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笔记本电脑 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合同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三0七核地质大队2024)
关于笔记本电脑的信创产品馆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三〇七核地质大队
二、供应商名称:广西永云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三〇七核地质大队信创产品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81801000007627772
五、合同编号:12N49937410720242005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浪潮英政便携式计算机CP300Zh(兆芯ZX-EKX-U6780A/16GB/512GB/14英寸/16:10 /100%sRGB/1920×1200)
浪潮/inspur浪潮英政笔记本CP300Zh
件
5.00
5645
2822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三〇七核地质大队
联系人:李民园
联系电话:18978549399
传真:
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大道79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笔记本电脑的信创产品馆合同(12N49937410720242005).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关于笔记本电脑的信创产品馆合同合同编号:12N49937410720242005采购单位(甲方)住所: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大道798号供应商(乙方)住所:南宁市良庆区黄村路1号光明梦溪苑2号楼六层607号房签订合同地点:广西贵港签订合同时间:合同使用说明:本合同文本为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具体合同时使用。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文本合同编号:12N49937410720242005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三〇七核地质大队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4]17180号供应商(乙方):广西永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广西贵港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并严格遵循2024年信息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入围框架协议,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一、货物或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广西政采[2024]17180号浪潮英政便携式计算机CP300Zh(兆芯ZX-EKX-U6780A/16GB/512GB/14英寸/16:10/100%sRGB/1920×1200)浪潮/inspur浪潮英政笔记本CP300Zh品牌:浪潮/inspur,型号:浪潮英政笔记本CP300Zh5件5645.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28225.0028225.0028225.0028225.0028225.0028225.0028225.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贰万捌仟贰佰贰拾伍元整贰万捌仟贰佰贰拾伍元整贰万捌仟贰佰贰拾伍元整贰万捌仟贰佰贰拾伍元整贰万捌仟贰佰贰拾伍元整贰万捌仟贰佰贰拾伍元整贰万捌仟贰佰贰拾伍元整注:1.以上协议价格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项目。二、付款方式:交付验收后1515个工作日内三、转包与分包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四、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1.质保期:货物质保期为36月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履约保证金(如有):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处,本合同签订后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不得高于2%)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3五、货款支付1.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2.甲方付款前,可要求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3.甲方资金支付方式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执行。4.其他:无。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等相关法律法规。乙方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在合同中未予以明确的内容,按国家标准执行。2.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3.乙方按项目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售后服务要求执行。4.其他:无。七、交货期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交货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4.甲方收货联系人:李民园;联系方式:18978549399。5.其他:无。八、调试和验收1.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项目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5.其他:无。九、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其他:无。十、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0%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其他:无。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3十二、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其他:无。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解除合同应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3.项目征集文件、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通讯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大道798号通讯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黄村路1号光明梦溪苑2号楼六层607号房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5-4329778电话:1517791514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江南支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南宁金湖支行账号:45001753749050500475账号:15706910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经办人:年月日经办人:年月日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笔记本电脑 便携式计算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