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快充共享充电宝经营服务 24口LED屏幕共享充电柜采购合同公告(凯里凯盛智泊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4)


凯里市便民快充共享充电宝经营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凯里市便民快充共享充电宝经营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P52260120240008PN
四、项目名称: 凯里市便民快充共享充电宝经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凯里凯盛智泊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凯里市温州大道互联网众创产业园三楼
联系方式: 19110564809
供应商(乙方): 深圳市中电核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社区洲石路739号恒丰工业城中控楼2层
联系方式: 137601281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详见合同内容。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6日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4年10月31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文件预览:

凯里市便民共享充电宝经营服务项目采购合同.pdf

凯里市便民快充共享充电宝经营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甲方(购货方):凯里凯盛智泊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1MAALTBTG8X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温州大道凯里众创产业园二楼联系人:管利伟联系电话:18285558889电子邮箱:582879492@qq.com乙方(供货方):深圳市中电核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2000544U地址(住址):深圳市宝安区鹤洲社区洲石路739号恒丰工业城中控楼2层联系人:游兴龙联系电话:13760128173电子邮箱:robin@zhongdianhexin.co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凯里市便民快充共享充电宝经营服务项目采购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作内容乙方在不违背其商业规则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共享充电宝产品。产品按照甲方需求生产,如带有甲方LOGO、商标等。生产出来的共享充电宝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产品标准。第二条包装要求2.1包装标准:纸盒包装。2.2所提供产品必须由乙方妥善包装,适合长途陆运、海运、航空运输,任何由乙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第二条包装要求2.1包装标准:纸盒包装。2.2所提供产品必须由乙方妥善包装,适合长途陆运、海运、航空运输,任何由乙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第二条包装要求2.1包装标准:纸盒包装。2.2所提供产品必须由乙方妥善包装,适合长途陆运、海运、航空运输,任何由乙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第三条交货及验收3.1交货时间:乙方收到定金,甲方确认样品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货。3.2交货地点:具体地址或范围。1/83.3运输费用: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3.4乙方接到到货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提货,甲方应自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提货。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超过15日内未完成提货,乙方可自行处理该批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超过约定提货时间之日起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按10元/天/台向甲方收取仓储费。3.5如需变更交货地点、收货人信息,甲方须在交货时间届满前提前7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甲方变更交货地点、收货人信息导致迟延交货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6甲方须在收货时验货,如有问题须及时指出(1)货/单不符、(2)数量短缺、(3)外观明显受损,如有破损,不计入采购数量内。货物灭失的风险将自货物到达上述指定的交货地点之日起由甲方承担。3.7验收时由甲方工作人员对产品数量、规格、型号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甲方的验收只是对产品数量、规格、型号、外观的确认,若发现货物数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应就已收到的货物进行验收确认,并书面通知乙方补足数量差额,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完成差额部分货物的发货。若3日内,乙方未收到甲方书面反馈回来的异议,则视为甲方完成验收。若在验收后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甲方在质保期内均可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退换质保服务。第四条采购内容4.1产品需求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型号颜色通信模块数量单位含税单价(元)含税总金额(元)备注124口LED屏幕共享充电柜(一机配20个快充宝)ZD-G24白色4G+WIFI100套5,350.00535,000.0024口叠加8口款整机(一机配6个快充宝)ZD-DGO8X白色4G2600套785.002,041,000.0038000mAh快充共享充电宝ZD-B10KC2定制5000个65.00325,000.004设备固定架ZD-D01定制1300套115.00149,500.005含税金额合计含税金额合计合计:人民币¥3,050,5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伍万零伍佰元整)合计:人民币¥3,050,5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伍万零伍佰元整)合计:人民币¥3,050,5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伍万零伍佰元整)合计:人民币¥3,050,5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伍万零伍佰元整)合计:人民币¥3,050,5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伍万零伍佰元整)合计:人民币¥3,050,5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伍万零伍佰元整)合计:人民币¥3,050,5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伍万零伍佰元整)合计:人民币¥3,050,5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伍万零伍佰元整)其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批采购,乙方根据甲方每次下的采购订单进行生产,如218新增采购产品,不包含于招标范围,该设备采购价格另行协商。4.2软件系统4.2.1规格及价款4.2.1.1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智能共享充电宝软件系统。4.2.1.2系统维护费用:乙方免费维护/升级/更新服务时间为:自交付起12个月。免费服务期结束后甲方有权选择自主维护或付费委托乙方维护。如委托乙方维护,免费服务器满后具体费用另行协商。4.2.1.3本合同不包括本系统所需要的硬件费用、电信设备以线路租借费用、微信免押申请费用、支付宝免押申请费用、微信/支付宝商家转账到零钱开通,申请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4.2.2技术条款4.2.2.1该软件系统部署在乙方云系统上,乙方享有该软件系统的所有权,甲方享有使用权。4.2.2.2乙方须保证不泄露甲方数据,如有泄露按照违约处理,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4.2.3验收4.2.3.1甲方配合乙方提供所有相应资料,10个工作日后,乙方提请甲方进行全面验收,验收按智能共享充电宝软件系统功能表和说明书进行,超出上述范围的性能要求、乙方有权收取开发费用,收费标准、实施周期另行协议约定。4.2.3.2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系统操作培训,培训地点为甲方办公地。4.2.4知识产权、保密及其他4.2.4.1双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4.2.4.2甲方拥有对智能共享充电宝软件系统的使用权,并且享有因系统运行使用所产生的全部的数据信息资源和系统运转后的社会及经济效益。4.2.4.3乙方拥有智能共享充电宝软件系统的知识产权。第五条合同付款5.1付款方式5.1.1本合同总货款为(含税)人民币¥3,050,5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伍万零伍佰元整)本合同根据甲方采购批次付款,付款比例为:5.1.2甲方下达采购通知之日10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当次采购货款总额的50%作为定金,乙方确认收到采购通知后,乙方开始备料生产。5.1.3甲方在收到货并完成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当次采购货款总额的99%给乙方。3/85.1.4剩余当次采购货款总额的1%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以上价格为含税价,乙方须于甲方支付至当次采购货款总额的50%前向甲方开具当次采购货款足额发票。5.2货款请付到乙方书面指定账户,甲方支付的每笔款项以实际支付到账金额和日期为准。,户名:深圳市中电核心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账号:7419754856685.3原则上,甲方应当通过以其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按照乙方要求以银行汇款、转账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付,如确需由第三方代甲方支付款项,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与第三方、乙方共同签署委托代付款协议,否则视为甲方未支付。甲方应将货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不得将货款支付至业务人员个人账户,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的联系信息如有变更(包含但不限于单位名称、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银行信息),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联系信息有更改未及时通知另一方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第六条质量标准6.1乙方在批量生产前,甲方需配合乙方确认验收批量生产之样品,并签字封样。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签封样品,进行批量生产。6.2乙方须按照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乙方发货前需对该批次货品的质量完成检测,并提交甲方核验,甲方同意后方可发货。第七条甲方权利与义务7.1甲方声明并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能力,有履行本协议之义务的能力,且其履行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7.2甲方独立运营、核算,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赔偿与乙方无关。7.3甲方应配合乙方的信用审查,确保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7.4甲方拥有其所购买所有设备的技术管理、商品管理、客服管理、屏幕和机身广告管理等的所有权。甲方可自主承接覆盖区域内的广告投放。7.5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提货通知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提货。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超过15个自然日内未完成提货,乙方可自行处理该批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4/8超过约定提货时间之日起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按10元/天/台向甲方收取仓储费。7.7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付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付款的需与乙方沟通说明原因,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迟付款,如无故未按时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停止一切服务与维护,包括且不限于关闭服务器,停止设备使用等,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7.8甲方采购设备应遵守乙方产品出厂技术管理标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进行采购产品的技术变更。7.9甲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付款的需与乙方沟通说明原因,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迟付款,如无故未按时支付货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1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二作为延迟交付款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因甲方延迟付款造成的乙方延迟生产或延迟发货,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8.1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管理服务,包含后台管理系统、远程维护终端控制系统、远程监控智能终端机硬件故障系统等。并且乙方应为甲方进行指导和培训。8.2乙方应确保营业资质真实有效。8.3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如乙方发货延迟,每延迟一日,乙方须支付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若发货延期超过30天,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两天内退还所有已支付货款。因甲方延迟付款或未及时提供产品设计、生产所需资料,未及时确认、签封、邮寄回样品,未及时验收产品、核验报告等甲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延迟生产或延迟发货,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8.4乙方需保证所供货物技术参数、产品质量等与招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与招投标文件要求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并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中标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第九条售后服务与保修期限9.1乙方所供产品满足三包条件的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简称“三包”服务),“三包”服务指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后7天内有质量问题包退包换。电芯质保期6个月,卡扣部件质保期12个月,其它部件质保期12个月,线材及充电头无质保。质保期从乙方发货之日起计算。“三包”条件为:(1)产品为乙方生产的;(2)产品在质保期内;(3)外壳完整无人为损坏;(4)出线完整,无人为剪断。5/89.2甲方收货后7天内退换运费由乙方承担。人为损坏不在三包范围内。所有产品退换以外观不得有划痕、不影响正常使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准,否则乙方可拒绝退换货。非因设备质量存在大批量严重缺陷从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不得随意要求退货,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退货要求。如甲方原因要求退货,乙方最终同意甲方退货的,甲方须承担设备检测费、包装费、运输费等费用。9.3质保期内,因乙方设备本身的产品缺陷或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需要检测、维修的,相应的检测费用、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设备本身的设计缺陷或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或质保期结束后需要检测、维修的,相应的检测费用、维修费用、运输费由甲方承担,如确定是乙方设备本身的设计缺陷或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设备是否在质保期,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9.4下列情形不属免费保修范围,但乙方可实行收费维修:9.4.1甲方因使用、维护、保管设备不当造成损坏的:9.4.2发生设备故障,甲方或用户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9.4.3非乙方专业维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用户、甲方合作方等)自行拆卸、改装、调整而造成损坏的;9.4.4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9.5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技术支持,乙方承诺,如果出现任何与产品有关的修改、升级等信息,乙方将在修改、升级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9.6产品投放市场后,在质保期内,如果因为技术原因导致产品不良,乙方有责任收到甲方的反馈后一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调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尽快解决。甲方所购买的乙方设备均由第三方保险公司承保,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保险机构协助处理,甲方应予以配合。9.7落地式大机柜包括但不限于24口共享充电宝(ZD-G24)与48口共享充电宝(ZD-G48)接入交流电源务必带有零线、火线和地线三根线,避免大机柜产生静电;9.8本产品务必放置室内场地使用,避免进水;零配件更换务必使用与乙方出厂一致的品牌与规格;内部构件不得私自改造(线路,主板,开关电源等)。因甲方安装不规范、擅自改造内部构件、使用非标准零部件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十条不可抗力10.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为:6/810.1.1罢工、闭厂、劳力或原材料短缺、内乱、暴乱、入侵、战争、战争威胁或准备、火灾、爆炸、暴风雨、洪水、地震、地陷、流行病或其他自然灾害,或因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变更等;10.1.2因第三方技术服务商(例如提供数据带宽、云服务、支付服务、系统维护等服务的合作方)的原因(例如技术调整或故障、系统维护等)造成乙方软件服务中断或延迟;10.1.3由于计算机病毒、木马、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等原因引起信息丢失、泄露、系统瘫痪等损失和风险;10.1.4由于甲方或乙方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导致的服务终端、数据丢失以及其他损失和风险;10.1.5由于网络信号不稳定等原因导致登录软件失败、资料同步不完整、页面打开速度慢;10.1.6其他乙方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0.2本协议任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相关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一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遭遇不可以抗力一方应就未及时通知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0.3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一条知识产权权利归属11.1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涉及产品的研究开发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乙方所有。11.2乙方对所销售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将从乙方取得的产品相关的技术和权利等开放给第三方使用。11.3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技术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第十二条合同解除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立即自行终止,乙方不负任何赔偿及补偿责任。1.甲方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因甲方的原因致其资产财物被法院查封或冻结,使得甲方无法进行经营活动;3.甲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4.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中的其他约定。产7/8第十三条合同生效说明及纠纷解决方式13.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13.2本合同任何修改和变更均以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件为准。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下,不得擅自对合同做任何修改。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加盖双方的公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3.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双方未能协商解决,提交凯里市人民法院裁决。在裁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服务中不属于纠纷范围的义务。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13.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过程中若以扫描方式操作,扫描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购货方):凯智泊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女37地址:黔东南里市温州大道众创业园2楼法人代表/授权人签853日期:2024年9月B日乙方(供货方):深圳市中电核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鹤洲社区洲石路739号恒丰工业城中控楼2层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日期:2024年9月25日合同签订地:贵州省凯里市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便民快充共享充电宝经营服务 24口LED屏幕共享充电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