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才工作宣传片制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福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24)
福州人才工作宣传片制作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人才工作宣传片制作服务项目 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人才工作宣传片制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GC-FS-J-2024-2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汉铭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小张、小黄/ 0591-83301889、0591-838493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汉铭/0591-83393310、8339331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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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第一段落中“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人才工作宣传片制作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次公告为福州人才工作宣传片制作服务项目的合同公示。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0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人才工作宣传片制作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采购单位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09:54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12日 15:00
预算金额
¥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汉铭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3393310、83393312
采购单位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小张、小黄/ 0591-83301889、0591-83849356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汉铭/0591-83393310、83393312
附件:
附件1
合同.pdf
福州人才工作宣传片制作服务项目合同甲方: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乙方:福建省嘉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影视宜传片事宜达成合同如下:第1条项目内容福州人才工作宣传片制作服务项目第2条制作期限本合同成片在供应商中标后,1天内完成。第3条合同金额3.1本合同价款总金额:人民币(大写)柒万贰仟元整(¥72000元),以上费用包含税金。3.2以上费用不包含因拍片所产生的差旅费,因拍摄所发生的差旅费有甲方负担。第4条费用支付4.1乙方在交付影片最终成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制作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万贰仟元整(¥72000元)。4.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发票。付款帐户:福建省嘉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1银行账户号:15357266735010310第5条拍摄、制作、交付及验收5.1本项目拍摄地点: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5.2后期制作地点:福州5.3交片地点: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5.4标的物的风险自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完成之日起转移至甲方。第6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脚本、影片、录音和其它项目或资料的著作权在甲方付清所有款中项后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享有该著作权的署名权。76.2乙方侵犯他方权利或者引起纠纷的,或者引起他方向甲方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但乙方行为系因其接受甲方的指定或甲方提供的资料而造成的,则乙方对上述事项免责。6.3如果本合同影视片中所涉商品若其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乙方不承担该纠纷之任何责任。6.4甲方如修改、拒绝、取消及终止其先前同意的任何计划或执行,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步骤实行甲方的指示。但甲方应支付经甲方确认后的乙方已经实际付出的开支以及与该项工作有关的合理费用。上述开支或费用应计算至该项工作之终止、取消或修正之日为止。6.5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资料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客户或其他目的。6.6甲方对影片已投入使用或在验收期以后对影片提议修改的,双方得另行协议追加合理费用。第7条不可抗力7.1甲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合同的,双方均不负责任。7.2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7.3不可抗力的后果:7.3.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7.3.2宜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3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7.3.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升84257.3.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7.3.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第8条保密8.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实服务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8.2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仍需履行。合同专用35013第9条违约责任9.1乙方工作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意一种方法处理9.1.1由乙方负责修改或者重作。9.1.2根据制作成果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按一定比例折价计算。9.2甲方若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审验影片,导致乙方因后期设备资源浪费而产生损失,乙方有权对所占用的设备向甲方提出补偿。第10条转让未经被合同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方。第11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合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12条法律适用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第13条其他InN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501030813.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年T甲方盖章):福州市大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乙方(盖章福建省嘉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T品签字代表350132005签字代表:6合同专用章日期:008426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才工作宣传片制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