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线站位方案研究 公路改扩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宁海县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L4922720241201
二、合同名称:新建宁波至宁海南延线和东延线市域(郊)铁路线站位方案研究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GZB-NHCG2024044
四、项目名称:新建宁波至宁海南延线和东延线市域(郊)铁路线站位方案研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海县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宁海县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方式:15867332863
供应商(乙方):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和平大道745号
联系方式:1399550841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建宁波至宁海南延线和东延线市域(郊)铁路线站位方案研究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8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新建宁波至宁海南延线和东延线市域(郊)铁路线站位方案研究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必要性、多网融合、运营组织模式、线站位方案深化研究、线路主要技术标准研究、投资估算、编制项目线站位报告等。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最终成果报告。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68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盖章)-新建宁波至宁海南延线和东延线市域(郊)铁路线站位方案研究.pdf

合同编号:合同编码: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新建宁波至宁海南延线和东延线市域(郊)铁路线站位方案研究项目委托方(甲方):宁海县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受托方(乙方):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浙江省宁波市签订日期:2024年9月1甲方:宁海县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乙方: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新建宁波至宁海南延线和东延线市域(郊)铁路线站位方案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市域(郊)铁路设计规范》等。1.2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和规章。第二条设计依据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第三条本合同设计及技术服务项目的成果内容3.1供汇报、展示用电子文件2份;3.2方案效果图;3.3上述成果电子文件(文字为doc格式,图纸为dwg、jpg或PDF格式);3.4各阶段政府审批所要求的文本及图纸;3.5印刷装订成册纸质文件3.6方案设计文本12套(根据评审需要增减)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沿线规划资料1本表所对应文件应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由甲方分别向乙方提供2沿线地形资料1本表所对应文件应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由甲方分别向乙方提供2第五条费用及支付5.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为:¥686000(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陆任元整。其中:南延线线站位方案研究服务费为:¥343000(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叁仟元整;东延线线站位方案研究服务费为:¥343000(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叁仟元整。5.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额的40%预付款;项目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后7个工作日,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说明:以上费用包括:本合同中规定的彩色效果图、文本制作费用、税费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产生所有费用,(成果稿正式文本10套、中间稿按实际需求提供)。乙方需提供统一的专门发票,否则甲方可延迟付款或拒绝付款。甲方应将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号:(包括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第六条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6.1.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和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6.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6.1.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6.1.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服务费。6.2乙方责任:6.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省市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6.2.3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6.2.4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3违约金。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约或违反法律规定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7.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及时负责并无偿修改或补充,以达到质量要求。由于乙方设计错误、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设计成果延期提交的,还应长单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延期提交的违约责任。7.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三。逾期超过1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7.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并按照合同总价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仍需赔偿甲方不足部分的损失。第八条其他8.1甲方要求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文件份数时,乙方另收工本费。同时,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另行委托其他公司制作本工程的效果图、模型、文本等,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文件和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8.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宁海县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5本合同一式六份,各三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8.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48.7全部成果交接验收通过和服务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8.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宁海县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单位名称: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码:11330226MB1L49227E纳税人识别码:914201007071167872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安民路6号桃源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45厦E座7楼号陈第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丰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574-89583980电话:027-5115707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户银行:建行宁海支行杨园支行账号:33150199543600003345账号:42001237036050007090时间:年月__日时间:年月日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宁海县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单位名称: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码:11330226MB1L49227E纳税人识别码:914201007071167872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安民路6号桃源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45厦E座7楼号2丰陈第将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574-89583980电话:027-5115707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户银行:建行宁海支行杨园支行账号:33150199543600003345账号:42001237036050007090时间:年月__日时间:年月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铁路线站位方案研究 公路改扩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