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合同纠纷诉讼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焯轩污水项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诉讼法律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焯轩污水项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诉讼法律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57946790502409031126

项目业主: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

合同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焯轩污水项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诉讼法律服务

合同编号:

4406057946790502409031126

合同总金额:

¥13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9月13日至2025年09月13日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案件情况及材料,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制定案件诉讼策略,起草和修改诉讼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撰写答辩状及组织证据材料,参与庭前调解及与案件相关的庭前工作。诉前调解阶段及时与调解员沟通,整理答辩材料。庭审阶段[含一审、二审(如有)]及时与经办法官沟通,提交相关鉴定申请,参与庭审,整理证据材料,撰写诉讼代理意见,发表庭审代理词,参与宣判,领取一审判决书,协助委托人研究判决书并决定是否上诉,参与案件相关的庭后工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附件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西北BT).pdf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4-09-26

YINGKE全球视盈科律师事务所本土智YINGKELAWFIRMYINGKE全球视本土智盈科律师事务所YINGKELAWFIRM民事委托代理合同52646。【2024】盈佛山民字第FS号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东路1号友邦金融中心一座18楼18F,AIAfinancialcenterlIDenghuEastRoad,NanhaiDistrict.FoshanCity.ChinaTel:0757-63999808YINGKE全球视野!本土智慧民事委托代理合同【2024】盈佛山民字第FS2646号甲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斌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94679050W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西村洞西村民小组“芦狄围”地段乙方: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东路1号友邦金融中心一座18楼电话:0757-63999808传真:0757-63999809邮编:528200甲方因与与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焯轩污水项目有限公司准合同、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委托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乙方愿意为甲方代理该案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事项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唐壁芸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1.2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焯轩污水项目有限公司(第三人)案由:合同、准合同纠纷受理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涉及标的:12938715.60元代理程序:一审(含诉前调解、反诉,如有)、二审(如有)-1-YINGKE全球视野本土智第二条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第三条乙方义务3.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法律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合法权益。3.2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3.3乙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事项。3.4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3.5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四条甲方义务4.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文件以及其它事实情节,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材料、伪造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4.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4.3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项不能完成或委托代理事项在乙方代理的法律程序结束后又重新启动的,乙方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4.4甲方指定(手机:,电子邮箱:地址:)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案件事实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4.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务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事务做出的独立判断和决策。4.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2-YINGKE全球视野本土智慧第五条行律师代理费及工作费用5.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案件信息、案件性质、案件的复杂难易程度、律师办理案件的工作量等因素,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费:5.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案件信息、案件性质、案件的复杂难易程度、律师办理案件的工作量等因素,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费:(1)一审阶段(含诉前调解阶段、反诉,如有)律师费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2)二审阶段(如有)律师费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自甲方决定上诉或收到对方上诉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律师服务费。甲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否则,乙方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概不承担责任;若甲方逾期五日未支付相应律师费,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代理工作。律师费交付后不作退还。5.2根据《律师法》及司法部关于律师执业纪律及执业道德的规定,执业律师不得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费。甲方已知悉前述规定。若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的,应直接缴纳至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财务部,并由乙方开具律师费发票给甲方;若甲方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律师费的,则应转付入下列帐户:乙方户名: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乙方账号:4400110249205250035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依云天汇支行甲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以款项到达上述账号并由乙方开出发票为收讫。任何私人之间的费用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5.3乙方律师因办理委托事项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1)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鉴定、评估、公证、诉讼费、保全费等第三方部门收取的费用;(2)乙方现指派律师或律师助理赴佛山市区外的差旅费等,由甲方负担;(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3-YINGKE全球视野一本土智第六条合同变更和解除6.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6.2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增加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增加诉讼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变更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律师代理费;增加律师代理费协商未成的,乙方有权在原委托范围内进行工作。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对方纠正:(1)乙方律师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导致甲方发生较大损失的。甲方发生的损失乙方应在乙方执业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2)甲方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或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或甲方逾期五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按委托事项已完成的标准收取律师费用。第七条特别约定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乙方律师依法尽职尽责提供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但不得对案件实际结果作任何承诺。7.2甲方充分知晓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乙方为盈科的分所之一。为避免本代理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给盈科其他律师(含盈科总部及各分所律师,下同)造成执业不便,甲方在此确认:理解并认可盈科其他律师可以接受甲方对方当事人与本案无关联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此前或今后若有此类委托发生)。7.3甲方迟延支付律师费、办案费的,应按照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暂停履行合同义务;7.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迟延支付律师费、办案费超过十日;(2)甲方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3)甲方故意隐瞒案情、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298号)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以诉讼标的为基数计付律师费,已交的律师费和工作费用不-4-YINGKE全球视野一本土智予退还:(1)甲方单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的;(2)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3)因甲方撤诉、调解、和解、放弃权利等原因最终未实现债权、未减免债务金额或未实现特定目标的。有上述情形之一,但最终甲方实现债权、减免债务金额或实现目标、效果的,则甲方应当按照5.1条的约定支付律师费,甲方有义务真实、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甲方最终实现债权、减免债务金额或实现目标、效果的证据;如果甲方隐瞒实现债权、减免债务金额或实现目标、效果的证据,则视为乙方已经完成委托事项并实现最优诉讼目标,甲方应根据最优诉讼目标计算支付律师费,乙方-也可酌情要求甲方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298号)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以诉讼标的的两倍为基数计付律师费;7.6乙方律师出现重大过错,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以已收取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生效及期限8.1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律师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项时终止(若一方提前解约、终止委托关系的除外)。第九条其他事项9.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2甲方已阅读、知悉并签署本合同附件1《委托人须知》。9.3通知文书送达: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部双方所示地址、电子邮箱、手机号,为对方向己方送达通知文书的通信地址、接受邮件之电子邮箱、接受短信之手机号;一方若有更变的,则应于更变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付邮发通知文书的,则付邮五日后视为通知文书送达;一方通过发电邮、短信方式发送通知文书的,则于发电邮、短信当时视为通知文书送达。-5.YINGKE全球野1太十智9.4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内容已向甲方作了明确说明,甲方已理解并同意上述全部条款内容。第十条其他特别约定:/(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日期:乙方(盖章):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区日经办律师(签字):日期:-6-YINGKE全球视野!本土智:委托人须知(2004年11月5日广东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2月8日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为了保障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律师接受委托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如下事项:一、委托人要求律师办理的事项应当合法,不得要求律师通过不正当手段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不得要求承办律师对委托事项的办理结果作出承诺。二、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以下情况律师事务所不予退费:(1)委托人同时委托他人的;(2)律师完成委托事项后,无正当理由委托人认为结果不理想,或者认为律师事务所收费过高的;(3)非因受托人原因,委托人终止委托合同的;(4)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三、委托人的委托的诉讼或非诉讼事项均具有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律师承办的业务受到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和相关当事方的制约,委托人的主张及律师的法律意见有部分或全部不被采纳的可能。四、委托人有权向承办律师了解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五、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六、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支付介绍费,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得以不实宣传等方式承揽业务。七、律师承办业务,须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有关规定收取律师费,并向委托人统一开具发票。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财物。八、律师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九、委托人发现承办律师在履行委托合同过程中执业有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承办律师所在律师所、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十、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限制: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7-YINGKE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委托人确认,委托人已知晓上述内容。人(签章)正-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合同纠纷诉讼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