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12N008100401202412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HCZC2024-C3-290257-GXGX
四、项目名称:2024年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大化瑶族自治县红河南路48号
联系方式:0778-5812129
供应商(乙方):广西助农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安吉大道35号种畜场饲料兽药禽苗市场A栋24、25、26、31号
联系方式:1817689558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采购 数量:1.00 单价(元):8589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2024年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采购,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8589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年大化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合同.pdf
合同正文甲方: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广西助农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政府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釆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农业发〔2018〕225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整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0〕83号)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定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服务内容:大化瑶族自治县辖区内158个行政村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主要包括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注射、施加免疫耳标、填写各种动物免疫档案表(薄)、完善及上报各种免疫报表、免疫效果评估、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监测、协助开展“先打后补”信息采集和核验、开展全县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动物防疫队伍能力提升、相关技术培训和培训宣传服务、疫情监测、协助产地检疫和疫情处置及承担其它常规工作等。2.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3.服务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捌仟玖佰圆整(¥858900.00元)。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绩效目标1.免疫注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免疫计划和免疫程序要求的免疫次数承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病种的强制免疫和猪瘟、鸡新城疫等疫病的全面免疫工作。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疫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2.完善各种免疫材料:按要求规范填写各种动物免疫档案表(薄)、完善及上报各种免疫报表;3.在合同期内发现有新的品种病或者流行病需要免疫注射的,由乙方负责免疫注射,并且免疫合格率要达到国家标准,费用据实由甲方另行支付。4.施加免疫耳标:2024年秋防免疫注射时对猪牛羊施加免疫耳标,耳标佩戴率100%。5.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服务:一是确定采样数量及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3〕121号)和《2024年大化瑶族自治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大农局发〔2024〕13号)的文件要求,完成全县2024年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监测、检测和送检任务2450份以上。二是样本采集和监测。提供采样登记表,规范采集畜禽血清样本,并按照规定监测方法开展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和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及布鲁氏菌病等检测工作。三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或者具有资质的官方检测机构岀具检测报告。对各采样点的免疫抗体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出具检测报告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风险评估报告。6.动物防疫队伍能力提升服务:主要是防疫队伍能力提升。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服务意识。完成与主管部门商定的业务培训期数1期、每期四个学时、每期100人次以上。7.技术培训和培训宣传服务:契合生产实践,对养殖企业、养殖(场)户开展有针对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培训服务工作,将行业法律法规、畜牧兽医技术和技能、市场动态、生态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等内容列入培训目录。持续不断培养熟悉政策,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综合性人才,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全年完成1期培训,每期4个学时,培训人数100人次以上。8.协助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信息采集和核验服务。一是数据采集。协助县农业农村局采集全县中小散户养殖基础数据。二是对申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企业进行核验,并按核验具体情况发放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9.协助甲方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10.协助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第四条验收方法及验收标准1、免疫注射,秋防集中免疫注射结束后,甲方组织验收,抽检全县16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检两个村,每个村抽10户养殖户(场),每个村采样抽检猪血清10份,鸡血清10份,鸭血清10份,牛或羊血清10份,全县共抽查1280份。查验档案表(薄)、免疫密度、免疫抗体合格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和鸡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密度(标准是100%)和抗体合格率(标准是70%)比标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从该项免疫注射服务费中扣2%0,并且重新免疫注射,达到国家标准后返还所扣除的免疫注射服务费。不按要求规范填写各种动物免疫档案表(薄)和上报各种免疫报表的酌情从服务费中扣1%0-3%0,并重新填写和上报,达标后返还所扣除的服务费。2.施加动物免疫耳标服务,2024年秋防结束后分别与验收免疫密度同样抽检全县16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检两个村,每个村10户养殖户(场),佩戴耳标数以实际施加耳标为准。耳标佩戴率比标准每降低1个百分点从服务费中扣1%,并且重新佩戴耳标,达到国家标准后返还所扣除的服务费。3、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服务,2024年12月31日前,甲方组织验收,全年完成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监测、检测和送检任务共2450份样品以上,并出具检测结果。如未完成任务按减少份数占总份任务的比例扣该项服务费。如遇到拒绝釆样者,甲乙双方共同协调解决。4、动物防疫队伍能力提升服务:2024年12月31日前,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村级防治员等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服务意识等。全年完成1期培训,每期4个学时,每期培训人数100人次以上。甲方组织验收,乙方提供培训课程清单、培训通知、培训会议签到表和培训照片等佐证材料,完成约定的宣传、培训目标任务。如未达到标准,甲方将从服务费中扣1%,并且要求甲方重新进行培训。达标后返还所扣除的服务费。5、技术培训和培训宣传服务:2024年12月31日前,对养殖企业、养殖(场)户开展有针对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培训服务工作。全年完成1期培训,每期4个学时,每期培训人数100人次以上。甲方组织验收,乙方提供培训课程清单、培训通知、培训会议签到表和培训照片等佐证材料,完成约定的宣传、培训目标任务。如未达到标准,甲方将从服务费中扣1%,并且要求甲方重新进行培训。达标后返还所扣除的服务费。6、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信息采集和核验服务。甲方组织验收,乙方提供协助采集全县中小散户养殖基础数据和提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企业补助资金凭证。如提供协助采集数据不完善和未按要求发放“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的甲方将从服务费中扣1%,并且要求甲方重新完善数据和补发“先打后补”企业补助资金。达标后返还所扣除的服务费。7、日常工作,合同期满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完成情况酌情确定扣款金额。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上级要求安排部署大化瑶族自治县动物防疫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并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和组织考核验收。(2)在本职权范围内协调解决防疫工作中岀现的问题,协调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拒绝接受防疫等违规违法事件。(3)负责向乙方传达和落实上级动物防疫政策法令和有关扶持政策。(4)组织处置辖区内动物疫情,具体工作由乙方协助。(5)按约定据实拨付服务费。(6)对乙方的工作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改正。(7)负责收付疫苗厂家拨付的疫苗反应牲畜死亡赔偿款,补偿等基础材料由乙方提供。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全权负责购买服务内容的工作部署,防疫员使用和工资标准(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制定发放。(2)自主确定防疫用品的采购和使用(所采购用品要有三证一书及检测报告等资料存档)。(3)与其他防疫组织同等享受国家防疫扶持、补贴政策。参加有关会议和学术活动。(4)承担甲方临时性安排的工作任务。(5)保证本次服务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第六条对现有村防疫员的使用和管理1.乙方继续使用现有村防疫员,由甲乙方根据人员年龄、健康情况、工作能力综合考评决定去留。2.经甲乙协商一致辞退的防疫员,经履行选拔考核等相关程序进行录用,可以优先考虑其具有能力的子女承担本村防疫工作,需经甲方同意方可录用。3.防疫人员不足的情况下,新增加使用防疫员由乙方选择人选,与甲方协商决定。4.对防疫员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护由乙方负责。.第七条工作程序1.大化瑶族自治县的动物防疫工作由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组织实施。2.大化瑶族自治县辖区内乡镇、街、社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水产畜牧兽医工作人员)按其职责继续履行管理和协调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3.乙方应主动与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社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水产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做好工作衔接。在防疫工作中出现的行政管理方面问题由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水产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协调解决,乙方做好配合。4.日常统计和情况上报乙方积极配合并要求村级防疫员及时报送。第八条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付给乙方作为预付款。秋防结束,抽检合格后,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付给乙方,剩余的部分在完成全年的所有服务且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釆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属于违约,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2%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停止服务。如私自停止服务,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无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依法裁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务院办大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农业发〔2018〕225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整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0〕83号)精神和本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五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六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乙方:广西助农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35号A栋24、25、26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电话:0778-5828677,电话:0771-386219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安吉路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广西助农畜牧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银行账号:45050160477100000457日期:2024年9月24日日期:2024年9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兽医社会化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