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评定采购合同公告(建水县地方公路管理段2024)
一、合同编号:4532524HT2024009490101
二、合同名称:建水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评定(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HHZC2024-C3-01704-HHTY-0040
四、项目名称:建水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评定(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建水县地方公路管理段
地 址:建水县县政府办公楼二楼
联系方式:13577314766
供应商(乙方):广西明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灵川县定江镇八里四路39号
联系方式:1363518817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建水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评定(二次) 数量:1.00 单价(元):65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建水县2024年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及相关业务系统上报工作,检测里程2222.82公里。
2.合同金额(元):65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合同.pdf
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建水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评定工程地点:红河州建水县发包方:建水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乙OZE2承揽方:广西明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十签订日期:2024年25日IaI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发包方(简称甲方):建水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承揽方(简称乙方):广西明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甲方决定接受乙方对建水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评定磋商文件,由乙方承担建水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评定项目的检测评定业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和《低等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指南》1.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183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云南省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的通知》第二条项目概况、工作内容根据建水县交通统计规划,结合农村公路管养实际,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建水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评定工程检测评定业务工作,最终提交检测评定结果文件。2.1项目名称:建水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评定2.2主要技术指标:《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和《低等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指南》。2建水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评定工程明细表序号路线名称里程(km)备注1县道576.5732乡道1325.7543村道292.0064库外路28.487合计合计2222.822.3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工作要严格贯彻《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及《低等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指南》。其中:一、二级路采用《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三、四级和等外公路采用《低等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指南》的相关要求开展评定。检测评价的总指标为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分项指标为路基技术状况指数SCI、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桥隧构造物技术状况指数BCI和沿线设施技术状况指数TCI。2.4通过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的开展,提出全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建议。第三条采集数据上传格式及提交时间3.1人工检测:以路线编码为单位,每张照片间隔距离不大于100米,图片格式为jpg,每张图片不大于600kb,图像文件名称命名规则:路线编码(10位)桩号(三位小数)经度小数点6位纬度小数点6位.jpg,例:Y207530627_1.215_102.121321_25.292121.jpg.3.2口自动化检测:以路线编码为单位,每张照片间隔距离不大于10米,图片格式为jpg,每张图片不大于600kb,图像文件名称命名规则:路线编码(10位)桩号(三位小数)经度小数点6位纬度小数点63位.jpg,例:Y207530627_1.215_102.121321_25.292121.jpg。3.2数据上传:将公路技术状况病害明细表、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明细表、道路景观图像、空间定位信息上传到《云南省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备案系统》,其中道路景观图像、空间定位信息以路线为单位,将每条路线的所有景观图像压缩成zip格式文件,并以路线编码命名(例:Y207530627.zip)后再上传。3.3数据提交时间:2024年10月15日以前。3.4报告提交时间:2023年11月30日以前。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4.1本工程依据结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各地州农村公路技术状况的检测评定工作,现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收费标准对该项目进行计费。4.2合同价: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建水县共需检测里程合计2222.82公里。中标价为人民币:陆拾伍万贰仟元整(¥652000.00元)。4.3支付方式(1)项目检测工作结束并通过甲方验收,提交检测报告,评定结果上报省州并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结算支付检测评定费用。(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乙方委托广西明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代收项目款,并承诺上述款项的收取事宜全权委托广西明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办理,云南分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视为乙方收到,代收款项银行信息为:账户名称:广西明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新区支行纳税人识别号:91530114MADDJXYA434银行账号:871914857510006注:在支付检测费用前,乙方应提交合法发票。第五条双方责任5.1甲方责任:5.1.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检测公路相关信息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评定。5.1.2甲方提交的资料有误,或所提资料需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技术咨询需返工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返工费。5.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检测评定工作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暂定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已开始检测评定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检测评定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测评定费用的全部支付。5.1.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检测评定结果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但不得严重背离合理检测评定周期,并支付相应的赶工费。5.1.5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5.2乙方责任:5.2.1乙方按国家现行的检测标准、规范进行检测评定,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深度要求,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检测评定结果。5.2.2乙方对其提交的检测评定结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检测评定结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55.2.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暂定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5.2.4乙方交付检测评定结果后,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技术审查,配合甲方做好技术汇报、解释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5.2.5由于乙方检测评定失误、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检测评定费用,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总金额。5.2.6乙方应为投入检测的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以外保险,检测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仅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第六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建设工检测评定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8.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技术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或战争/社会动乱等。8.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需另行签6订协议并支付费用。8.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7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第九条合同签署发包人(签章建水县地方公路管理段i承包人(签章):广西明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建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0873-7621205联系电话:13887722077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水县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新区支行开户名:建水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开户名:广西明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银行账号:953006010001040021银行账号:871914857510006签订日期:2024.9.25签订日期:2024.9.25>72024年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服务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水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评定服务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水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中标检测单位广西明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人”)订立本廉政合同。1.发包人和检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建水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评定服务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检测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检测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检测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检测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检测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检测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检测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检测人的义务(1)检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检测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检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检测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检测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检测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检测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检测人或检测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检测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服务期满后止。7.本合同作为建水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评定服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六份,由发包人和检测人各执三份。日建水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西明道工程咨检测人: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发包人:检测人: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5日2024年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服务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水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评定服务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水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中标检测单位广西明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人”)订立本廉政合同。1.发包人和检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建水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评定服务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检测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检测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检测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检测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检测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检测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检测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检测人的义务(1)检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检测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检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检测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检测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检测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检测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检测人或检测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检测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服务期满后止。7.本合同作为建水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评定服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六份,由发包人和检测人各执三份。建水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西明道工程咨检测人: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建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建水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西明道工程咨发包人:检测人:询有限公司蒋建东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评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