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校核技术服务 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校核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4)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SZDL2024001694-A
二、合同名称: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校核技术服务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ZDL2024001694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校核技术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浩瑞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17层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校核技术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结合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的现状,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稳定和在线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环保税核算等方面有效使用,对深圳市智慧环保平台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数据校核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99000
合同金额:1099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年09月25日至2025年03月24日,深圳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9-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25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在线监测.pdf

2024-001-01-0309.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校核技术服务合同甲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MB2C93125R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联系人:王令联系电话:13688811642环乙方:深圳市浩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11719755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17层联系人:桓清柳联系电话:18218087092根据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SZDL2024001694号项目结果,深圳市浩瑞泰科技有限公司单位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深圳市浩瑞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校核技术服务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校核技术服务项目内容:结合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的现状,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稳定和在线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环保税核算等方面有效使用,对深圳市智慧环保平台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数据校核工作,保证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监管和使用。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履约地点:深圳市。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1,099,000.00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方式:分期支付。超第二条服务范围1、本项目具体服务要求如下:1(一)数据校核日常统计技术服务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智慧环保平台-污染源废水、废气自动监测管理系统、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V4.2(国发平台)进行数据监控及分析统计,通过查看对企业数据,发现异常数据,通过对数据的梳理研判,为甲方的数据分析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结合《设备标记规则》文件要求,对设备标记规则进行梳理,为各管理局开展数据标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二)联网及联网证明工作1、收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智慧环保平台-污染源废水、废气自动监测管理系统排污单位的联网申请和撤销联网申请表。根据企业提交给各管理局的联网申请或者撤销申请,初步判断申请表是否符合规范,撤销要求是否合理,收集汇总后提交甲方审核,为联网工作提供技术支持。2、定期收集各企业提交的自动监控设施联网情况表,核对数据接入情况后,为甲方提供评估报告,为联网证明提供技术支持。3、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V4.2(国发平台)排污单位联网工作,汇总各管理局反馈的联网情况,将存在的问题汇总分析,提出解决方案汇报甲方,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与省厅进行沟通对接。(三)异常说明审核工作根据污染源废水、废气自动监测管理系统中预警的异常情况,协助甲方对接各区管理局及排污单位,跟进异常反馈的进度,为甲方核实异常反馈中存在的问题或者不符合逻辑的情况提供专业审核意见,并将反馈情况统计汇总,计算各区管理局反馈率。协助甲方跟进存在问题企业是否及时整改,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职责,形成闭环,并梳理形成反馈报告。(四)省部平台相关工作1、反馈说明工作协助甲方开展污染源相关异常预警平台反馈工作。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超标异常电子告知与督办平台”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平台”推送的预警,梳理各排污单位和管理局按时提交的异常说明,并对提交的2说明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其逻辑性和合理性是否有出入。协助甲方按时填报和提交“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调度平台污染源超标异常督办调度平台”的预警任务,为甲方完成“广东省污染源全过程物联网自动监控平台”的异常预警跟进及核实工作提供技术支持。2、有效传输率工作根据省厅有效传输率要求,统计有效传输率不达标的情况,协助甲方按要求完成对不达标情况进行反馈的工作。(五)协助完善各平台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为保障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与时效性,跟进排污单位完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智慧环保平台-污染源废水、废气自动监测管理系统、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V4.2(国发平台),根据排污许可证变动情况协助甲方完成排污单位排放限值的更新、企业更名或者搬迁等基本信息的变更设置;根据各区反馈的预警平台任务推送异常情况,协助甲方收集各区异常企业名单和企业更新后的基本信息,统一报送至甲方进行更新。(六)协助完善平台功能建设根据在线监测平台开发实际情况,对相关平台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平台功能建设技术评估意见,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甲方总结汇总“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智慧环保平台中废水、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生态环境执法指挥调度系统、自主申报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各类报表存在的问题;2、提出在线监测平台功能优化需求的工作;3、配合平台开发方的相关测试工作,测试相关功能是否能正常使用;4、协助甲方解答开发方的需求疑问。(七)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数据的审核值守工作须按以下规范执行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3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356)5)《固定污染源烟气(S0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6)《固定污染源烟气(S0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7)《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8)《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10号令)9)《深圳市水和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验收、运行与考核及数据审核技术指南》10)《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11)。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1、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各类数据报表;收集的联网及撤销端口清单和自动监控设施联网情况表等。2、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功能优化技术评估意见,平台问题清单。3、每月15日前提供至少一份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分析报告。4、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2024年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校核技术服务项目总结报告。第四条项目资料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项目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本项目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项目服务之外的任何项目。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数据资料。4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资料。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进度和工作质量,并满足验收标准。3、向甲方提交项目资料等各一套,一套电子版文件。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七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项目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项目现场勘察的权利。第九条甲方的责任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5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一条人员要求1、数据工程师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独立完成数据校核工作。2、在任职期间有不符合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后及时更换;人员必须与投标(应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乙方如需更换服务人员,要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质条件需等于或优于原有人员标准。3、必须以直属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第十二条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1、乙方应配备本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甲方无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2、乙方在有现场业务需求时可以保障现场业务用车,保障服务响应的及时性。第十三条保密要求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数据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十四条验收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两个阶段:监控平台各类数据报表统计工作,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各类统计报表。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甲方用户需求直接验收。3、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乙方提交所有项目成果。甲方验收依据为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乙方投标(应答)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第十五条付款方式61、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付款金额为769300元,大写柒拾陆万玖仟叁佰元;2、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付款金额为329700元,大写叁拾贰万玖仟柒佰元。3、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特别提示:上述款项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发票后均需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且在拨款到位后支付给乙方。因乙方原因或财政支付程序导致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六条风险责任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七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延误超过15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2、如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或技术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经修改后提供的技术服务或技术服务文件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或提供的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5、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或提供的项目服务或项目成果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第三方,如若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7、因前述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及因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含律师7费、保全费、担保费、诉讼费等),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8、依据前述条款解除合同,乙方部分履行符合要求并经甲方确认接受的,扣除相应已支付款项,未按要求履行部分应返还已支付款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知识产权1、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提供虚假知识产权申请材料或者违背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否则依法追究其违约等责任,并将其失信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2、乙方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保证甲方在使用该项目服务、项目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因此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它方式追究责任,乙方应赔偿因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乙方实施本项目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使用。第十九条合同解除和终止如果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或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终止部分服务的价款,并不再对乙方作出额外赔偿。第二十条合同的变更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乙方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改变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3、除了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第二十一条合同转让和分包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除非乙方违约,甲方不得指定分包人。第二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8关的一切争端。2、如从协商开始28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二十三条其他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文件内容之间存在不一致的,优先适用对乙方要求更为严格的规定或约定(本合同生效后另行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除外)。(1)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投标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以下无正文)甲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乙方:深市浩科有限公司(签章)(签章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地址: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17楼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子吃(签章)(签章)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皇岗支行人民币账号:人民币账号:44250100008000004067联系人:王令联系人:桓清柳电话:13688811642电话:18218087092日期:2024年9月25日日期:200年月x5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校核技术服务 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校核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