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门市交通运输局2024)



公告内容: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4-03606148

二、合同名称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4-1273965

四、项目名称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
联系方式:0750-3858937
供应商(乙方): 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白沙街道
联系方式:134273479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法律服务
1(项)
108,000.00
108,000.00

合同金额: 108,000.00元,大写金额:壹拾万零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0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履约地点:江门市_市本级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9月26日

#idc error#甲方(聘请方):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乙方(受聘方):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律师谭社芬、欧阳敏怡、叶英鹏、刘栋良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第二条乙方的工作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1、对甲方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可行性及决策行为实施所涉及的法律风险、社会稳定问题等进行研究、论证和评估,并提出法律意见;2、对甲方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3、参与甲方的重大经济项目,应甲方要求协助该等项目法律文书和合同(协议)和有关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查和修订;4、协助起草、修改、审核以甲方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供甲方参考;5、参与甲方的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行政调解、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6、参与和协助处理甲方所涉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的接待、处置和舆情应对;7、受甲方的委托,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执行、申诉、抗诉等案件处理;8、受甲方的委托,追讨行政罚款,出具律师催收函件;第2页共7页9、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10、协助甲方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包括且不限于随队到各执法科室开展执法督查等;11、协助甲方开展案卷评查2次以上,包括对甲方提供案卷进行评查、撰写评查分析报告、反馈评查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对执法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等;12、每周一次安排律师提供驻场法律服务(每次半天)13、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第三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2、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依据法律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益;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的要求通报工作进程;4、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应当妥善保管;5、因特殊原因,乙方需要更换律师,应经甲方同意,由乙方指派能力相当的律师承办,服务期限内甲方要求更换律师的,乙方应予配合。6、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如乙方与所承办的业务与甲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7、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甲方法律事务处理第3页共7页的意见,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其获知的甲方保密信息。8、合同到期前应当对当年年度提供的法律顾问事项汇总,并向甲方提交年度工作报告。9、依约定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四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指定专门人员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第五条法律顾问工作方式1、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派专人与律师沟通,及时解决问题。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应提前与顾问律师联系。(1)需要顾问律师修改、审查法律事务文书的,甲方应提前将有关资料送交顾问律师,并应给予足够的工作时间。(2)需要顾问律师对外出具律师函的,甲方应提出书面委托书,连同有关文件资料应提前送交顾问律师,并应给予足够的工作时间。(3)需要顾问律师亲自前往甲方处或预约地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甲方应提前将时间、地点通知顾问律师,以便顾问律师安排工作。(4)需要顾问律师代理参加经济、民事、行政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的,甲方应提前将有关案件材料送交顾问律师,以便了解和研究案情。第4页共7页第六条法律顾问费本合同期限内的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整(小写:参108000元)支付方式为按年一次性支付,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凭乙方开具有效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十天内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上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第1、2、3、4、5、6、9、10、11、12项的法律服务时,不再另收报酬;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第8律项服务时限定为发出律师信拾封;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第7项的法律服务时,服务期内免费代理诉讼案件两宗,超出两宗时需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协商代理费用,乙方收费应按规定标准给予甲方一定优惠。第七条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保护一、乙方同意并承诺,在本合同期间及本合同期满后合理期限内,不泄露、不公开任何甲方未公开的信息或资料及与本合同相关事务的行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包括任何标明保密的或处于公共领域之外的有关于甲方的信息或甲方所拥有的信息,并采取适当措施对之予以保护。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不对外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在履职期间获得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三、如因乙方有意或重大过失的泄密行为造成甲方在相关事务上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信息及知识产权第5页共7页乙方尽力确保甲方能阅读乙方收发的所有与服务事项有关的书面材料。基于甲方之要求,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有关书面材料的传真件或复印件。甲方可以另行与乙方约定,将与本服务事项有关的工作成果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九条解除合同的条件1、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要求律师事务所及时更换受聘律师的情形:(1)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或未遵守相关规定的;(2)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法律顾问工作的;(3)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不参加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工作会议或者3次以上不按时提供法律意见的;(4)受所在单位处分,或者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受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因乙方工作重大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声誉和经济损失的;(7)有其他违法、违纪或重大失职行为的。2、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于收到乙方就此发出书面通知七日后未能纠正的,乙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第十条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第二条约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法律服务。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所收的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第6页共7页用不予退回。第十一条台合同履行地和期限1、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了2、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法律服务的期间为壹年,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第十二条乙方收费账号及通讯邮箱户名: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开户行:中国银行江门江华路支行账号:663957735898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水南路会龙里155号6-7楼乙方联系人:谭社芬乙方通讯邮箱:1203356035@qq.com第十三条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书、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等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乙方应当按其服务承诺履行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四条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第十五条本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乙方: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平负责人或授权代表:2024年9月25日202Y年9月20日第7页共7页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3606148甲方: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乙方: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108000.00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捌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常年法律顾问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一、服务内容为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提供法律咨询、合同修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范围包括:交通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运输管理、公共交通管理、港航管理、财审管理、安全管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机关内务管理及其他涉法事务。二、服务年限一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三、服务范围(一)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二)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等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三)协助起草、审查或修改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四)参与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行政调解、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五)参与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接待、处置等事宜;(六)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执行、申诉、抗诉等案件处理;(七)追讨行政罚款,出具律师催收函件;(八)协助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包括且不限于随队到各执法科室开展执法督查等;(九)协助开展案卷评查2次以上,包括对甲方提供案卷进行评查、撰写评查分析报告、反馈评查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对执法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等;(十)每周一次安排律师提供驻场法律服务(每次半天);(十一)处理其他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事项。1项108,000服务开始时间: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人员要求:无¥108,000合计¥108,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整¥108,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整¥108,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整¥108,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整¥108,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整¥108,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商务需求:序号商务需求商务需求响应内容1(一)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须是经司法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四)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政处分;(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一、服务内容为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提供法律咨询、合同修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范围包括:交通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运输管理、公共交通管理、港航管理、财审管理、安全管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机关内务管理及其他涉法事务。二、服务年限一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三、服务范围(一)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二)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等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三)协助起草、审查或修改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四)参与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行政调解、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五)参与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接待、处置等事宜;(六)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执行、申诉、抗诉等案件处理;(七)追讨行政罚款,出具律师催收函件;(八)协助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包括且不限于随队到各执法科室开展执法督查等;(九)协助开展案卷评查2次以上,包括对甲方提供案卷进行评查、撰写评查分析报告、反馈评查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对执法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等;(十)每周一次安排律师提供驻场法律服务(每次半天);(十一)处理其他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事项。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资金按照财政规定程序拨付至中选供应商,付款方式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4.11.1-2025.10.31服务地点:江门市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3页-(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十。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十。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第4页-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甲方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750-3858937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11-01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10-31乙方(盖章):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行江门江华路支行银行账号:663957735898乙方联系人:谭社芬联系电话:0750-3123308合同签订日期:-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