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350兆PDT对讲机 对讲机备用电板采购合同公告(金华市公安局2024)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002592150202419003
二、合同名称:金华市公安局350兆PDT对讲机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YG2024-HW6644-ZFCG119-2
四、项目名称:金华市公安局350兆PDT对讲机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金华市公安局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1055号
联系方式:0579-82512237
供应商(乙方):浙江宇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永中街道永青锦园1栋105室、205室
联系方式:1586962041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金华市公安局350兆PDT对讲机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3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53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同时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向甲方申请验收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6644-2合同扫描件.pdf
21Y金华市公安局350兆PDT对讲机采购项目合同项目名称:金华市公安局350兆PDT对讲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G2024-HW6644-ZFCG119-2甲方(采购人):金华市公安局乙方(中标人):浙江宇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为金华市公安局350兆PDT对讲机采购项目的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金华市公安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浙江宇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货物内容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元)小计(元)1350兆PDT对讲机海能达HP780140台35004900002对讲机备用电板海能达BP2403140块30042000二、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含税)为:¥532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贰仟元整)三、技术规范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所供货物的设备质量及施工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的合格要求,同时符合甲方管理的质量、安全要求。4乙方在甲方提出培训要求后,组织培训,使用户方了解系统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掌握一定的安装、操作、维护及管理方法和故障处理技能。同时,海能达对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各项培训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整理成规范文档。第1页共10页四、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如所提供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由乙方单独承担;因乙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责任。2.若因乙方所供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的剩余费用不予支付。甲方若退回乙方所提供的侵权产品,乙方必须退回甲方为侵权产品支付的所有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再次采购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所有损失。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同时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向甲方申请验收。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等一切与中标货物有关的附随服务工作。本次采购的项目为“交钥匙工程”。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货物交付甲方指定地点前,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4.延迟交货(若有):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九、货款支付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40%的合同预付款人民币2128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捌佰元整)。第2页共10页2.在所有货物交货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款项人民币3192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贰佰元整)。乙方应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所供货物的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5年,其他配件按厂家三包服务执行。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0分钟内到达甲方现场,并在60分钟内修复,若无法按规定及时修复的须根据使用单位要求提供备用设备。出现故障后,乙方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十二、调试和验收1.验收时间:乙方在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5天内需书面通知甲方报验,甲方收到书面通知后5天内组织完成项目验收。2.验收方式(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2)初步验收完成后,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第3页共10页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5)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过程中相关检测费用(如有)由甲方负责。(7)甲方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8)进口的原材料需提供相关进口证明材料(如有)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四、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第4页共10页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6.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为保密条款,乙方应严格遵守保密约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信息泄露,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防止泄密范围扩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泄密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损失、甲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支出、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支出。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诉讼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第5页共10页2.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违约方须承担另一方为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费、差旅费、任何一方已支付的成交服务费等)。十七、合同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附件、变更协议;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乙方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其他相关采购文件。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贰份(备案及资料归集)。十九、其他补充条款:无。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浙注宇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源也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个3电话:电话:0577-8970255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昌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201000175906852签订日期:200年月1日签订日期224年7月21日2019第6页共10页合同内容与采购结果一致#idc error#附件二:中标通知书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YG2024-HW6644-ZFCG119-2浙江宇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贵单位为中标单位。自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与金华市公安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前,需按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贵单位投标(响应)文件等约定拟定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可参考采购文件),报我机构项目联系人或发送至邮箱jhygzbht@qq.com确认。感谢贵单位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参与和支持,真诚地希望今后与贵单位有再次合作的机会。项目名称金华市公安局350兆PDT对讲机采购项目金华市公安局350兆PDT对讲机采购项目金华市公安局350兆PDT对讲机采购项目中标价格人民币伍拾叁万贰仟元整(¥532000.00元)人民币伍拾叁万贰仟元整(¥532000.00元)人民币伍拾叁万贰仟元整(¥532000.00元)中标单位联系人陈谊联系电话18858641632采购人联系人陈毅联系电话0579-82512219代理机构(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2024年914日代理机构(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2024年914日代理机构(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2024年914日代理机构(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2024年914日注:合同签订时至少准备一式六份。第8页共10页附件三:投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浙江宇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盖章)合同专用章第9页共10页附件四: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公司(盖章)合同第10页共1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350兆PDT对讲机 对讲机备用电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