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四有档案编制 四有档案资料 四有档案目录著录和管理系统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文物局2024)



一、合同编号:DX2024-155

二、合同名称:四有档案编制项目

三、项目编号:DX2024-155

四、项目名称:四有档案编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文物局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联系方式:029-86788196
供应商(乙方):西安古都电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河东路6258号
联系方式:186290304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西安市文物局四有档案编制项目
1(项)
¥423,800.00
¥423,800.00
1.采购内容:对西安市文物局现有文物档案和业务档案进行整理和数字化,对现有档案进行标准化著录和建立数据库。;主要功能或目标:(一)完成西安市文物局现有四有档案资料的编制整理工作,包括原始纸质档案资料按照“四有规范”分类、目录编录、粘贴、装订、装盒;图纸、照片等资料进行专业整理;磁带、音视频存储卡、光盘等资料进行专业刻录整理。 (二)完成四有档案目录著录和管理系统数据库录入。完成西安市文物局四有档案目录著录和管理系统数据库录入,建立档案资料数据库,在系统中实现档案资料的展示、在线查询及智能检索。;需满足的要求:需按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结构与编制规则》及著录说明、组卷要求、档案管理、业务档案整理规范及进馆要求进行整理。服务要求:需要提供24小时实时远程技术服务支持,遇到问题2小时现场处理。服务时限:2024年7月-12月;安全保密:具备相应的知识产权及国家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2024年档案继续教育、2023年保密教育培训等相关要求。 2.验收工作 (一)项目最终验收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或行业标准,或在使用中发现采购人不能容忍的缺陷等,将视为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在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完善或赔付甲方损失。 (二)若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的及在项目实施阶段故意或随意夸大服务,本合同解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相应的损失。 (三)验收标准: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技术指标进行逐项验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验收标准及要求。 (四)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签字生效。 (五)验收依据:自行验收邀请专家、邀请服务对象。 1.合同文本; 2.响应文件及磋商文件; 3.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标准和规范。

合同金额: 423,8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叁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27日至2025年02月27日
履约地点:西安市文物局档案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西安市文物局四有档案编制项目.pdf
西安市文物局
2024年09月25日

合同编号:DX2024-155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西安市文物局文物四有档案编制项目西安市文物局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西安古都电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u年8月27日填写说明、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西安市文物局受托方(乙方):西安古都电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西安市文物局四有档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1)四有档案编制:按照国家(文物局)《GB/T9705-2008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他11821-200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第六批、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手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盒保管机构工作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规范及著录说明(2014)》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卷盒、卷内专用纸规范》编制四有档案工作资料。符合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文件结构、案卷卷号编制规则等规范要求整理。(2)业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档号编制规则》(DA/T13-2022)、《档案著录规则》(DA/T18-2022)以及《西安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西安市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西安市档案文书档案接收进馆质量标准与流程》、《DA/T89-2022实物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整理、标准著录及数字化工作。2.技术服务的内容。本项目主要收集整理2018年之后“四有”档案编制、规范著录及数字化工作,建立完备的“四有”档案数据库和文物保护档案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几部分:(1)完成西安市文物局现有四有档案资料的编制整理工作,包括原始纸质档案资料按照“四有规范”分类、目录编录、粘贴、装订、装盒;图纸、照片等资料进行专业整理;磁带、音视频存储卡、光盘等资料进行专业刻录整理。(2)完成四有档案目录著录和管理系统数据库录入。完成西安市文物局四有档案目录著录和管理系统数据库录入,建立档案资料数据库,在系统中实现档案资料的展示、在线查询及智能检索。(3)完成业务档案的整理、著录及电子化工作。(4)文物四有档案资料编制2000卷,每卷119元;档案盒定制4000个,每个3.95元;业务档案规范化整理1万件,每件5元;业务档案电子化扫描28万页,每页0.5元。3.技术服务的方式。(1)采用系统工程的方式,从实体档案到虚拟的电子档案,确保档案数据建设的严谨性;(2)根据档案数据设计完成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工作。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西安市文物局档案室。2.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遵循国家文物局公告的《四有档案著录规范》《西安市档案文书档案接收进馆质量标准与流程》《DA/T89-2022实物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西安市文物局现有四有档案资料;(2)西安市文物局各业务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1)甲方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提供管理档案资料;(2)甲方提供整理工作所需的办公场地,保证正常供电、水、暖,办公桌椅及所需网络要求;(3)乙方负责为档案整理提供基础准备;(4)乙方在档案整理及档案数字化整理工作中,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污染、损毁纸质档案;(5)乙方对工作产生的档案电子文件,不得随意拷贝、复制;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双方协商确定。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叁仟捌佰元(¥423800.00元)。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6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肆仟贰佰捌拾陆元(¥254280.00元)。(2)乙方提交第一次完成任务报告,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乙方剩余的40%项目款项,即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玖仟伍佰贰拾元(¥169520.00元)。(3)乙方若在未在合同期内完成任务要求,需要继续完成单位新产生的文物四有档案资料整理,直至完成合同内容要求。(4)乙方在全部工作结束并提交最终完成任务成果报告后,若项目成果未能达到验收标准,且经修改完善后仍不符合验收要求时,乙方退还甲方50%的合同预付款。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户名:西安古都电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万寿中路支行银行帐号:3700021409201071386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西安市文物局四有档案编制项目所包括的业务资料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组全体成员3.保密期限:永久有效4.泄密责任:双方协商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西安市文物局四有档案编制所包括的业务资料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组全体成员3.保密期限:永久有效4.泄密责任:双方协商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1.乙方承诺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排实施人员全驻场服务;92.本项目管理人员共计投入15人,5人驻场实施。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如甲方增加技术服务的需求,需书面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协议,该补充合同与协议与本合同具法律效力。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内容达到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第九条亲新的技术成果双方协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指定项目联系人便于双方联系和推进工作。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发生自然灾害;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档案数字化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扫描技术等手段,将纸质文件、声音图像文件等传统介质的档案信息转化为数字信号,系统地组织成具有有序结构的档案信息库的过程。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西安市文物局四有档案编制项目技术服务方案;2.技术标准和规范:遵循国家文具公告《四有档案著录规范》;3.其他:无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失效。甲方(盖章):512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地点: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联系电话:029-867881962020年8月27日术有方(盖章)工法定代表人/黍托代理人(签名):程娅辉61019700地点: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河东路6258号联系电话:132017908182024年8月7日鉴证方(招标代理公司):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文景商务广场B座8层联系电话:029-862533892024年】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四有档案编制 四有档案资料 四有档案目录著录和管理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