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饶县财政局2024)



广饶县财政局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PS37052300017810120240002_001
二、合同名称: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PS37052300017810120240002
四、采购项目名称: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广饶县财政局
地    址:
联系方式:05466441871
供应商(乙方):东营天正不动产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地    址:广饶五金灯具建材市场一号楼27号
联系方式:0546-644833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政府委托的工程服务      null      1      15.13      15.13

购买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26

附件:

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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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委托方:广饶县财政局受托方:东营天正不动产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东营市2024年5月71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广饶县财政局所在地:广饶县乐安大街787号法定代表人:张小刚项目联系人:孙朋朋联系方式:0546-6921867通讯地址:广饶县乐安大街787号电话:0546-6921867电子信箱:grcztzps@163.com受托方(乙方):东营天正不动产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所在地:广饶五金灯具建材市场一号楼27号法定代表人:韩建军项目联系人:吴光锋联系方式:0546-6456037通讯地址:广饶县乐安大街800号电话:0546-6456037电子信箱:6989090@163.com-1-78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本协议书由广饶县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东营天正不动产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鉴于甲方因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需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权利义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工程概况及相关技术要求1.项目名称: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2.项目概况:在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时,利用现代化新技术和设备,完成需要核实的施工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真实情况,拟对投资评审项目进行无人机航测,并出具测绘报告。3.技术服务内容及范围:利用无人机机动灵活、高效快速的贴点,搭载高分辨率测绘摄像头和测绘雷达,快速获取高分辨率影像和点云数据,协助采购人或承接主体独立完成构建DOM模型,处理航测数据。4.技术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5.技术服务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7930-2008-2=79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2)《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7931-2008(3)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6.技术服务成果:真实的测绘计量报告和质量检测报告。7.乙方项目负责人:吴光锋。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测绘成果的验收。包括:人员资质、能力、数量,设备性能,服务提供方式、数量、时间、质量效果等方面。如发现乙方在技术服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背公平、公正的测绘精神或者有损甲方单位声誉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甲方均有权按照本合同违约条款处理。7同2.甲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根据测绘工作量确定合理的履行周期,并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测绘工作费用。3.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测绘工作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应对乙方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的责任。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由双方根据项目进展及时沟通。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3-80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1.乙方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甲方有关管理办法和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及时完成现场的测绘,并保证测绘数据真实、可靠,结论正确。2.乙方应重视质量测绘工作的严肃性,对测绘项目承担质量连带责任,禁止同被检单位私下串通,隐瞒质量病害,禁止同被检单位有违背公正测绘精神的其他行为。由于乙方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事故),须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乙方在进行测绘工作时,应采取相应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由此而发生的与测绘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项目或部分工作任务分包给第三方。55.乙方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保密制度,妥善保存有关图纸、文件及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乙方对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所了解和掌握到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内部资料、数据、其他商业信息及交付成果)第四条:违约责任1.成果交付违约: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通过验收,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违约金。-4-81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2.其它条款违约: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所约定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损失。第五条:合同价格、支付和结算方式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技术服务单价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肆拾元/千米(小写:1940.00元/千米),不含税单价1830.19元/千米,税额109.81元/千米,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用根据乙方实际测绘工程量和本合同约定技术服务单价据实结算。2.技术服务费: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按照财政支付进度进行拨款。3.甲方开票信息:8单位名称:广饶县财政局单位税号:113705230045155113单位地址:广饶县乐安大街787号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4.乙方开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单位名称:东营天正不动产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5-82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银行账号:18830154740000845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及终止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单位公章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补充、修改或者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者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一致。3.合同的终止:(1)工程正式验交后,甲、乙方按工程量对账结算单或其他计量资料将费用支付完毕即告终止。(2)双方协议终止。(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不必要。第七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6-83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的,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的情况报告及说明。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影响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八条:合同条款的解释及法律适用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事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提交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孙朋朋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吴光锋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项目信息沟通、资金结算、合同执行等。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7一84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2.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无。3.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广饶县财政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2024_年月3L日乙方:东营天正不动产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盖章)(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惠2024年月31日-8-85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委托方:广饶县财政局受托方:东营天正不动产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东营市2024年5月71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广饶县财政局所在地:广饶县乐安大街787号法定代表人:张小刚项目联系人:孙朋朋联系方式:0546-6921867通讯地址:广饶县乐安大街787号电话:0546-6921867电子信箱:grcztzps@163.com受托方(乙方):东营天正不动产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所在地:广饶五金灯具建材市场一号楼27号法定代表人:韩建军项目联系人:吴光锋联系方式:0546-6456037通讯地址:广饶县乐安大街800号电话:0546-6456037电子信箱:6989090@163.com-1-78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本协议书由广饶县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东营天正不动产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鉴于甲方因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需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权利义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工程概况及相关技术要求1.项目名称: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2.项目概况:在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时,利用现代化新技术和设备,完成需要核实的施工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真实情况,拟对投资评审项目进行无人机航测,并出具测绘报告。3.技术服务内容及范围:利用无人机机动灵活、高效快速的贴点,搭载高分辨率测绘摄像头和测绘雷达,快速获取高分辨率影像和点云数据,协助采购人或承接主体独立完成构建DOM模型,处理航测数据。4.技术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5.技术服务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7930-2008-2=79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2)《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7931-2008(3)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6.技术服务成果:真实的测绘计量报告和质量检测报告。7.乙方项目负责人:吴光锋。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测绘成果的验收。包括:人员资质、能力、数量,设备性能,服务提供方式、数量、时间、质量效果等方面。如发现乙方在技术服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背公平、公正的测绘精神或者有损甲方单位声誉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甲方均有权按照本合同违约条款处理。7同2.甲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根据测绘工作量确定合理的履行周期,并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测绘工作费用。3.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测绘工作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应对乙方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的责任。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由双方根据项目进展及时沟通。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3-80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1.乙方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甲方有关管理办法和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及时完成现场的测绘,并保证测绘数据真实、可靠,结论正确。2.乙方应重视质量测绘工作的严肃性,对测绘项目承担质量连带责任,禁止同被检单位私下串通,隐瞒质量病害,禁止同被检单位有违背公正测绘精神的其他行为。由于乙方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事故),须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乙方在进行测绘工作时,应采取相应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由此而发生的与测绘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项目或部分工作任务分包给第三方。55.乙方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保密制度,妥善保存有关图纸、文件及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乙方对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所了解和掌握到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内部资料、数据、其他商业信息及交付成果)第四条:违约责任1.成果交付违约: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通过验收,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违约金。-4-81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2.其它条款违约: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所约定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损失。第五条:合同价格、支付和结算方式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技术服务单价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肆拾元/千米(小写:1940.00元/千米),不含税单价1830.19元/千米,税额109.81元/千米,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用根据乙方实际测绘工程量和本合同约定技术服务单价据实结算。2.技术服务费: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按照财政支付进度进行拨款。3.甲方开票信息:8单位名称:广饶县财政局单位税号:113705230045155113单位地址:广饶县乐安大街787号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4.乙方开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单位名称:东营天正不动产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5-82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银行账号:18830154740000845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及终止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单位公章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补充、修改或者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者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一致。3.合同的终止:(1)工程正式验交后,甲、乙方按工程量对账结算单或其他计量资料将费用支付完毕即告终止。(2)双方协议终止。(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不必要。第七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6-83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的,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的情况报告及说明。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影响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八条:合同条款的解释及法律适用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事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提交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孙朋朋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吴光锋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项目信息沟通、资金结算、合同执行等。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7一84广饶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项目2.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无。3.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广饶县财政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2024_年月3L日乙方:东营天正不动产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盖章)(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惠2024年月31日-8-8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评审无人机航测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