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购合同公告(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复兴分局2024)



 

 

 

复兴区原滏阳化工区及周边区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S3、S4地块)项目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9-27

一、合同编号:BHZB2024081 二、合同名称:复兴区原滏阳化工区及周边区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S3、S4地块)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4089000050005 四、项目名称:复兴区原滏阳化工区及周边区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S3、S4地块)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复兴分局 地址:邯郸市复兴区人民西路236号 联系方式:薛振强 供应商:中恒咏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中华南大街458号美的置业广场C座2416室 联系方式:陈超0310-57888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复兴区原滏阳化工区及周边区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S3、S4地块) 规格型号: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等全部内容 主要标的数量:1批 主要标的单价:681026 合同金额:681026.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1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4-09-26 八、合同公告2024-09-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滏阳化工周边S3、S4地块调查合同全

 

  发布时间:
2024-09-27      采购人:
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复兴分局

采购编号:复兴区原滏阳化工区及周边区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S3、S4地块)项目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复兴区原滏阳化工区及周边区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S3、S4地块)甲方: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兴区分局乙方:中恒咏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9月26日甲方: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兴区分局乙方:中恒咏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河北博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竞争性磋商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要求,对甲方复兴区原滏阳化工区及周边区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S3(S3-1、S3-2)、S4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报告”。0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采样及勘察孔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调查报告编制等。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30天内完成。3、服务地点:邯郸市复兴区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壹仟零贰拾陆元整(681026元)(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6%)。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技术规范和要求。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1、乙方完成工作的形式及要求:乙方需编制并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报告”及相关图件和附件。报告中应详细记录调查、识别、实施方案的制定、勘察施工、样品采集与检测等全过程,并给出明确的结论和建议。2、验收标准: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及河北省地方相关标准规范。3、验收方法:工作成果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及备案。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地块坐标及建设规划资料;1(2)指定有关人员土壤调查工作,负责现场调查的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协助乙方搞好现场评估调查。并为乙方相关人员的现场考察提供方便及必要的工作条件;(3)协调地块关系,配合乙方完成设备进场完成现场踏勘、钻探和样品采集等调查工作;(4)提供涉密资料时应向乙方明示,并加盖“保密”鉴章;(5)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2)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确保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关费用;(3)本次技术服务结束后,甲方在后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到本次技术服务成果的,需要乙方协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及生产、经营、技术状况等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5)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乙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第六条付款方式1、乙方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报告”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15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发票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即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壹仟零贰拾陆元整00(681026元)。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善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已开始编制工作的,根据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工作量,按照比例支付相应编制费,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第八条知识产权归属1、乙方在本项目研发过程中产生或验证的一切成果(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4、甲方授权给乙方使用的知识产权和甲方通过合同交易使乙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仅限于在本合同约定的终端研制过程中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项目中使用。5、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之前各自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本合同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不因执行本协议而改变。第九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方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冀政办(2014)3号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三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四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3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月26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河北省邯郸市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4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江1T4充国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陈超地址: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MAOE17G220电话: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传真:中华南大街458号美的置业广场C座日期:2024年9月26日2416室电话:传真开户名称:中恒咏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大街支行银行账号:866030100100212507日日期:2024年7月26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