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助航标志维护采购合同公告(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47053178920245001
二、合同名称:瓯越大桥助航标志维护合同
三、项目编号:WZLCZB(W)-2024-08333
四、项目名称:瓯越大桥助航标志维护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站前东小区正大公寓D幢
联系方式:0577-88371692
供应商(乙方):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
地 址:航标路50号
联系方式:189677817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瓯越大桥助航标志维护
数量:1.00
单价(元):63812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时间: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63812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瓯越大桥助航标志维护合同.pdf
瓯越大桥助航标志维护合同(3年)甲方: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招标人)乙方: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中标人)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的瓯越大桥助航标志维护,WZLCZB(W)-2024-08333(项目名称、编号)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本合同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合同文件如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以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合同书及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2、中标通知书3、承诺书(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款)4、投标文件5、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三、维养范围及服务期维养范围:瓯越大桥所设置防撞标4座、桥涵标10座、灯浮标8座。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四、维护内容①航标档案资料管理:助航标志应一标一档,按规定填写,如有变动及时入档,首页按最新资料填写;航标巡检、抢修资料应按规定填写上报,并存档备查。②巡检及保养:1.防撞标、桥涵标、灯浮标按航标管理部门制定的维护周期要求进行维护巡检;灯标根据能源配备情况补给,补给时做好必要的保养工作。2.根据相关规定和以往巡检补给记录的注意事项及遗留问题安排巡检补给。3.十级以上大风过境、受其他自然灾害袭击后或得知人为破坏信息时,必须对防撞标、桥涵标、灯浮标进行一次全面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排除隐患。LA4防撞标、桥涵标发生失常,应立即采取修复措施,并做好报告工作。对无法立1刻修复且不影响助航效果的,应做记录,安排下次巡检补给时修复。如发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且会影响助航效果的的失常,应迅速报告主管部门。无法修复的应及时更换。5.巡检补给时,应做好下列工作:1)擦拭灯玻璃或透镜、检查灯器、校对灯质、测量开路电压和工作电流,如有损坏无法修复时,应换上备用品;2)检查电池箱通风状况、电池接线处接触情况,如电线老化、中间接头过多,应更换新电线;3)检查蓄电池的外观,检查接线柱防锈蚀情况以及去铜绿,测量电池组的电压及单体电压;4)检查太阳能面板、接线盒和充电控制器,并清洁面板;5)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利用遥测平台随时校对标位,并做记录。如有移位,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复位措施。6.浮标的保养:1)清除浮体表面污垢及附着海生物,并用淡水刷洗浮体。2)干燥后清除浮标上的铁锈。3)在浮标表面上涂刷防锈漆一道作底漆,干燥后涂刷第二道防锈漆。4)防锈漆干燥后,在浮体水线以上部分按要求罩涂油漆两道。在浮体水线以下部分罩涂防腐漆两道。5)浮体水密盖上的花兰螺丝,不应涂漆而涂以钙基润滑脂。6)橡胶垫圈平面不应沾染油漆或钙基润滑脂。7.锚链的保养:1)清除锚链及卸扣等表面的铁锈和附着海生物,并揩净碎屑。2)涂刷沥青漆并在清洁、干燥的场所进行。3)卸扣的孔眼、横栓、开口销或销钉及旋转环的旋转部分均不应涂漆,而涂以钙基润滑脂。8浮标的更换:1)应每年更换保养一次,特殊情况除外。2)更换前应检查替换灯浮标的灯质、涂色、标名、标记、顶标与被更换灯浮标相符,同时检查标位。23)起吊被更换时,应检查锚链系统,磨损大于原直径1/8的锚链、卸扣和转环应调换。4)抛入后校对标位。5)抛设的灯浮标的灯质、涂色、标记、顶标应符合《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规定。航标固定建(构)筑物基础稳定,主体结构良好,外形完整。依据建(构)筑物的新旧程度及所处的环境条件,每一至三年定期检查一次,评定建(构)筑物的质量,确定维护方式。③维护要求:制定年、月度维养计划,按照维养计划进行巡检补给和保养工作,并做维养记录,形成月度维养报告,定期报管理单位备案。1.乙方提供的助航标志维养服务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规范。2.巡检补给时,作业人员应着救生衣或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应携带备用灯器、电池、油漆、工具及零配件等。3.维护范围内的助航标志如发生失常,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助航标志的助航效果。4.维护范围内助航标志因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如被盗、人为破坏、被撞、台风或大潮所造成的灯浮丢失、移位及沉没等)由乙方负责修复。5.巡检补给及保养过程中所需的材料由乙方承担。五、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1、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是指在本合同期内为完成瓯越大桥助航标志维护工作,对航标的外观、连接设备、灯架、电池、灯器及电器设备进行常规性的维护和检查的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除此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承包费用。总费用(大写):壹佰捌拾贰万叁仟贰佰元整人民币,小写:1823200.00元。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由银行或保险机构出具)。2、服务费根据考核分数每月支付1次,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巡检养护台账、巡检报表及灯桩“一标一档”资料和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月度服务费与月度考核结果挂钩。月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时,不予支付当月服务费。(考核标准详见附件)本项目合同费用由温州市和永嘉县两项财政资金组成,其中温州市财政资金占比35%,永嘉县财政资金占比65%,在合同款项支付时,由各财政根据资金占比分别支付(本项目合同由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统一签订)。六、维护人员配备要求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配备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的维护,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服务。如乙方配备的服务人员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因本身素质、技术水平、现场管理经验等问题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劣而达不到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其重新调整充实服务人员,乙方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此时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2、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更换,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认可方可更换,非不可抗力原因的,每更换一次扣除工程款项10000元。如发现乙方私自更换,甲方有权扣除服务款50000元,并按甲方要求整改到位。七、质量检验和质量保证1、乙方维护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条件。2、所供产品质保书应明示厂家、型号及主要原件的检验结果。3、维护标准应符合《海区航标作业管理规则》、《航标维护巡检作业规范》、《海区航标维护质量考核标准》的要求,总体要求为:标位准确、灯质正常、涂色鲜明、结构良好。八、履约验收标准履约验收参照《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温财采[2020]6号)、《温州市深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改革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书面发起验收申请,甲方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约定的质量、数量、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设验收指标和标准进行验收。未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相关验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九、双方责任1、乙方责任4(1)制定年、月度维养计划,按照维养计划进行巡检补给和保养工作,并做维养记录,形成月度维养报告,定期报管理单位备案。(2)乙方提供的助航标志维养服务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规范。(3)巡检补给时,作业人员应着救生衣或系安全带、藏安全帽;应携带备用灯器、电池、油漆、工具及零配件等。(4)维护范围内的助航标志如发生失常,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助航标志的助航效果。(5)维护范围内助航标志因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6)巡检补给及保养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材料、机械、费用由维养单位承担。2、甲方责任: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服务费用。3、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上协议,如有违约其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理。政十、违约赔偿1、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取消服务等情况,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鄂效,按下列办法处理。332、乙方逾期提供维护,甲方可从合同价款中按比例扣除维护费。3、逾期维护扣除维护费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8%,一旦达到扣除维护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4、乙方不能继续提供服务,导致合同终止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0-30%计算。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取消服务,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乙方违约相同。十一、协议的变更、解除1、甲方、乙方双方若机构、体制、性质发生变化,本合同继续执行。2、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变更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任何一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并经对方同意后执行;否则,应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十二、不可抗力及其他1、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政府行为。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须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由双方依据转15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解决善后事宜。十三、争端的解决1、凡有关本合同实施中发生的一切争端,发包、承包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还不能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3、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5、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2、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合同内容向第三方透露。3、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4、本合同壹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甲方名称:温州布市政管理中心(盖章)(签字)授权代表: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开源路火车站前东小区正大公寓D幢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乙方名称: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盖章)授权代表:X(签字)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1638号映江锦园3幢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6合同附件: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具体内容评分细则得分1台账资料记录(15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具体的工作方案,包括全年、月度维护管理计划等。未按规定提交的,每延迟一天,扣0.5分。1台账资料记录(15分)落实日常巡检制度,做好巡检和巡检记录登记,形成台账。巡检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按规定巡查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1台账资料记录(15分)中标人每月月底提交当月安全台账,不得延迟提交。未按规定提交安全台账资料的,每延迟一天,扣1分。2养护(10分)(1)定期养护:每月一次对灯器、标杆进行清洁保养作业,对航标灯和电源进行技术测定,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标杆油漆养护。(2)临时养护:遇到自然或人为原因造成航标灯器、标杆灯损坏的,须在《航标条例》规定时间内修复。未按要求进行航标养护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I用73维护具体细则(30分)(1)参照航标、桥墩警示标的各种资料和技术,依照巡检的结果,做好统计工作,并按规定上报报表。(2)中标人负责维护巡检、安全生产工作。巡检补给时,作业人员须穿好救生衣,注意安全。中标人须承担因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3)对航标、桥墩警示标的外观、连接设备、灯架、电池、灯器电气设备等进行常规性的维护和检查,使其质量达到考核标准。(4)检查标牌LED工作情况,若无法现场修复因LED不能正常发光而影响桥涵标牌显形不合格的标牌的,须记录无法修复的情况,并做好航标动态的发布工作。如航标熄灯,中标人须在气象条件允许下24小时内保证恢复发光,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修复的,须发布航行警告。标志的发光正常率达到部颁标准99.6%。(5)灯器、电池应根据具体的使用情况,进行及时更换。(6)在灯桩维护工程中,各种结构物的油漆涂料、施工方法和刷浆作业安装应按《海区航标固定建(构)筑物维护标准》执行。(7)巡检补给时,应记录无法修复的情况,特殊情况应立即派人前往修复,不影响助航效果的,在下次补给时修复。(8)巡检补给时,须携带备用灯器、电池、油漆、顶标、顶标架、工具及零配件等,未按要求进行桥涵标维护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3维护具体细则(30分)并做好下列工作:A、擦拭透镜、检查灯器、校对灯质、测量开路电压和工作电流,如有损坏无法修复时,应换上备用品;B、检查电池箱、电池,如有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C、检查接线有松动、磨损、老化,及时修复或更换;D、检查太阳能面板、接线盒和充电控制器,并清洁面板;E、发现浮身、顶标等有损坏现象的,应及时修复,不能修复时,须及时更换;F、每月校对标位一次,并做好记录。如有移位,及时上报,并采取复位措施;G、做好巡检补给记录。灯桩(桥墩警示标)资料做到一标一档,首页按最新资料填写,其中巡检资料、抢修资料应该规定填写上报,并且存档备查。(9)航标因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如被盗、人为破坏、被撞、台风或大潮所造成的灯浮丢失、位移及沉没等)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未按要求进行桥涵标维护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童96安全管理(15分)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和措施是否制定,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人员劳保护具配备是否齐全,作业现场工作人员穿戴是否规范。未制定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和措施的,扣3分;作业现场未进行有效隔离并设置相关警示标识的,扣3分;现场作业人员不能熟知作业现场安全风险及防范处置措施,扣2分/人次。7应急反应预案(5分)在应急事项出现时能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开展工程抢险,并做好善后处置。未能及时赶赴现场的,扣2分;未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处理的或善后工作未做好,引起的事故的,扣5分。8其他(25分)维护期间人员配备是否与投标时一致,服务期间是否擅自更换人员。人员与投标时不一致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擅自更换人员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8其他(25分)发现设施损坏无法正常运行时,应及时维护并上报采购人。因发现问题未及时维护或上报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承担损失赔偿外,酌情扣5-10分。8其他(25分)因维护服务单位原因,发生被新闻、电子媒体曝光、被相关部门通报等事件。每发生一次,根据影响情节轻重酌情扣5-10分。考核结果运用月度服务费与月度考核结果挂钩。月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时,不予支付当月服务10费。0.7×F(PyW95)Fy120.7×FP+5F(90≤Py121000.7×F95-4×(90-P)FX-12100(85≤Py0.7×F75-6×(85-PF12100(80≤PyF-年度服务费P-月度考核分数F-实得月度服务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助航标志维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