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河流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溯源排查工作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400-JZCG-G2024-0328001
二、合同名称:河流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溯源排查工作河流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溯源排查工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400-JZCG-G2024-0328
四、项目名称:河流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溯源排查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中心1407

联系方式:13584594598
供应商(乙方):苏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 42 号紫悦广场5号楼
联系方式:135840326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河流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溯源排查工作河流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溯源排查工作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联系方式:1358403265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0155000.00元
合同金额:601.5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月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9-29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29 17:34: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a653de9bd51e4f169f4c453dd864e43b.pdf

河流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溯源排查工作合同项目名称:河流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溯源排查工作工程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发包人: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人:苏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常州市测绘院(联合体成员单位)签订日期:2024年9月日1常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招标人(以下称甲方):合同编号: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签订地点:常州市苏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常州市测绘院(联合体成员单位)合同时间:2024年9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和范围1.服务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及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乙方服务内容为:完成天宁区7条主要河道排污口的“查、测、溯”工作,完成对污水排放控制区内生活、工业、农业、河道内源和45条重点河道V类、劣V类支浜所有影响河道水质的污染源开展溯源排查工作,形成一套完整的溯源排查成果。2.技术服务范围K经甲乙双方商定,本技术服务项目的范围定为:天宁区范围,详见清单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相关政策及企业决策调整,导致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签订书面补充协议。13.服务标准提交的成果内容必须符合甲方、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出台的,则应确保其合同内容达到并符合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及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遵循以下文件要求及内容开展工作:1.《常州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控制区溯源排查技术指南(技术说明)》(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排水管理处(2024年5月))2.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溯源排查工作要求》的通知(常环水[2024]13号)23.关于印发《常州市河流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农业生态敏感区污染溯源排查工作导则》的通知(常农发[2024]37号)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溯源排查工作要求》的通知(常环土[2024]43号)5.关于印发《常州市新一轮长江、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污防攻坚指办(2024)27号)二、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项目提出成果要求,并随时督促乙方按计划完成项目并提交符合验收标准的成果。2)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未按执行标准及本合同要求开展工作的情形,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承担项目的资格并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3)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进度、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补充修改。4)指定联系方式为甲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按时提供技术服务所需资料、技术服务工作条件的准备和有关事项的联络等工作。2.乙方1)乙方需按照相关管理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计划开展河流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溯源排查工作。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在合理范围内获得甲方的帮助和配合,查阅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3)乙方负责对资料收集的指导,参与与本项目有关的业务会议。4)乙方对其提交的检查数据、计算数据、技术分析及结论等成果的质量负全部责任。服务过程及提交的成果报告,经审查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部分,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或相关部门要求立即进行返工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费用。5)乙方逾期提交成果(包含提交成果不符合要求亦视为未提交,直至返工修改后的提交视为实际提交时间),或因乙方提交成果存在重大缺陷或错误3导致甲方被追究责任的,乙方均应就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时间损失)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披露或泄露项目成果。7)本项目所有成果资料、电子文档的所有权、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利用属于甲方的成果资料为自己谋利或提供给任意第三方。乙方在项目完成后,应将全部成果资料(含纸质和电子档)移交甲方,多余应销毁和删除,不得保留和复制留存。8)合同执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接受甲方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三、合同的履行期限服务期: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形成完整溯源排查成果。四、服务费、支付方式及发票1.技术服务费: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技术服务费暂定为¥6015500.00,人民币陆佰零壹万伍仟伍佰元整(大写)。此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合同范围内相应服务的提供、办公场所及设施、现场勘察、服务调研、资料费、人员驻场、专家论证评审、车旅费、通讯费、人工工资、材料费、设备费、措施费、社保、安全、福利、加班、后期配合、利润、管理、税金、应承担的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保险等)及为完成本次合同内容所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与本项目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研讨等会务费(含税费)以及相关的协调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1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数量按审定数量,按此方法计算结算总价。如有清单外的项目,乙方需先申报综合单价,经甲方、跟踪审计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总价不超过合同总价,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暂估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合同工作量递交工作成果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审定金额的70%,审计结束后第二年年底支付合同审定金额剩余的30%。4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提前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为河流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溯源排查工作,税率为6%)。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提供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只向乙方(即联合体牵头单位)统一付款。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根据财政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要求,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实际情况确实需要收取的,按照下列内容填写完整)5.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或提交,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鼓励优先采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5.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5.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15.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5.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5.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六、双方责任乙方提交的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依据实施或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直至结果符合采购单位要求;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2.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秘密泄漏给第三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3.乙方应自行做好项目期间自身的安全工作,并自行承担安全责任,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七、误期赔偿1.如乙方逾期提交服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向甲方就逾期部分支付违约金,具体每日按逾期部分总价款的0.5%支付。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可视为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报财政监管部门同意后,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果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则乙方的赔偿额应以甲5方的损失为准。八、异议的处理甲方对项目实施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论证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属于乙方责任,乙方需无条件修改订正以达到甲方要求。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常州市人民法院起诉。十、附则1.本合同一式捌份,由甲方执贰份,乙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执壹份,采购代理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生效之日起生效。十一、附件:1.排查清单。2.《常州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控制区溯源排查技术指南(技术说明)》(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排水管理处(2024年5月))。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溯源排查工作要求》的通知(常环水[2024]13号)。4.关于印发《常州市河流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农业生态敏感区污染溯源排查工作导则》的通知(常农发[2024]37号)。以上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6甲方(盖公章):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盖公章):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42号二至六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电话:电话:025-83179683传真:传真:025-8317968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银行账号:999008866410201乙方(联合体成员单位)(盖公章):常州市测绘院单位地址:束平代理人:电话:传真:7附件1廉政责任书招标人(甲方):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标人(乙方):苏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常州市测绘院(联合体成员单位)为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本协议所称“关系人”是指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等自然人,有股权等经济联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甲乙双方在业务交往中,不论是单位或业务经办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如现钞、有价证券、实物等)向对方人员或其他关系人、指定人行贿索贿或给付其他不正当利益。2、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教育本单位人员,禁止在业务活动中索贿、行贿、受贿,并拒绝对方人员的索贿、行贿行为。3、在经济交往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给予对方让利(返利)、回扣(佣金)奖励等,均应在主合同中清楚列明,或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通过双方财务部门收付结算。4、若因业务人员提出索贿要求,因此影响甲乙双方的正常业务时,任何一方人员均应向对方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且有权向对方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任何一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利益而唆使或利诱对方人员离职或背离职务。5、任何一方或对另一方人员或亲友进行行贿的,另一方除如数上缴外,还有权向行贿单位通报情况,并按行贿价值金额的10倍收取廉政建设违约金。违约金可以从主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6、任何一方行贿造成对方损失的,受害方除对受贿当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有权终止主合同的继续履行。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行贿方单位承担。情节严重的,受害方可直接向有关单位报案。追究行贿方单位的法律责任。7、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书自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乙方(盖章):常州市测绘院(联合体成员单位)2024年9月日2024年9月日9附件2排查清单常州市天宁区主要河道和湖泊(库)清单常州市天宁区主要河道和湖泊(库)清单辖市区河道、湖泊(库)名称天宁区京杭运河(含新运河)、新沟河、北塘河、采菱港、申港、黄昌河、丁塘港常州市天宁区重点河道V类、劣V类支浜清单(第一批)常州市天宁区重点河道V类、劣V类支浜清单(第一批)常州市天宁区重点河道V类、劣V类支浜清单(第一批)常州市天宁区重点河道V类、劣V类支浜清单(第一批)常州市天宁区重点河道V类、劣V类支浜清单(第一批)序号辖市区镇(街道)支浜名称采样断面名称(以桥名为宜)1天宁区兰陵街道后周浜中段2天宁区雕庄街道团结河南端(雕庄街道)3天宁区郑陆镇沈家村河中段4天宁区茶山街道二十一米河西端5天宁区郑陆镇竖河中段6天宁区郑陆镇梅沟坝头桥7天宁区郑陆镇东沟头东沟排涝站北侧(闸内)8天宁区郑陆镇门前河留沟桥9天宁区郑陆镇朝阳河溪河路10天宁区红梅街道、青龙街道横塘浜风荷桥11天宁区郑陆镇长头沟迎宾北路12天宁区郑陆镇连家沟迎宾北路13天宁区青龙街道青思港中段14天宁区开发区蒋家浜中段15天宁区开发区尖沟河东端16天宁区郑陆镇章家沟梢东端17天宁区开发区陈济沟中段18天宁区郑陆镇下塘河中段19天宁区郑陆镇联丰河东吴下桥20天宁区郑陆镇朱蒋家河朝阳路东侧21天宁区郑陆镇牟家河牟家西桥22天宁区郑陆镇剑河剑河新村西侧23天宁区青龙街道白莲浜横塘河东路24天宁区红梅街道前林庄河(大湾浜)前林庄桥25天宁区郑陆镇红光河支河舜溪佳苑东侧26天宁区郑陆镇西大区河泳俊康泳池科技南50米27天宁区郑陆镇兰青沟爱分类爱回收对面28天宁区雕庄街道菱港排涝站河菱港排涝站29天宁区青龙街道杨家桥泵站内河杨家桥泵站30天宁区雕庄街道朝阳排涝站河朝阳泵站31天宁区雕庄街道柏树坟排涝站河采菱柏树坟排涝站32天宁区雕庄街道中村排涝站河中村排涝站33天宁区郑陆镇草塘浜草塘浜桥34天宁区郑陆镇家西河徐家头线桥35天宁区雕庄街道雕庄浜中吴大道与雕庄路交叉口36天宁区郑陆镇申浦河三河口桥37天宁区郑陆镇省岸河五台桥38天宁区青龙街道横塘浜塘南桥39天宁区红梅街道北环新村内河后黄村桥40天宁区郑陆镇河口中心河牟家村西站41天宁区兰陵街道童家浜夏雷路北侧42天宁区兰陵街道后周浜荡南村委43天宁区红梅街道双桥浜润锦桥44天宁区茶山街道二十一米河二十一米河45天宁区青龙街道永武河薛家浜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流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溯源排查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