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标识文化建设 法制标识制作及其安装采购合同公告(米脂县司法局2024)
一、合同编号:HT-米脂县-2024-00157
二、合同名称:米脂县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标识文化建设合同
三、项目编号:ZCSP-米脂县-2024-00234
四、项目名称:米脂县司法局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标识文化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米脂县司法局
地址:米脂县迎宾大道80号
联系方式:13109253085
供应商(乙方):山西昱乐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莲花池街道丽景街宇航大厦 704
联系方式:15538603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制标识制作及其安装
1(项)
¥265,100.89
¥265,100.89
符合法制文化主题公园建设标准
合同金额: 265,100.89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伍仟壹佰元零捌角玖分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米脂县司法局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标识文化建设项目.pdf
米脂县司法局
2024年09月29日
米脂县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标识文化建设合同甲方:米脂县司法局乙方:山西昱乐工贸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法治文化公园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1.1项目名称:米脂县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标识文化建设项目1.2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标识文化雕塑、设施、宣传栏、标语的制作及安装等。二、工程期限2.1本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工期为25天。2.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双方协商解决。三、工程费用3.1本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265100.89元整(大写:贰拾陆万伍仟壹佰元零捌角玖分)。3.2甲方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四、工程质量4.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4.2乙方应确保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4.3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五、双方权利与义务5.1甲方权利与义务:(1)提供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2)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手续;(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4)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5.2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2)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3)接受甲方的监督;(4)及时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六、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七、争议解决7.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7.2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8.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8.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县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名):利朝区代表(签名)时间:2029年9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治标识文化建设 法制标识制作及其安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