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营养改善计划 食堂食材采购合同公告(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倘甸镇中心学校2024)
一、合同编号:4530129HT2024003540101
二、合同名称:寻甸县2024-202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食材营养改善计划联合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KMZC2024-G1-01751-YNGX-0030
四、项目名称:寻甸县2024-202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食材营养改善计划联合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倘甸镇中心学校
地 址:倘甸镇中心学校
联系方式:18088402019
供应商(乙方):寻甸城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西门街15号
联系方式:1598719395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堂食材 数量:3130000.00 单价(元):1.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规格型号:/
2.合同金额(元):313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倘甸镇中心学校各小学幼儿园食堂,每月按照学校订单要求交货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倘甸镇中心学校202409-202508营养改善计划联合采购合同.pdf
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YNGX采2024-044寻甸城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采购人)的寻甸县2024-202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食材营养改善计划联合采购项目采购项目,于2024年08月26日上午09时30分在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寻甸办事处(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办屏江北路七彩园美术培训中心4楼)举行开评标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采购人的监督下,经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现确定你单位寻甸城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人;投标报价:折扣99%;配送质量要求:按业主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签收并留存检测样品,不得配送隔夜蔬菜、禽肉,保质保量;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春季学期放假止,食材质量要求:(1)蔬菜:配送的蔬菜食品必须确保质量,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是农残达标的新鲜蔬菜。(2)禽蛋、肉:依法取得定点屠宰许可证等合法证明文件,每次采购能提供检验检疫证;具有稳定的产品原料供应,有长期产品质量合格的信誉保证,产蛋的蛋鸡经农业部门检疫合格;(3)调料(佐料):配送的调料必须为知名品牌,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4)粮油: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包装要求,完好无损,无污迹,标识标签齐全,厂名、厂址、配料、保质期、生产日期清楚;请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和业主签订合同。采购人:(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08月28日日期;2024年08月28日#idc error#寻甸县2024-202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食材营养改善计划联合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甲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倘甸镇中心学校乙方之一(联合体成员单位一):寻甸城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之二(联合体成员单位二):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对乙方之一及乙方之二,在合同中统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的寻甸县2024-202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食材营养改善计划联合采购项目(编号为YNGX采2024-044)公开招标采购的结果,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协议:一、货物内容及价格1、供货内容: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寻甸县2024-202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食材营养改善计划联合采购项目供应、配送服务的大米、食用油、面粉、肉类、蔬菜等供应商。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完成供货及配送。2、供货要求:乙方应将用于证明食品(原材料)质量合格、安全的资料一套,包括营业执照及相关授权复印件、质检报告、检验检疫等合法证明文件等随同货物一起交验。甲乙双方不得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3、乙方供应甲方食品(原材料)的价格:结算价=结算食材单价×实际签收数量当期指导价:当期指导价由寻甸县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学校代表和配送企业共同组成询价组在寻甸县国永盛农贸市场、寻甸县北营农贸市场、寻甸县佳用华联超市、寻甸县通汇超市共同采集(寻甸县外市场不作为询价点),将所采集的价格计算平均价后在平均价的基础上降低3%确定当期指导价(该价为含税价)再乘以乙方投标文件填报的折扣:99.00%作为结算指导价,指导价作为学校与配送企业的结算依据,最终以食材量乘以结算单价来计算当月的结算款。该结算单价(即综合报价)包含产品的运输、装卸、搬运等所有费用。二、货款支付1、乙方按甲方订单及时交货,经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条件对货物进行验货,甲方确认数量无误、质量合格后签收。2、甲、乙双方的结算时间周期为一月一结。3、自乙方完成一个月的送货任务后,在次月初7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核对送货签收单无误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当期95%货款。5%的货款作为食品安全保证金,无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等纠纷,在下一个结算期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4、乙方指定收款银行:收款单位:寻甸城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收款银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55972830910000,大额行号:308731021026。三、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春季学期放假止。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一次性缴纳100万元履约保证金(以保函的方式交由县教育体育局保管)2、因乙方所供食品(原材料)引发的安全事故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3、在乙方所供食品(原材料)种类范围内,甲方有权决定每次食品(原材料)采购金额、种类及数量。4、合同签订后,甲方所购同一类别食材应从乙方中标食材种类范围内选购。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开具超出实际供应产品金额的发票。6、甲方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回扣”。7、双方不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执行本合同协议的所有条款。2、不得提供违反国家质量标准的食品(原材料),不得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3、按时向甲方提供所购食品(原材料)的正规税务发票及送货清单、检验检测或质检报告。4、不得拒绝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甲方的监督检查。五、质量保证集中采购食品品种及验收质量标准1.采购类别(1)大米、食用油、面粉;(2)生鲜食品类:蔬菜、水产品、肉类、禽蛋;(3)干调类;凡列入学校食堂非准入食品的,不纳入采购之列。2.检验标准(1)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2)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QS标记,其中面粉应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GB2715-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12,鲜、冻禽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16869-2005规定。(3)其他食材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配送的实际情况现就蔬菜类的质量保障说明如下:食材抽验化验依据KCB2748-2003鲜蛋卫生标准及KSBT10277-1997鲜鸡蛋和《GB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的检验方法对入库食材进行抽检化验并确定,合格后才能入库配送,并且由化验员填写相应的抽验、化验报告及工作日志存档保存,具体化验内容如下,《GB27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T1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47蛋与蛋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3.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4.学校验收标准:肉食类:色泽:具有其固有的正常颜色,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无泥污、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注水、无粘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事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嗅味:具有其固有的正常气味(猪肉微腥、牛肉微膻、羊肉重膻)、无臭味、腊味等异味。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蔬菜类:无叶类蔬菜表面无破裂无压伤、无虫眼平整光滑、无叶无泥土、条直均匀叶品蔬菜类蔬菜表面无压伤、无黄叶烂叶、无毛根无泥土、无虫眼新鲜有色泽,外形饱满,嫩度好,润圆饱满。预包装食品类: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验收,包装不破损,有生产日期,有QS标记。冻品类:包装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原料肉有检疫证。禽蛋类验收标准:禽蛋固有的色泽,鸡蛋为白色至浅红褐色之间、蛋壳清洁无裂纹、无异味、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动物组织异物。干菜类验收标准:商品外包装完好无损、商标图案等清晰明了,生产日期符合公司要求。具体商品标准:干菜、干调类商品:液体调味品和酱菜类商品表面应干净清洁,无液体外渗;干菜色泽鲜艳、干燥有韧性,无破碎片、虫蛀、霉坏和泥土杂质。面粉:完好无损、装袋表面无任何污物和污渍、装袋的商标、地址、电话、重量等、触摸要干爽、无任何结块现象、在保质期内。产品包装上应有SC标识。有效期最短时间应保持2个月。(二)验收不合格食材处理学校在食材移交过程中,霉烂变质、过期食品,肉类食材注水,有异味,蔬菜力食材大面积脱水,蔫萎变形,烂芯有异味,色泽不鲜艳等,限时重新配送;如配送霉烂变质、过期食品处每次1-5千元罚金,由当时移交双方确认,留有处罚事项图片及处理结果,报学校备案并在所预留的食品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三)在食品(原材料)甲乙双方交收后,由于储存不当而发生的任何食品(原材料)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四)乙方应保证食品(原材料)甲方在使用(加工)产品(原材料)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等的起诉。六、售后服务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址或指定地点:各校方指定地点,并提供交货地点进10行搬运、食品(原材料)储存指导等服务。2、乙方主动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质量检查。3、在食品(原材料)存储、加工、售卖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问题,乙方应及时配合调查及提供有效的后续保障。乙方联系人:方志雄联系电话:18787169023质量投诉联系人:潘玉兵联系电话:19912905418七、送货及验收1、乙方应按《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配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配送次数及时间配送食材至指定地点。2、因甲方原因导致临时补货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至少提前6小时)后按约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并由乙方搬运放置。3、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4、交货时,由甲方代表与乙方配送员共同对货物进行集中验收,并签收。八、考核方式1、每月初对上月提供的食材配送服务进行考核评价,由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管副校长、各学校食堂负责人组成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打出分值,60分至79分为及格、80分至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含90)为优秀。每月按考核结果拨付相关经费,考核优秀全额拨付,考核良好扣除1000元,考核及格扣除2000元,考核不及格扣除5000元。2、一年中考核3次不及格强制解除合同。3、发生一次群体性中毒事件,属食材配送原因的,根据调查结果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强制解除合同。九、配送企业退出机制1.主动退出。配送企业中标后因故无法履行职责、中途退出的,须提前30日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主动退出的配送企业,自退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全县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和配送。2.否决退出。配送企业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如发生以下3种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配送企业终止供货合同,且将该配送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3年内不得参与全县中小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和配送招投标,具体情形包括:(1)因食材问题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2)配送企业提供的食材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的;(3)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3.勒令退出。配送企业将配送项目转让、转包或委托他人配送的,一经查实,取消供货资格,解除合同,纳入不良信用记录,2年内不得参与全县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和配送招投标。在合同周期内,学校反馈负面意见较大,经调查属实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得参与全县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和配送招投标。十、违约责任1、除发生不可抗力外,乙方提供的食品(原材料)质量、数量与订单要求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约定执行。83、甲方应按约定时间核对送货签收单和付款,若不按约定时间核对和付款的,造成配送滞后的由甲方自行承担。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另有规定外,若乙方在合同期期间无故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因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被解除的,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不低于履约保证金100万的违约金;若甲方无故违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若乙方出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配送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退出条件,按文件规定执行。6、如发现乙方私自提高食品价格的,一个月内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扣回差额货款并承担2000元违约金;3个月内出现二次甲方扣回差额货款并承担4000元违约金,同时提出书面警示;6个月出现三次或一年内累计五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本项目在服务期结束1个月之内校方需结清货款,退还食品安全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十一、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凡因该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2、经双方签字的书面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其他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4、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此页无正文)甲方(实施单位公章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曲天小电话:0871-62761039签订日期:200029月26日乙方之一(供应商公章):名称:寻甸城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寻甸县仁德镇西门街15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经办人:扶子室电话:18767416023签订日期:202409.26乙方之二(供应商公章):名称: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6栋1A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202409.26授权委托书本人高才坤、董事(姓名、职务)系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潘玉兵,寻甸县望家欢农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订寻甸县2024-202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食材=营养改善计划联合采购项目项目采购合同。委托期限:自本单位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完成委托之事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玉兵居民身份证2017.0306-2037.0306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日2年8月2目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营养改善计划 食堂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