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拆旧复垦采购合同公告(施甸润城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



施甸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目---施甸县甸阳等3个乡(镇)大寨等17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500202400238001
招标项目名称:
施甸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目---施甸县甸阳等3个乡(镇)大寨等17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目

标段编号:
GC530500202400238001001
标段名称:
施甸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目---施甸县甸阳等3个乡(镇)大寨等17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目

招标人:
施甸润城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
中标人:
云南龙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546.139153
中标工期:
360日历天

项目经理/总监:
杨育明

合同公示日期:
2024-09-27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施工合同-甸阳.pdf
2024-09-27 09:45:25

施甸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目---施甸县甸阳等3个乡(镇)大寨等17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名称:施甸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目项目标段:施甸县甸阳等3个乡(镇)大寨等17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目发包人(简称甲方):施甸润城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简称乙方):云南龙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点:施甸润城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8月19日一、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施甸润城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全称):云南龙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施甸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目---施甸县甸阳等3个乡(镇)大寨等17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目。工程地点:施甸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目---施甸县甸阳等3个乡(镇)大寨等17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目共47个地块,涉及施甸县甸阳镇大寨、乌邑、同邑、团树、张家、沙坝脚、甸头、菖蒲塘8个(社区)村民委员会境内24个地块,老麦乡太和、杨柳、清河、老麦、茨桶、黄家寨6个(社区)村民委员会14个地块,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哈寨、大地、龙潭3个村民委员会9个地块。工程内容:项目拆旧区总面积24.9214公顷,建设规模24.9214公顷。通过复垦预计可新增农用地24.9214公顷,其中新增耕地5.7182公顷(均为旱地),新增耕地率为22.94%,林地1.2337公顷(均为其他林地),草地15.9026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其他农用地2.0669公顷(农村道路0.3699公顷,田坎1.6970公顷)。(以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为准)。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施自然资复(2024)22号自筹资金来源:1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月20日3竣工日期:2025年8月15日合同工期总目历天数36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云南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试行)、《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投标单位总报价(大写):伍佰肆拾陆万壹仟叁佰玖拾壹元伍角叁分(人民币)投标单位总报价(小写):¥5461391.53元(人民币)附:1、本标段工程结算单价表(盖双方公章);2、招标单位招标时公布的工程内容及控制单价、总价统计表;3、乙方工程投标报价单(投标文件中所附唱标一览表,有中标单位公章)。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七、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4年8月19日合同订立地点:施甸润城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后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保修期满终止。发包人:施甸润城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承包人:云南龙超建设毛程有限公司(公章)住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西段北侧康乐小区南13、14号住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仁和镇勒平村二社法定代表人商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875-8126986电话:0875-812766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保岫东路支行账号:53050172743600000784账号:53050172864009666666邮政编码:678201邮政编码:678200施甸润城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发包人:承包人:云南龙超建设毛程有限公司(公章)公司(公章)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文化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仁和镇勒平村住所:住所:路西段北侧康乐小区南13、14号二社商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875-81269860875-812766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支行公司保山保岫东路支行账号:账号:5305017274360000078453050172864009666666邮政编码:678201邮政编码:6782005二、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C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一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4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1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各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的一年。20保险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费用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投标报价中不需列报;2.人员工伤事故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分别为各自的人员投保人员工伤事故险,承包人投保人员工伤事故险的费用应摊入各项目的人工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人身意外伤害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分别为各自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应摊入各项目的人工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第三者责任险: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费用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投标报价中不需列报;5.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保险费用应计入施工设备的运行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本款增加以下内容:(8)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能按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承诺的人员、施工设备按时、如数进入工地,承包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技术负责人驻工地时间少于合同约定天娄,致使本标段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增加条款内容:(1)承包人在现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兑付务工人员工资,如未兑付造成拖欠的,经核实准确,发包人有权动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予支付;履约保证金不够支付的,发包人可动用工程价款直接支付,事态严重的,发包人按程序上报给有关部门处理。(2)承包人在现场施工结束且机械、人员撤场60日内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如未按时提供的,建管局将委托具有编制能力的第三方给予完成,相关费用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付。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本条增加以下内容:争议的调解: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争议调解机构为:上一级主管部门,不再设置专门的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或诉讼:双方在合同签定时协商。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施甸润城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全称):云南龙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就施甸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目---施甸县甸阳等3个乡(镇)大寨等17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目(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承包人此次承包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及相应配套设施。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国务院第279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及投标承诺执行。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4W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满前,由发包人、监理人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由工程师发出整改指令,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的整改指令,对存在的缺陷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整改和修复,直至达到质量标准为止。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施甸润城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合同专用章30506040401或其委托代理人:E项承包人:云南龙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金3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施甸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目---施甸县甸阳等3个乡(镇)大寨等17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且(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施甸润城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云南龙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所有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o(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管理规定,当违反发包人安全管理规定时,承包人原按发包人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B违约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4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施甸润城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承包人:云南龙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_月日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潢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人;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人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人)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凡是未按规定签订《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八、甲乙双方人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做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九、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写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未按规定做出报告或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十、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一份。十一、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证后即生效,并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执行。发包人:施甸润城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42承包人::云南龙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2年月0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拆旧复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