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2024)
【初始合同】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2024年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FTDL2024000087-A
二、合同名称:2024年莲花街道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FTDL2024000087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2024年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6号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华龄老年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北村吉莲大厦3栋2层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莲花街道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180000
合同金额:318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11月30日,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6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9-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25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2024年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合同20240925.docx
合同编号:LHJD20240431号2024年莲花街道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服务合同甲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6号法定代表人:邓超委托代理人:吕颂秋项目联系人:曹志亮联系电话:0755-83079128乙方:深圳市华龄老年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300589192278J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北村吉莲大厦3栋2层法定代表人:夏维德委托代理人:夏睿项目联系人:夏睿联系电话:13928473387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对2024年莲花街道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项目编号:3324-DH2434F1147(FTDL2024000087))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深圳市华龄老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供应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24年莲花街道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业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基本概况1.1.1.项目名称:2024年莲花街道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1.2.2.服务对象:主要为符合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条件的辖区内户籍老年人。1.3.3.服务内容1.3.3.1.1.1.提供住房安全、无障碍设施及康复辅具等改造服务(硬件改造):围绕“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提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详细参考《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1.3.3.2.2.2.配备智慧化物联感知设备及智能安全监护等服务(智能呵护):为适配了智能化产品的服务对象提供智能化产品运行保障和智能安全监护等服务,智能化产品须符合物联网(IOT)相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承诺按照相关信息系统接口标准和监管要求接入改造系统,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1.4.4.资助标准:①年满60周岁及以上纳入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不超过20000元/户;②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不超过12000元/户;③年满60周岁至69周岁经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不超过12000元/户;④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不超过12000元/户。超出资助标准的经费和超出资助范围的项目经费,由老年人及其家庭自行支付给乙方,实际支出费用不足资助最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1.5.5.根据《福田区开展“0570”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乙方负责适老化改造服务工作,且接受甲方以及委派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监督审查。第二条适老化改造流程1.2.1.乙方需聚焦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功能性需求,围绕“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提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提供的改造项目和产品目录需能涵盖《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里的项目,项目产品目录报价清单参考《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相关产品参考目录》;也可根据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等不同场景推出专项产品服务套餐,以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多元需求。乙方可充分利用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教学视频、硬件改造效果图、实景展示等形式,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庭了解适老化改造,提升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科学性、实用性。1.2.2.乙方根据申请人需求评估结果,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就拟改造项目、改造工程量、配置产品等协商达成一致,通过改造系统进行产品服务选择,改造系统根据申请人所属类别、资助标准自动核算改造费用,并形成《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经申请人、乙方双方签字确认后提交至改造系统,同时与老人签订《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委托协议》。1.2.3.在改造方案审批确认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联系,确认实施适老化改造。乙方必须根据区民政局审定的方案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并确保适老化改造进度和质量,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原则上应在60日内完成改造。受房屋影响,实际施工与改造方案在改造项目设施长度、面积上有增减变化的,乙方须将实际情况录入改造系统生成新方案,由甲方予以审核确认,并报区民政局备案。申请人自付金额有变化的,需在改造系统上签字确认。实施改造过程期间,申请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原因提出超出原需求评估结果的改造需求的,甲方接收到服务商的汇报后,组织原评估商就新需求进行重新评估,由此形成的改造方案需经甲方、区民政局重新审定。1.2.4.甲方组织原评估商结合评估需求、改造方案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审核验收表》,报区民政部门确认。验收不合格的,改造项目服务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第三条项目服务期限从2024年9月23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1.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4.1.4.1.1.甲方须按照相关要求,确定本项目服务对象的有效名单,并交予乙方,以便开展工作。1.4.1.4.2.2.甲方须向乙方及时提供老人住址以及身份信息资料,作为改造工作开展的依据,并协助乙方就开展服务一事与老人事先进行协商。1.4.1.4.3.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以达成本项目第三方评估机构与乙方的协作,促成无缝沟通,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1.4.1.4.4.4.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的工作过程和参与对乙方工作的验收。1.4.1.4.5.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1.4.1.4.6.6.甲方有权对乙方改造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1.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4.2.4.1.1.服务开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用于完成服务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项目报价清单。1.4.2.4.2.2.乙方应制定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方案,并进行改造服务。1.4.2.4.3.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适老化改造的所有档案资料并提交改造系统,纸质档案资料和电子扫描件按照“一户一档”的形式报至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委托协议、改造方案、改造档案(含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资料)、服务和产品确认签收清单、改造项目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问卷等资料,并交由老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后盖公章留存。1.4.2.4.4.4.乙方应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2024年申请的适老化改造工作。适老化改造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无障碍设计、施工等相关标准规范,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规范施工,尽量缩短施工期,减少对改造对象正常生活的影响,提供的产品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技术规范,且具备相关质检证书。1.4.2.4.5.5.乙方应为本项目办理保险事项,保障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和人身安全。1.4.2.4.6.6.乙方与老年人签订改造服务协议,改造清单和改造方案须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约确认后方可实施,并对老年人的所有信息做好保密工作。1.4.2.4.7.7.乙方改造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在室内铺贴厚度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4)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5)未按照审定改造方案施工,或施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6)使用的产品与改造系统中上传产品目录不一致,存在以次充好、使用不合格产品等的;(7)违反《福田区开展“0570”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的。1.4.2.4.8.8.乙方改造服务过程中,不得有扰民及污染环境的行为。1.4.2.4.9.9.乙方改造服务结束后,应完成场地的卫生清理工作。1.4.2.4.10.10.乙方负责改造服务项目的质量维护,质保维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安装的适老化智能设备提供1年的保质期,如有涉及线上平台智能安全监护设备的,需要提供智能安全监护等服务。1.4.2.4.11.11.乙方服务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1.4.2.4.12.12.乙方须保质按时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费用。1.4.2.4.13.13.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全部、部分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将不再具有承接甲方所有项目的资格。1.4.2.4.14.14.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确保安全施工。乙方安排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劳务关系,乙方安排的人员工作中产生的任何工伤事故及其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包括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因乙方延迟处理而给甲方造成任何负面影响或者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4.2.4.15.15.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筑及地下管线不因本次施工产生结构安全破坏或隐患;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建筑结构安全事故及地下管线破坏或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1.4.2.4.16.16.本工程取土及弃土、弃石头、弃拆除废料等地点、时间、路线乙方应取得国土、城管、环保部门的批准,如因乙方的责任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乙方应承担所有的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1.4.2.4.17.17.乙方入户人员不得在入户开展适老化改造服务过程中,向老人及家属推销保健品、P2P等违法违规的内容,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供应商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1.4.2.4.18.18.乙方需为甲方提供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信息端口等)。1.4.2.4.19.19.乙方在执行该项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与该项目有关的信息,或将项目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本条款效力不因合同的中止、解除、终止而灭失)。1.4.2.4.20.20.按照《深圳市开展“0570”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接受市、区民政部门和采购人的监督管理。1.4.2.4.21.21.改造项目涉及室内住宅装饰装修的,应让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1.4.2.4.22.22.改造项目须符合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无障碍设计标准》(SJG103-2021)。1.4.2.4.23.23.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应具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产品检验证明。1.4.2.4.24.24.提供的产品目录、型号、单价等信息需录入“深圳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模块”进行展示,且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维保期。1.4.2.4.25.25.智能化产品须符合物联网(IOT)相关技术标准。1.4.2.4.26.26.为保障服务便利性,乙方应在项目所在行政区域设有固定服务场所,并在接到用户需求的1小时内响应,如需现场服务,供应商应在接到需求的3小时内到达。第五条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1.5.1.项目总服务费:本项目预算金额共计人民币叁佰壹拾捌万元整(¥3,180,000.00元整),最终按实际改造户数、实际改造发生量据实结算(品类结算单价=基准价*折扣率,结算金额=基准价*折扣率*各项实际数量,本合同中标折扣率为99%)。1.5.2.支付方式: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支付程序启动支付流程。甲方需在签订合同后支付给乙方30%的首付款,即人民币玖拾伍万肆仟元整(¥954,000元整);在项目履约中期,甲方向乙方支付上限金额30%的款项,即人民币玖拾伍万肆仟元整(¥954,000元整);余款以最终实际改造户数实际改造发生量进行结算,需在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1.5.3.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须本着友好互助的原则进行协商。1.5.4.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明确知晓甲方的财政支付制度,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完成相应的义务,或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有误的,或乙方提供的完税发票或请款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或甲方的财政支付审核流程等使其未能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均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1.5.5.付款方式:转账支付。乙方同意甲方将款项转入以下账号:账户名称:深圳市华龄老年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景田支行账号:442016006000525135531.5.6.服务费与满意度挂钩甲方支付的服务费与实际使用人的满意度挂钩,标准为1000元/户,即某户的适老化改造通过验收后,如满意度低于4分(5分制,不含本数),则在应补贴的金额中扣除1000元不予支付。第六条乙方服务团队成员第七条保密责任1.7.1.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商业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更不得不正当使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同时应保证其雇员、代表履行上述保密义务。1.7.2.上述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第八条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承担1.8.1.一般违约情形:项目验收不合格。1.8.2.一般违约情形的违约责任承担:乙方应当负责整改,直至验收通过。1.8.3.根本违约情形(1)因乙方施工管理不规范,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2)因乙方施工管理不规范,导致居民家原有设施、墙体结构等遭受破坏,且乙方不能与居民就该情形的损害赔偿达成一致的。(3)针对验收不合格的改造项目,乙方拒不整改或经三次整改仍未验收通过,或收到整改通知后30日内仍未验收通过的。(4)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改造任务的。(5)乙方出现前款中,违反乙方义务的行为。(6)乙方违反前款保密义务。(7)在合同期限内,出现5次或以上,在改造方案已经通过的情况下,因适老化改造过程中与居民发生纠纷,导致居民明确表示不再接受适老化改造的。(8)因适老化改造过程中与居民发生冲突,引发重大舆情的。1.8.4.根本违约情形的违约责任承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未支付服务费不再支付,已支付服务费视已改造情况要求返还。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按实际改造服务项目总预算的3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及差旅费等)。1.8.5.不视为违约的情形(1)甲方因内部审批流程导致服务费未能及时支付。(2)乙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及时完成适老化改造任务。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1.9.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2.在解决争议期间,除存在争议的部分外,甲、乙双方应继续遵守及履行本合同无争议的内容。1.9.3.因合同发生纠纷时,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主张权利时的各种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第十条其他1.10.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份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10.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1.10.3.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0.4.以本合同地址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按上述送达地址向对方邮寄、发送相关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能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身份不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长期未自取、电子数据被退回、拒收等),以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按上述邮寄地址直接送达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能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拒收等),可以采用留置、张贴文书及其他的方式送达,以留置或张贴文书之日等视为送达之日。1.10.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附件:深圳市华龄老年服务中心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2024年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乙方(盖章):深圳市华龄老年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