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村寨建设采购合同公告(西盟佤族自治县力所拉祜族乡人民政府2024)



2024年力所乡南亢村富倮组特色村寨建设项目(EPC)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800202400217001
招标项目名称:
2024年力所乡南亢村富倮组特色村寨建设项目(EPC)

标段编号:
GC530800202400217001001
标段名称:
2024年力所乡南亢村富倮组特色村寨建设项目(EPC)

招标人:
西盟佤族自治县力所拉祜族乡人民政府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
中标人:
西盟云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盟云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科盛世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
设计费报价(固定总价):85000元、施工报价:经审计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费结算价下浮1.5%
中标工期:
21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设计周期不超过30日历天)

项目经理/总监:
苏翔 云2532013202166535

合同公示日期:
2024-09-24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2024年力所乡南亢村富倮组特色村寨建设项目(EPC)合同.pdf
2024-09-23 17:09:46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标通知书(XMPP-2024-01号)西盟云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科盛世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你方于2024年6月19日递交的2024年力所乡南亢村富保组特色村寨建设项目(EPC)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收,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设计费:85000.00元(大写:捌万伍仟元整);施工报价:经审计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费结算价下浮1.5%。工期:21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设计周期不超过30日历天)。工程质量:设计部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省市相关规定,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设计成果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审批及审查。施工部分: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执行国家、省、州(市)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项目负责人:苏翔设计负责人:叶优优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30日内到我单位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特此通知招标人:西盟佤族自治所拉袖族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招投标代理机构:普洱部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E7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西盟佤族自治县力所拉祜族乡人民政府承包人一(联合体牵头单位全称):西盟云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二(联合体成员单位全称):中科盛世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4年力所乡南亢村富保组特色村寨建设项目(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4年力所乡南亢村富保组特色村寨建设项目(EPC)2.工程地点:力所乡南亢村富保组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西发改复(2024)17号4.资金来源:申请2024年上海对口帮扶项目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1.新建生猪养殖小区1760平方米;2.富保组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场地平整2000平方米;3.村容村貌外立面改造110户,包括屋顶、墙体粉刷、喷漆、新建等;4.安装太阳能路灯20盏,绿美建设等。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相关服务。包括:施工图设计(含评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等;(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及项目所需各项设备的采购及安装。(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总承包(EPC)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工程缺陷修复、保修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6月227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年6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10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设计开始工作日期以通过报规方案时间为准,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方下发的单体项目开工令时间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其中,设计部分:设计各阶段成果(范围、内容、数量、深度等)符合国家、省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审核。采购部分:采购的设备设施等货物满足国家、省级及行业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施工部分:按国家、省及行业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陆佰零玖元叁角伍分(¥6093500.00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设计费为包干价,结算时不再调整,设计费用包含招标范围中涉及的全部设计内容和设计相关服务,包括并不限于配合业主完成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所有为本工程设计所必需的专题研究费用,评审费用、工程相关验收等费用,施工期间驻现场设计代表及提供变更设计(包括多次变更)等后续服务的费用,因施工工期延长导致施工现场设计服务相应顺延的费用,为完成业主委托的任务产生的必要辅助费用,因设计原因造成的竣工图编制等费用。承包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视为已包含在设计报价中,不再单独计费(2)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3)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费(含税):人民币(大写)陆佰万零捌仟伍佰元整(¥6008500.00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本项目属于EPC项目,联合体各方应对项目进行限额设计和施工总体投资控制,建安工程费用不应超过批复概算的建安工程费。由于联合体单位未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限额设计和施工总体投资控制而造成工程造价高于批复概算限额且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超出批复概算的建安工程费由联合体承担。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且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计部分:设计费为包干价,结算时不再调整。施工部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配套的计价标准;施工期间云南省执行的有关2020版配套计价文件的调整文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云建科〔2023〕54号文;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相应图集;主要材料价执行《普洱市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综合参考价格(西盟县)》,同时如果没有对应的单价,以《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执行,如《普洱市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综合参考价格(西盟县)》及《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中没有对应的材料单价时,或市场采购价明显高于或低于价格信息时,按发包方、承包方共同询价、认可的市场采购价加采保费或者到项目地市场价格签证计价。施工措施方案根据施工地点及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进行编制,应选择价格实惠、工艺先进的方案。上述结算依据中,若国家对相关结算依据有修订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结算方式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计费依据、计价原则及合同条款,编制结算报告报跟踪审计公司进行审定。即结算价=审定价×(1-投标下浮比例)。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最终合同价款按合同约定计价方式计价,以最终审计审定的费用进行下浮结算。其中设计费为包干价,结算时不再调整;建安工程费以审计审定的建安工程费总额按照中标确定的下浮比例后作为最终结算价。发包人委托审计行政机关或具备资质的造价单位对本工程按上述计价依据进行结算审计,以最终审计审定的费用进行下浮结算。最终审计审定价下浮后高于最高限价的,以最高限价作为发包人、承包人最终结算价;结算审核价下浮后低于最高限价的,以审计行政机关或造价单位的最终审计审定价下浮后的数额作为最终结算价。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设计负责人:叶优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苏翔。施工技术负责人:马勇。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5)通用合同条件;(6)技术标准和要求;(7)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6月27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西盟佤族自治县力所拉祜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联合体方各置贰份)。发包人:西盟佤族自治县力所拉祜族乡人民承包人:西盟云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政府(公章)川V(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29MA6KMMNR3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普洱市西盟县勐梭镇勐梭村大寨村民地址:小组邮政编码:665700邮政编码:6657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8348388传真:传真:0879-834838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盟佤族自治县支账号:行账号:24089101040014474承包人:中科店生设设团有限()(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打心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602MAC2AX9M2R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麒龙国际会展城A区K16栋一层1-4邮政编码:554300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9385508521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中西支行账号:240200260920047729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项目清单: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1.1.1.8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9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本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里的“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及所有发包人人员。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1.1.2.4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工作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和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人。1.1.2.6工程师: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1.1.2.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管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8设计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9采购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10施工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11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实施:是指进行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以及对工程任何缺陷的修复。1.1.3.3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4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1.1.3.6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1.1.3.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8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工程师按第8.1.2项[开始工作通知]的约定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1.1.4.2开始工作日期:包括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和实际开始工作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实际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工程师按照第8.1款[开始工作]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1.1.4.3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和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工程师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1.1.4.4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8.2款[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5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及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延长。1.1.4.6缺陷责任期:是指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证承包人履行第11.3款[缺陷调查]下质量缺陷责任的期限。1.1.4.7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该期限自缺陷责任期起算之日起计算。1.1.4.8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9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10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要求进行的试验。1.1.4.11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4.12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约定进行的试验。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人工费: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的各项费用。1.1.5.5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在订立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7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8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第14.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第21条其他特别约定事项:21.1承包人按通用条款向发包人提出的申请、索赔要求等,除发包人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认可外,逾期未能答复的,不视为发包人默认、认可承包人的申请、索赔要求等。专用合同条件附件附件1:发包人要求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附件1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功能要求(一)工程目的。(二)工程规模。(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四)产能保证指标。二、工程范围(一)概述(二)包括的工作1.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2.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3.竣工验收工作范围。4.技术服务工作范围。5.培训工作范围。6.保修工作范围。(三)工作界区(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1.施工用电。2.施工用水。3.施工排水。4.施工道路。(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1.发包人需求任务书。2.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四、时间要求(一)开始工作时间。(二)设计完成时间。(三)进度计划。(四)竣工时间。(五)缺陷责任期。(六)其他时间要求。五、技术要求(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二)设计标准和规范。(三)技术标准和要求。(四)质量标准。(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六)样品。(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六、竣工试验(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七、竣工验收八、竣工后试验(如有)九、文件要求(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二)沟通计划。(三)风险管理计划。(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五)操作和维修手册。(六)其他承包人文件。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一)质量。(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三)支付。(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五)沟通。(六)变更。十一、其他要求(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四)分包。(五)设备供应商。(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1234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西盟佤族自治县力所拉祜族乡人民政府承包人一(全称):西盟云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二(全称):中科盛世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2024年力所乡南亢村富倮组特色村寨建设项目(EPC)(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全部施工范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全权负责。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西盟佤族自治县承包人一(公章):西盟云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力所拉祜族乡人民政府地址:西盟县力所乡地址:普洱市西盟县勐梭镇勐梭村大寨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15125577879电话:8348388传真:15125577879传真:0879-834838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盟佤族自治县支行账号:账号:24-089101040014474邮政编码:政编码:665700承包人二(公章)虫科盛世集团有限公地址:贵州省仁装江岳硐麒验国际展成A区K16栋一层1-4法定代表人(宇):委托代理人(子电话:19385508521传真:19385508521开户银行:虫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中西支行账号:2402002609200477295邮政编码:554300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序号名称名称变更权重B变更权重B基本价格指数F0基本价格指数F0备注序号名称名称代号权重代号指数变值部分B1F01变值部分B2F02变值部分B3F03变值部分B4F04变值部分变值部分定值部分权重A定值部分权重A定值部分权重A合计合计合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色村寨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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