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采购合同公告(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505-BSYY-C2024-0002001
二、合同名称:苏州高新区新一轮太湖流域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苏州高新区新一轮太湖流域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05-BSYY-C2024-0002
四、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新一轮太湖流域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机关)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

联系方式:1586258****
供应商(乙方):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地址:苏州高新区光启路100号
联系方式:156511666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苏州高新区新一轮太湖流域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 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 2 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 协助甲方完成与区内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有关的其他需要乙方配合的服务。 4 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并及时整改;乙方应当坚守工作范围的职责,不得介入甲方行政执法管理范围的事务性工作。 5 乙方拟派的工作人员应当满足本项目服务的需要。
联系方式:15651166609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80000.00元
合同金额:6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5月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9-26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27 17:30: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高新区新一轮太湖流域涉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pdf

合同编号:甲方: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普路58号11楼联系人:陆谊联系电话:0512-68751135乙方: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地址:苏州高新区光启路100号联系人:张楠联系电话:15651166609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博思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苏州高新区新一轮太湖流域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项目的政府采购,确定乙方为本次苏州高新区新一轮太湖流域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的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体约定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为准:1.成交通知书;2.采购文件;3.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4.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二、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苏州高新区新一轮太湖流域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服务,具体服务内容:1.1动态更新并形成高新区涉磷企业整治“规范提升一批、入园进区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的涉磷企业清单;1.2完成涉磷企业“一企一策”方案审核和归档;1.3帮扶指导企业开展整治;1.4.完成企业现场验收评估(已验收企业的“回头看”评估);1.5配合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完成交叉互查工作;1.6编制高新区涉磷企业专项整治总结报告。2.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工作成果2.1形成高新区涉磷企业整治“规范提升一批、入园进区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的涉磷企业最终清单;2.2完成全区涉磷企业审核验收及相关台账资料归档;2.3编制高新区涉磷企业专项整治总结报告1份。3.乙方成立服务团队,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李恒。3.验收由甲方组织验收,根据国家、行业、地方及采购文件的相关标准、要求以及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进行验收。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和成果内容符合相关验收标准,通过验收。三、价格与支付: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680000.00)。合同价中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工作中所需的调查费、人工费、材料费、设备工具费、成果编制费(含印刷费)、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后续服务费、人员保险费、车辆保险费、风险费、利润、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合同价格不因服务期延长、物价变动及规范性、指导性、政策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等因素而调整。对于本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必需的费用也已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甲方将不予支付乙方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另行约定的除外。2.付款步骤:2.1合同签订生效后,且乙方提供法定合格的发票(6%税率)后,支付56.5万元作为项目预付款;乙方完成全部工作,且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并提供法定合格的发票(6%税率)和相关验收资料后,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剩余合同款。2.2乙方要求支付尾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格的发票(6%税率)。(2)由甲乙双方签章的《履行验收报告》。(3)项目成果资料及其他验收相关的资料(如有)。2.3支付方式:转账。2.4乙方开户信息:账户全称: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市新区支行账号:1102021109000825922四、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6月。2.服务地点: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甲乙双方义务:1.甲方的义务1.1甲方应当为保证项目服务的完成,给予乙方积极支持,为乙方提供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金额。2.乙方的义务2.1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2.2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2.3协助甲方完成与区内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有关的其他需要乙方配合的服务。2.4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并及时整改;乙方应当坚守工作范围的职责,不得介入甲方行政执法管理范围的事务性工作。2.5乙方拟派的工作人员应当满足本项目服务的需要。六、保密要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除了应当遵守本合同有关资料及成果归属的规定外,还应当对服务过程中接触的所有资料及工作成果保密,不得向甲方指定人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泄露相关信息。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2.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工作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应付未付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招致的损失费用。2.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要求或者法律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规定,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八、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九、合同修改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十、转让和分包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十一、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十二、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多页合同需甲、乙、采购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生效的合同在2个工作日内需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网上备案。2.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方各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执壹份。3.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0512-66898118日期:2024年9月26日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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