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保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古柏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118-NJDD-G2024-0007005
二、合同名称:古柏街道道路保洁服务(1-5标段)古柏街道道路保洁服务(1-5标段)005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18-NJDD-G2024-0007
四、项目名称:古柏街道道路保洁服务(1-5标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古柏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古柏街道韩村集镇镇兴路8号
联系方式:18905148093
供应商(乙方):南京宏运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漆桥镇新港东路18号
联系方式:186516587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古柏街道道路保洁服务(1-5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18651658733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730000.00元
合同金额:37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9-0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26 11:35: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古柏道路保洁服务(三标段)合同 (373万元) 2024.9.1-2025.8.31.docx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及标段:古柏街道道路保洁服务(三标段)使用单位: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古柏街道办事处供货单位:南京宏运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9.1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古柏街道办事处南京宏运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漆桥镇新港东路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古柏街道道路保洁服务(三标段),详见乙方响应文件。4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叁佰柒拾叁万元(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JSZC-320118-NJDD-G2024-0007号公开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中标通知书;(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一、服务范围:古柏街街道双高路以北古檀大道以西道路清扫、人工保洁面积表序号名称长(m)面积(m)具体路段1秀山路1780427202桃园北路150045600双湖路以北(含北延)3十四所1400168004秦溪路450108005龙井路39093606花园大道22001147647松园北路122039200双高路至双湖路8红宝丽西54075609棠园路620744010人行道1160348011横岗路782938412人行道14392030413林荫路75037500(花园大道北延)14竹山路8001920015观溪路7401776016蓝溪路315378017古柏幼儿园路200160018古檀大道北延一期2300133400(含固团.桠阳路)19戴卫西路12281473620戴卫西路2504250松园北路北延以西21松园北路59419008凤山路以北22兰园路6981256423茅山路北延4007200双湖路以北24松园北路97532175双湖路至凤山路合计合计22731630585二、项目内容:1、按《2021年公路养护清扫保洁作业规范》、《2021年公路养护清扫保洁检查考核办法》中明确的相关要求执行。2、服务内容:公路清扫保洁,公路用地范围内垃圾拾捡;路缘石缝隙杂草铲除,清运路肩上因路面清扫造成的遗留物,清运路肩、边坡小型堆积物;整修路肩、边坡,确保平整、无车辙、无坑洼、无隆起、无缺口、边缘顺适;中分带排水沟、边沟、涵洞清理,确保整洁、无淤塞、无杂草垃圾、排水畅通;桥梁伸缩缝、护坡、泄水孔内杂物垃圾清理;明渠内漂浮物打捞;保持里程碑、百米桩、界桩、示警桩等沿线设施整洁无倾斜;绿化带内的零散垃圾清理(以上为人工养护内容)。清扫车、洒水车路面清扫、洒水冲洗等。3、清扫保洁、洒水冲洗次数和时间3.1保洁作业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所有服务保洁道路清扫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8小时,3.2保洁作业时间要求a)服务道路统扫作业每日不少于2次。b)统扫作业时间安排:实行“两清扫”(清扫时间:4:30-7:00,12:00-14:00),每日第一遍清扫必须在7:00前完成,其余时间保洁,道路废弃物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c)道路清扫保洁:实行“两清扫”(清扫时间:4:30-7:00,12:00-14:00)其他清扫保洁时间:上午4:30-11:30、下午:12:30-18:00(特殊季节天气另做安排),每日第一遍清扫必须在7:00前完成,夏季保洁作业时间根据情况适当延长.4、人工清扫作业规范a)保洁员作业时需统一配备保洁车辆(保洁车工作期间严禁装载与工作不符的货物)、统一着环卫服装:每人必须佩证上岗:携带当班考核本,做好考核本的登记;遵守清扫保洁时间,不允许出现迟到、早退、脱岗或坐岗聊天的现象:作业人员按规定作业路段进行清扫保洁。b)路面出现抛撒滴漏,保洁时间内需及时清扫:接到各种举报后需15分钟内赶到现场作业,及时做好整改;5、机械化清扫保洁规范5.1洒水(清洗)次数和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a)统扫作业前,应先对路面进行洒水:b)服务保洁道路洒水作业频次,一、二类道路每日洒水不得少于4次,其他道路每日不得少于3次。c)气温30℃以上,增加洒水作业频次,一、二类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5次,其他道路不少于4次;夏季午间高温时段(12:00-15:00),增加巡回保洁频次;气温低于4度时暂停洒水(清洗)。结冰期禁止洒水(清洗)。(特殊天气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洒水、清洗时间)d)抑尘车作业:每日(10:00-16:00,每两个小时一遍),对主要道路实行不间断地雾炮降尘作业;e)主次干道每日做到3遍冲洗、3遍清扫、4遍洒水,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蓝色预警:气温在摄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每日增加一次洒水降尘,路面无积尘;黄色预警:在蓝色预警基础上增加1次洒水降尘(9:00-11:00);橙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基础上增加1次洒水降尘及雾炮降尘(15:00-16:30);红色预警:在橙色预警基础上,实施不间断的洒水作业保证路面湿度,抑尘车作业时间调整为每日(5:00-21:00,每两个小时一遍)不间断雾炮降尘作业。f)当路面污染情况较为严重时,应立即组织清洗并清除污迹。5.2机械清扫保洁作业标准5.2.1洒水(清洗)作业标准a)洒水时不得漏洒(漏冲),作业时按规定使用提示音乐,作业时不得超速,注意避让行人,保持车辆整洁。b)洒水车、高压冲洗车按时作业(冲洗:夜间11:00-凌晨3:00、洒水:早上4:00-6:30、中午12:00-15:00、晚上7:00-21:00)按规定路段作业,作业规范,气温低于4度以下不得洒水。5.2.2机械清扫作业要求a)质量标准:行车路面、非机动车、人行道隔离桩下、路牙、下水口等整洁,中分带、分隔带、路侧垃圾箱无残留垃圾、无漂浮垃圾、无积灰,路面见本色。b)清扫、机扫作业:有效工作时间6小时/工日,作业时速5公里/小时,作业历程30公里/工日。c)冲洗作业:有效工作时间6小时/工日,作业时速8公里/小时,作业历程48公里/工日。d)洒水作业:有效工作时间6小时/工日,作业时速15公里/小时,作业历程90公里/工日.e)遇到其他重大环境保障任务,可自行调整作业时间,但不得减少作业次数,同时必须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雨雪大风、气温零度以下天气不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f)机扫、洗扫车按时作业(4:00--630,12:00-15:00)作业时开启警示灯,先洒水在清扫,作业时不得超速,保持每台作业车的车身干净整洁,在规定的地点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水扫作业:对慢车道、人行道进行水扫作业,每周不少于1次)。6、道路机械化管理a)清扫作业前应检查车辆性能,加足水,并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机扫车侧刷和吸口。b)清扫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土。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c)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d)清扫完毕,应检查车辆内垃圾是否卸清,并做好车辆保洁和维护,保持车容整洁,性能良好。三、服务要求:(一)质量要求根据《2021年公路养护清扫保洁检查考核办法》、《2021年公路养护检查考核评分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进行养护。1)道路保洁要求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道路、街巷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保洁考核要求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洁工作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2)环卫扫雪时限要求、等级及响应成交供应商需按照南京市扫雪应急预案及处置要求,及时增加扫雪设备。①扫雪时限要求I级,暴雪,(红色预警)。降雪停止开始6小时内,车行道基本畅通。I级,大雪,(橙色预警)。降雪停止开始4小时内,车行道基本畅通。I级,中雪,(黄色预警)。降雪停止开始3小时内,车行道基本畅通。②等级划分I级,暴雪,(红色预警)。12小时降水量达到6.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水量达到10.0毫米以上。I级,大雪(橙色预警)12小时降水量达到3.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水量达到6.0毫米以下。I级,中雪(黄色预警)12小时降水量达到1.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水量达到3.0毫米以下。③预警响应接到降雪或异常气象通报时,作业公司应到达各自工作岗位,备齐专业除雪作业所需车辆、工具和物资,特别是遇有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要留有充足人员和后备力量,随时准备实施应急响应。Ⅲ级,中雪,黄色预警a、作业公司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b、各备勤点扫雪防冻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c、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准备工作。d、加强社会宣传,及时发布扫雪防冻工作动态。e、要储备足够的融雪剂,保持24小时值班。I级,大雪,(橙色预警)在黄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协调各方面力量投入扫雪防冻工作。保障雨雪天道路通行条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资料的供应。I级,暴雪,(红色预警)在橙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调动一切资源,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力度和力量投入,全力应对灾害。3)尘量考核标准根据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城市部分道路尘量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投标单位应满足上述文件尘量检测要求。(二)管理要求(1)中标单位应加强对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每月月底前向管理部门提交本月工作量,配合好招标单位结算。(2)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招标单位及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3)中标单位的养护人员上岗须统一着装,穿安全反光背心等,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4)养护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5)清扫、冲洗时不能将垃圾、污水溅到行人身上,不焚烧垃圾、树叶扫干净。(6)作业时作业工具应摆(停)放地点适当,不影响行人和交通,收工后的存放由中标方自行负责。(7)中标单位养护作业车辆要有监督电话、车辆停放自行负责,并按规定安装GPS。(三)员工劳动保障要求1、中标单位养护劳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养护作业能力,购有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单人意外伤害保额45万元以上(含45万元),意外医疗8万元以上(含8万元),进行安全上岗交底方可上路作业:乙方还应为其为完成本养护作业的设备、车辆购买财产保险。办理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养护劳务人员应身体健康,劳务人员年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甲方存档。乙方劳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要求的作业时间,具体作业时间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整。第五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诉讼及索赔。本合同项下一切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归甲方所有,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检测成果所完成的新成果,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使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该成果及相关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转让,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并以其中较高的标准为准。乙方对项目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等的承诺,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以乙方承诺为准。.第七条服务期和验收要求1、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生效起讫日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此合同为第一年,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的作业质量符合甲方考核要求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2、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行业通行标准进行验收,如被上级单位连续二次通报批评或验收连续三次不达标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八条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第九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按半年度支付,每半年度结束后由甲方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评得分及处罚情况,按相对应比例付款。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计划实施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提交成果超过30日或者未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要求超过30日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乙方将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由此造成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经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项目成果部分或者全部未通过核验的,乙方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经费,并按照合同经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任何情况下,本合同中止、终止或者解除,乙方已经形成的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均归甲方所有,乙方都应当遵守保密的义务,均不得将其已形成的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或者用于本合同意外的其他目的。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6、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所有成果以及乙方在履行本过程中获得的相关基础资料和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提交。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送财政监管部门备案一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新店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舌柏街道办事处南京宏运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AN代表人:九代表人:近计理H电话:电话:139133347371L-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漆桥分公司帐号:帐号:101242010400059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