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动观光车 车辆配置售后服务 车辆外观 车辆外观、电池采购合同公告(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24)



合同公开

交易项目编号
czsjqt202408-009

交易项目名称
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其他交易

合同编号
czsjqt202408-009-01

合同名称
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

标段(包)名称
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

标段(包)编号
czsjqt202408-009-01

标的物标识码
a2ec5271-0ea9-458c-a673-3c6753521c09

合同甲方名称
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角色

合同乙方名称
安徽喜莲天商贸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895000.000000

金额单位


合同期限(天)

合同签署日期
2024年09月25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4年10月10日

质量要求

价款形式代码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采购合同.pdf

采购合同.docx

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合同甲方(甲方):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乙方):安徽喜莲天商贸有限公司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中所需的五辆电动观光车经公开招标,于2024年9月19日确定乙方为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原则,就车辆购销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车辆配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五菱23座敞开观光车WLDL辆5179,000.00元¥895,000.00元车辆配置售后服务车辆外观、电池、电机、电控等车辆配置及售后服务均参照甲乙双方招投标文件。车辆外观、电池、电机、电控等车辆配置及售后服务均参照甲乙双方招投标文件。车辆外观、电池、电机、电控等车辆配置及售后服务均参照甲乙双方招投标文件。车辆外观、电池、电机、电控等车辆配置及售后服务均参照甲乙双方招投标文件。车辆外观、电池、电机、电控等车辆配置及售后服务均参照甲乙双方招投标文件。车辆保险提供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及座位险(第三者50万、车上人员每座10万)提供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及座位险(第三者50万、车上人员每座10万)提供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及座位险(第三者50万、车上人员每座10万)提供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及座位险(第三者50万、车上人员每座10万)提供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及座位险(第三者50万、车上人员每座10万)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捌拾玖万伍仟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捌拾玖万伍仟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捌拾玖万伍仟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捌拾玖万伍仟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捌拾玖万伍仟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捌拾玖万伍仟元整二、价款组成、付款方式及交货期(一)价款组成:包括:设备费、相关税费、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相关技术服务费、调试、验收、培训、甲方对车体量身定制LOGO和宣传语、后期服务等一切费用(不含车辆保险费)。(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乙方全部供货调试完毕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和服务问题退还至甲方。(三)交货期:乙方须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7日内将车辆发货至甲方指定区域,并在到货后2天内完成调试等甲方指定的服务工作。三、车辆的交付、检验和验收(一)车辆交付1.车辆的所有权自车辆交付时转移。1/5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交易文件要求的车辆。3.乙方在交货的同时须移交持下列单据:(1)合格的销售发票;(2)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本回单不能替代验收合格证明);(3)其他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说明等。(二)检验和验收1.在交货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对车辆的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的核对,并提供出厂前的厂家自检报告,报告不能作为有关车辆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2.甲方根据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报告,该报告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3.验收期限根据甲方报检实际情况(由于观光车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范畴,乙方供货的观光车必须通过甲方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若乙方供货的观光车甲方在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检时检验不合格的,甲方不予验收及暂停付尾款;若甲方再次报检时乙方供货的观光车仍未取得检验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出重新更换车辆或退货退款,乙方有义务无条件响应甲方要求)。四、质保及履约保证金(一)质保:乙方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及投标时承诺,提供相应的质保及售后服务,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执行。(二)履约保证金:(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5%)¥22375元(大写:贰万贰仟叁佰柒拾伍元整)。乙方供货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后,如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甲方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五、合同组成、物权及质量约定(一)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一般性条款;2/5(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交易文件。(二)完整物权对于出卖的车辆,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三)设备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1.乙方的应保证所供车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交车前三个月内生产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车辆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达标的性能(考虑车辆在出厂前的自检中会有行驶,车辆总公里数应在5-20公里)。供货验收时,将严格按照投标人响应参数核对,不符合参数要求的,将作为退货处理,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如果车辆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安全隐患类问题(包含且不限于转向故障、刹车抱死、车辆偏刹、制动失灵、钢板、后桥、半轴、减震系统断裂等情况),乙方(中标方)有义务并无条件负责召回车辆并彻底解除相关隐患。若召回的车辆在解除相关隐患后,又多次(半年内2次以上)出现相同安全隐患问题仍无法彻底解决的,甲方(招标人)有权按照国家产品三包政策退货并追究乙方(中标人)责任(包括因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情况导致事故等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3.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乙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要求计算。4.若车辆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厂维修,时间大于等于叁天的,乙方应及时无偿提供同类型车辆保障甲方应急使用(由乙方承担来回拖运费用)。(四)其他服务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车辆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车辆的现场启动、各项设备调试;(2)提供车辆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3)对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或培训。3/5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六、违约责任如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及通过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检验合格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3.该条对应本合同(合同组成、物权及质量约定的第三项设备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中的所表述的内容。4.乙方供货的观光车在甲方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检时检验不合格的,乙方有义务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再次报检,若二次报检仍未合格的,乙方无条件向甲方退货退款。(三)不可抗力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5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八、其他事项(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争议解决: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申请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三)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甲方: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滁州市西涧中路4306号电话:0550-3525288开户银行:农行滁州琅琊区支行帐号:12330001040017302乙方:安徽喜莲天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翠侠委托代理人:地址:合肥市北二环路与龙门岭路交口利浩广场2121室电话:0551-64146650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铜陵北路支行帐号:10234010210010374895/5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合同甲方(甲方):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乙方):安徽喜莲天商贸有限公司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中所需的五辆电动观光车经公开招标,于2024年9月19日确定乙方为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原则,就车辆购销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车辆配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五菱23座敞开观光车WLDL辆5179,000.00元¥895,000.00元车辆配置售后服务车辆外观、电池、电机、电控等车辆配置及售后服务均参照甲乙双方招投标文件。车辆保险提供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及座位险(第三者50万、车上人员每座10万)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捌拾玖万伍仟元整二、价款组成、付款方式及交货期(一)价款组成:包括:设备费、相关税费、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相关技术服务费、调试、验收、培训、甲方对车体量身定制LOGO和宣传语、后期服务等一切费用(不含车辆保险费)。(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乙方全部供货调试完毕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和服务问题退还至甲方。(三)交货期:乙方须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7日内将车辆发货至甲方指定区域,并在到货后2天内完成调试等甲方指定的服务工作。三、车辆的交付、检验和验收(一)车辆交付1.车辆的所有权自车辆交付时转移。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交易文件要求的车辆。3.乙方在交货的同时须移交持下列单据:(1)合格的销售发票;(2)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本回单不能替代验收合格证明);(3)其他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说明等。(二)检验和验收1.在交货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对车辆的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的核对,并提供出厂前的厂家自检报告,报告不能作为有关车辆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2.甲方根据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报告,该报告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3.验收期限根据甲方报检实际情况(由于观光车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范畴,乙方供货的观光车必须通过甲方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若乙方供货的观光车甲方在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检时检验不合格的,甲方不予验收及暂停付尾款;若甲方再次报检时乙方供货的观光车仍未取得检验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出重新更换车辆或退货退款,乙方有义务无条件响应甲方要求)。四、质保及履约保证金(一)质保:乙方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及投标时承诺,提供相应的质保及售后服务,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执行。(二)履约保证金:(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5%)¥22375元(大写:贰万贰仟叁佰柒拾伍元整)。乙方供货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后,如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甲方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五、合同组成、物权及质量约定(一)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一般性条款;(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交易文件。(二)完整物权对于出卖的车辆,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三)设备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1.乙方的应保证所供车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交车前三个月内生产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车辆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达标的性能(考虑车辆在出厂前的自检中会有行驶,车辆总公里数应在5-20公里)。供货验收时,将严格按照投标人响应参数核对,不符合参数要求的,将作为退货处理,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如果车辆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安全隐患类问题(包含且不限于转向故障、刹车抱死、车辆偏刹、制动失灵、钢板、后桥、半轴、减震系统断裂等情况),乙方(中标方)有义务并无条件负责召回车辆并彻底解除相关隐患。若召回的车辆在解除相关隐患后,又多次(半年内2次以上)出现相同安全隐患问题仍无法彻底解决的,甲方(招标人)有权按照国家产品三包政策退货并追究乙方(中标人)责任(包括因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情况导致事故等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3.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乙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要求计算。4.若车辆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厂维修,时间大于等于叁天的,乙方应及时无偿提供同类型车辆保障甲方应急使用(由乙方承担来回拖运费用)。(四)其他服务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车辆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车辆的现场启动、各项设备调试;(2)提供车辆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3)对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或培训。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六、违约责任如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及通过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检验合格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3.该条对应本合同(合同组成、物权及质量约定的第三项设备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中的所表述的内容。4.乙方供货的观光车在甲方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检时检验不合格的,乙方有义务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再次报检,若二次报检仍未合格的,乙方无条件向甲方退货退款。(三)不可抗力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八、其他事项(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争议解决: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申请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三)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甲方: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滁州市西涧中路4306号电话:0550-3525288开户银行:农行滁州琅琊区支行帐号:12330001040017302乙方:安徽喜莲天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翠侠委托代理人:地址:合肥市北二环路与龙门岭路交口利浩广场2121室电话:0551-64146650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铜陵北路支行帐号:102340102100103748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动观光车 车辆配置售后服务 车辆外观 车辆外观、电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