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心肺机项目 人工心肺机采购合同公告(海宁市人民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471101110202415801
二、合同名称:海宁市人民医院人工心肺机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0625-24215935-1
四、项目名称:海宁市人民医院人工心肺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宁市人民医院
地 址:浙江省海宁市钱江西路2号
联系方式:0573-89233253
供应商(乙方):嘉兴日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南湖区富润路257号3幢325室
联系方式:1865737137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人工心肺机
数量:1.00
单价(元):29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理诺珐规格型号:S5
2.合同金额(元):29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人工心肺机.pdf
海宁市人民医院医学装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471101110202415801签约地:海宁市甲方(采购单位):海宁市人民医院乙方(供应商):嘉兴日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货物内容及合同金额1.采购项目名称::人工心肺机,项目包含主要货物清单见附件1。2.合同总金额(大写)贰佰玖拾捌万元整,小写¥2980000元。3.质保期自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包含本项目内所有设备及其配件。二、付款方式乙方在以下付款方式中选择第2种,自愿放弃其他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计:元整)作为预付款,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计:元整)。2.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计:贰佰玖拾捌万元整)。甲方付款账户名:海宁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卫生分中心。三、安装调试和验收1.交付期: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货物并验收合格。2.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在验收日期前半年内生产的全新的货物。3.验收标准:合同及附件、标书、承诺书、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4.验收时,甲乙双方均需派人到场,如存在问题,乙方应在工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5.对技术复杂或属于强制检定的货物,乙方应邀请国家承认的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检测报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提供设备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维修软件密钥、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以及电子版的简易操作说明、使用说明、维修说明、消毒说明,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报关单、属于检验检疫目录的需提供检验检疫报告,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作为验收的一部分。7.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提供技术培训,内容包括操作、维护、消毒、维修、保养等,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甲方可要求另行安排培训。8.合同总金额包含全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场所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检测等,以及为保证合同货物性能所必需的配件和软件等。9.验收合格:全部货物质量验收合格、商务验收合格、证件资料齐全,甲乙双方签订由甲方拟定的验收报告,质保期开始。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选择退货或换货,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处理退货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货款,或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配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2.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不低于95%(每年按365个工作日计算),每年故障停机天数不得超过15天,每超过一天保修期延长10天。3.质保期指包含主机、附件等合同、标书、承诺载明的所有设备及部件的保修期,如有其他保修条款,需在合同内单独说明。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配件费、人工费、以及由设备问题导致的医院损失。4.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24小时(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5.乙方应提供包括质保期在内不少于设备使用年限的售后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每少一年,退还12.5%货款,质保期满后,以合同附件“保修期外维修报价单”的八折提供维修零配件和技术服务,不在报价单上的项目,原则上不收费。五、索赔条款1.逾期: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一周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不可抗力:当发生自然灾害、封锁、战争、疫情管控等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可以暂停履行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不能完整履行合同协议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文件。后续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4.除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以外,甲方因自身原因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0.5%违约金。六、争端的解决如在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七、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二份,以中文书就,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3.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括合同附件:附件1合同标的物详细清单及价格、附件2配套材料/试剂及供应价格、附件3每台设备的配置清单、附件4保修期外维修报价单、附件5售后服务承诺,以及设备技术说明、承诺等。八、其它约定事项--以下为签字盖章区—甲方:(盖章)乙方:货华R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H合同专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嘉兴海宁支行营业部3304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嘉兴分行营业账号:33001636135056011101账号:573901408410116日期:2024年9月20日日期:2024年9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工心肺机项目 人工心肺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