方索赔31.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31.2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对方发出书面索赔要求31.3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要求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第32条争议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合同争议。协商不成立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裁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第33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至质保期满后终止。第34条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确认的传真、电报、会议纪要、图表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35条合同附件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内容如有冲突,以下列顺序优先解释,即:35.1合同条款35.2合同附件:35.3中标通知书:35.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澄清;35.5投标文件。第36条合同份数合同一式拾叁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拾份。(以下无正文)承包人: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工业园大连路9号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建白路116号联系人:**电话:02225936256/15822212822电话:0551-62225637传真:7传真:/邮箱:angxubin@163.com邮箱:184321178@qq.com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油田支行开户行:工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12001765001052502437税号:913400007467971596税号:91120116730377483C附件: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本保函”)。称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合同金额的10%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四、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支付的进度款中扣除的金额。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六、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七、本保函白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注:如银行不能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开具保函,但应开具类似的“无条件见索即付”形式的保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穿越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