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商用密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天津云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51101000014298804
五、合同编号:11NMB1B1907X20244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批
1.0
200000
20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艳萍
联系电话:13579373111
传真:/
地址:阿克苏迎宾路2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阿克苏合同(商用密码评估服务).pdf
阿克苏保密协议.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数字化发展局(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合同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数字化发展局(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乙方:天津云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数字化发展局(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天津云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陈菲联系电话:15132122820电子邮箱:260258952@qq.co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12345平台、地区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阿克苏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地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1、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地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12345平台、地区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阿克苏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密码测评)服务。2、乙方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2021)、《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评要求》(GM/T0115-2021)、《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评过程指南》(GM/T0116-2021)、《信息系统密码应用高风险判定指引(2021)》、《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量化评估规则(2023版)》等要求,制定测评方案,采取合理、有效、安全、科学的策略开展测评,并确保在测评过程中不影响被测评系统的正常运行。对获得的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并编制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3、乙方就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12345平台、地区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阿克苏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地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密码应用提供方案咨询并对该系统的密码保障体系建设提供全过程的密码安全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第二条服务方式及服务期1、技术服务方式: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开展密码测评工作。2、技术服务要求:乙方完成系统测评后,经过分析汇总,出具交付成果文件(详见附件一),及时提交给甲方。乙方出具的报告需遵循《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模板(2023版)》。3、服务期:签订合同后,在接到甲方进场测评要求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密码测评,出具系统测评报告,并协助甲方完成密评备案工作。甲方应当在收到测评报告后【10】日内进行验收,若有异议的,应当在前述验收期限内提出,乙方收到甲方的异议且确认属实后将立即进行修改,若甲方逾期未验收或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测评报告合格。第三条保密要求1、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文字、图形以及方案、技术信息、知识产权、被测系统的相关信息等,均属于本合同相关方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双方须严格遵守,未经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上述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强制规定的除外(在此情形下,信息披露方应在法律法规允许下尽早将相关情形通知另一方)。2、本条为持续性条款,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终止。3、为维护甲方利益,测评机构在进行实际测评工作中,对于甲方的系统、信息、数据有安全保密的义务,进场时必须签订保密协议。第四条合同额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含税金额为:¥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测评,并向甲方提交6个系统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与《密码应用改进建议书》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的全部金额,即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乙方应当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乙方银行账户名称:公司名称:天津云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77878412268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天津友谊路支行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对乙方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给予必要的协助,配合乙方提出的合理工作需要;(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负责项目的组织及执行,协助甲方对复测的系统进行密码应用合规性改造,并在密码应用合规性改造完成后,出具相应的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新建系统在初测后出具整改意见书,并积极协助甲方及运维公司整改。(2)密码应用整改期间,我公司测评工程师全程咨询服务、如现场碰到不能解决的问题,积极协调可整改的方案,可远程视频会议、邮件与电话,确保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项目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3)乙方负责如实、客观地向甲方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目标达成情况,新建系统按照时间要求,协助推动整改进度,及时汇总系统密码应用与相关标准的差距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系统密码应用改进意见,协助4个系统通过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应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相当于应付金额0.3%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30%,若甲方逾期支付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技术服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30】个工作日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非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最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当赔偿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给守约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4、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按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5、如因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双方应协商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使之符合法律规定。第七条不可抗力1、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3、如因不可抗力需要变更本合同部分条款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友好解决,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进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诉讼费等由违约方承担,此外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项中除争议以外各自的合同义务。第九条未尽事宜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2、本合同未作明确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其他1、合同签订地点:新疆阿克苏市2、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乙方(盖章):天津云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附件一:合同交付清单序号工作输出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密码应用改进建议书》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12345平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12345平台密码应用改进建议书》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地区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地区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密码应用改进建议书》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阿克苏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阿克苏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密码应用改进建议书》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密码应用改进建议书》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地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地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密码应用改进建议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保密协议被测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联系地址:邮编:电话:测评机构:天津云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启迪协信科技园9号楼604室邮编:300350电话:022-27607853鉴于:被测单位因申请实施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需提交《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调查表》和相关文档资料给测评机构,并且测评机构在测评过程中会通过访谈、配置检查、文档审查等方式接触被测单位系统相关的信息,现就文档资料的使用和测评执行过程中双方接触到的保密信息及测评结果所涉及的保密信息达成以下一致意见:1.保密信息:1.1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披露方在披露信息时以书面、口头及其他方式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任何信息,应包括:1)双方在本项目测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双方业务往来中被合理认为是保密信息的数据资料和信息,包括所有的(不限于口述)记载于各种介质或载体上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被测单位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拓扑结构、业务流程、商业理念、网络安全机制、网络设备、网络方案等。测评机构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测评流程、测评问卷、文档等;2)双方签署的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作模式、价格、结算方式)等信息;3)其它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1.2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任何一种资料和信息:1)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成为公开的知识或信息;2)信息接受方在取得信息提供方认为属于保密信息资料之前对此信息已经从其它合法渠道了解;3)保密信息提供方书面同意向特定人披露或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保密信息。2.保密义务:2.1双方应当保证其从事管理、技术、财务、顾问等工作的相关人员对所有保密信息保守秘密,无论该等人士是其雇用的或者聘用、授权的,并在该等人士违反保密义务时由该方向保密信息的权利方承担责任。2.2双方应确保所保存的对方的保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在保存对方的保密技术和资料期间,一旦发生保密信息的遗失、公开或损坏,无论事故是由哪一方引起,都应在1小时内立即通知对方,同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或减轻损失;并且事故引起方应当在事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以书面方式提交详细的报告,并提出未来措施的建议。2.3保密信息接受方只允许必要的涉及本次测评项目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接触保密信息,并且确保接触到保密信息的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的各项条款,使他们树立保密意识,并且上述人员在取得上述保密信息后只能将其用于受指派的具体工作范围内。2.4除本协议明确允许及为进行本协议所述项目下必要工作而必需的情形以外,在未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任意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保密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动、自用或他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上述保密信息出售、转让或泄露给第三人。2.5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一方改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时应当保留原始文档中含有的所有权归属、保密要求与保密级别等内容。2.6为进行本协议所述项目下必要工作之目的,一方确需对保密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进行改动、自用或他用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保密信息提供方应当在接到书面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除非对保密信息提供方构成损害,保密信息提供方不应不合理地拒绝给予同意。2.7在协议终止或到期后,一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信息的原件和复制件归还。对确实有必要留档的,应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日前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一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除非对保密信息提供方构成损害且需要留档方并无合理的特别利益,保密信息提供方不应不合理地拒绝给予同意。2.8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中国法律下有权机关或一方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合理要求,保密信息接受方有权按该要求合理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但是,在不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中国法律下有权机关要求的前提下,该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保密信息提供方,以便保密信息提供方可以为此资料做辩解或申请保护。3.违约条款:3.1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受损失方提供的以合理计算方法和依据核定的损失额给予赔偿。3.2任何一方将保密信息提供给另一方后,由于提供方的过错使得保密信息变成公开信息,接受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一般条款:4.1协议任何一项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4.2下列形式的内容应当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2.1任何对于本协议的修改或修正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由双方授权人员签字;4.2.2根据具体情况双方签订补充协议;4.2.3经过双方确认的由双方授权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签发的往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件。4.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交由被测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管辖。4.4本协议由双方于签署栏列明的签约日期订立,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被测单位公章及测评机构公章后生效。4.5本协议正文共叁页,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被测单位(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测评机构(盖章):天津云安科技发区阿克苏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展有限公司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商用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